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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拒开发票应该说“不”

 songsgt 2018-07-28
作者:张欢   来源:中国税务报   


借口一:“不开发票可以赠送饮料,你确定还要发票吗?”


消费者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若消费者同意了商家的提议,要饮料而不要发票,为商家隐瞒交易不申报这笔收入提供了机会,商家应缴的税款有可能逃掉。消费者的这一行为,相当于纵容商家逃避纳税义务。面对这样的借口,消费者应予拒绝。


借口二:“我们在试营业期间没有申领发票”或者“我们的发票用完了,还未向税务机关申请买票,不能为您提供发票。”


在实际经营中,部分商家可能会出现发票临时不够用的情况。根据政策规定,当核定的发票量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时,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高发票开票限额或者增加发票申领数量,发票不够或未申领发票不应成为商家拒开的理由。遇到这样的借口,消费者应给商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等商家领取发票后再来开具。


借口三:“您是会员,已经享受了折扣,不能再开具增值税发票。”


部分消费者在经常光顾一家店时,为了享受折扣会办理会员卡,但个别商家会拿打折当挡箭牌,为自己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找个更巧妙的借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只要商家发票开具合规,即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并不会损害商家的利益。因此,打折并不能成为商家拒开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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