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徐竹 | 意图表达与行动的自我知识

 AAAAA奋斗进取 2018-07-28

● ● ●  

《意图表达与行动的自我知识》




徐竹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研究方向:当代英美知识论、行动哲学;维特根斯坦;社会科学哲学




“我在沏茶”一句,既表达了对一项意向性行动的自我知识——行动者对自己当下正在从事的行动的知识,也表达了行动者所持有的行动中的意图。在前者的意义上,它区别于他人对此项行动的知识。假如我的一举一动始终处于某个观察者的严密监控下,那么他关于我行动的报告或许是:“先把水放在炉上烧,又拿出一个铁罐”,而我则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是在沏茶。在后者的意义上,它一方面区别于某些身体举动相同而无意图的情况。例如,由智能化设备按照设定好的程序完成沏茶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区别于面向未来的意图,例如,“我沏茶是为了向朋友们炫耀自己的新茶味道有多么好”,就表达了沏茶所包含的一项对未来行动的意图。

尽管在这个例子中,意图表达同时也可以是行动的自我知识,但这或许并无概念上的必然依据。特别是面向未来的意图的表达似乎不等同于行动的自我知识,因为行动尚未发生,甚或以后也并未发生。因此,“意图”概念似乎有两种不同的用法:

在常识心理学中,我们使用意图概念既是刻画行动,也是刻画我们的心理状态:我可以意向性地(intentionally)发动汽车,我也可以打算(intend)这样做。显然地,我要发动汽车的意图并没有保证我这样做。

本文界定此为意图理论的“分离论”观点,即主张不存在充足的概念上或“语法上”——在维特根斯坦的意义上——的理由支持意图表达等同于行动的自我知识。具体地说,尽管在意图成功实现的前提下,行动中的意图表达实际上也就是当下行动的自我知识;但在意图尚未实现或没有成功实现的情况下,这种关系并不成立。因而,意图表达与行动的自我知识理应在概念上彼此相互独立,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会建立上述关联。

对那些尚未实现或没有成功实现的意图的表达,之所以独立于行动的自我知识,可能的理由是,它们没有建立与外部世界的实际联系,而只是“纯粹的内在物”。一种解读认为,安斯康姆在这里承认这种仅仅作为内在状态的“纯粹意图”存在并区别于行动中的意图;只是她并没有详细刻画这种“纯粹意图”。

反对这种意见的哲学家也有相应的文本依据:安斯康姆不仅明确谈到了面向未来的意图,而且将其界定为“建议行动中的意图”(intention in a proposed action),并强调所有关于行动中的意图的结论都可以拓展到“建议行动中的意图”的情况。因此,她所主张的并不是意图“是否在行动之中”的区分,而是意图“在何种行动之中”的区分:是当下正在从事着的行动,还是某个被建议为未来将要从事的行动?即便是所谓的“纯粹意图”,也与行动中的意图具有相同的结构,唯一的差异只是所存在于其中的行动是在当下还是某个未来时刻。

所以,在安斯康姆那里,理解意图概念不过就是理解“行动中的意图”。而在这一点上,她所主张的恰是意图表达与行动的自我知识之间的等同关系。

在某种程度上,下述三种说法……是直接等价的:也就是说,就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而言,“我正要取相机”(I'm going to fetch my camera)、“我正去取相机”(I'm fetching my camera)和“为了取我的相机”(in order to fetch my camera)是可以相互替换的。

这三种说法既有当下行动的自我知识,也有行动中的意图的表达,甚至还有面向未来的意图表达。她致力于澄清意图表达与行动的自我知识的共同特征。例如,它们都是“非观察”的知识,行动者对自己的意图与行动的了解都不由观察得来;它们都是与思辨知识相区别的“实践知识”,不是得自于所知的对象,而是内在地构成了知识对象本身——因为如果行动者不具有“我在沏茶”的意图或自我知识,则无论他是否做了与沏茶相同的举动,都不能算作在从事沏茶的“行动”。

因而,安斯康姆与其他赞同 《意图》观点的哲学家主张意图理论的“合一论”,即我们在概念上或“语法上”有充足理由认为,意图表达就是行动的自我知识。最根本的考虑是,就语言游戏中的通常用法来说,意图表达不描述任何内在的心理状态,而是断言某个当下的或未来将会发生的行动事件。意图表达与行动的自我知识并不在概念上相互独立,两者的等同具有“语法上”必然的依据。

如果第一人称的意图表达作出的是关于外部世界的断言,而非对自我心理状态的断言,那么这使它更类似于信念的表达。“我相信ψ”在通常用法中乃是主张某个对外部世界的判断ψ,而不是描述某个作为心理状态的信念。这一观点可以从比较“断言ψ”与“断言‘我相信ψ’”,的关系中得到证明:如果这两类断言的用法等价,那么主张前一个断言而否定相应的后一个断言,必然会存在某种悖谬性。这就是“摩尔悖论”所表述的情况:(MP)“天正在下雨,但我不相信。”

表面上看,“我相信天正在下雨”跟“天正在下雨”是不同的断言:前者断定了我有某个心理状态,后者断定了某个外在事实,我可以肯定后者而否定前者;但实际上,如果我断言“天正在下雨”,我就没有理由不断言自己“相信‘天正在下雨’”;我如果表白自己相信“天正在下雨”,实际上也就断言了这个外在事实,因此,(MP)就不能不是悖谬的。

现在,如果第一人称的意图表达与信念表达在这个关键点上是类似的,那么在意图问题上也应该有类似的悖谬性存在。但问题在这里变得稍有些复杂了。首先,按照合一论观点,行动中的意图断言的是当下的行动事件,而面向未来的意图断言的是未来发生的行动。因此,如果要证明类似悖谬性的存在,也必须是在意图断言与相对应的外部事件断言的关系上,而不能是一种错位的对照,其次,必须注意到意图与信念之间存在根本的差异。虽然都是意向性状态,两者相对于世界的符合方向是完全相反的:我们要求信念符合外部世界,但要求外部世界应反过来“符合”意图,即意图通过行动在世界中实现。因此,在意图问题上构造类似的悖谬性,就需要从肯定意图断言并否定相应的行动事件断言来构造。例如:(IN)“我有当下沏茶的意图,但我并没有在沏茶。”如果合一论观点是对的,那么断言“当下沏茶的意图”并否定相应的当下行动事件就会有某种悖谬性存在。这可以借助与信念问题上的悖谬性相似的理由来辩护。


在《哲学研究》第二部分第10小节,假想的对话者首先提出了一种对摩尔悖论的解释:

“说到底,当我说‘我相信……’时,我是在描述我自己的心理状态——但这一描述间接地是对所相信的事实的断言。”——就像在某种情况下,我描述一张照片,为的是描述照片所照的东西。

但是这样的话,我就一定能够说这张照片照得好。因此,同样地:“我相信天正在下雨,且我的信念是可靠的,所以我对此有信心。”——那我的信念就会是一种感觉印象了。

第一人称现在时的信念断言就是对自我心理状态的描述,但它与外在事实的断言具有相同的辩护基础,即“我的心灵所具有的事态”;(MP)实际上要求“同时既断定又怀疑该事态的存在”,那么就不能不陷入自相矛盾式的悖谬。这实际上把心灵功能类比于图画:如果心理状态如同图画一般摹画外在事实,对心理状态的描述也就如同对图画的描述一样,最终是为了描述图画所摹画的对象,因而“间接地”也是对外在事实的断言。

然而,信念真的是类比于图画的心理状态吗?维特根斯坦指出,这其实是把信念混同于感觉印象:我们对自己的感觉可以作“真实还是错觉”的评判。感觉印象被当作错觉,也就是剥夺了它作为适当摹画的“权利”。感觉印象是“可击败的”,它潜在地向着未来将可能击败它的感觉印象开放,处于某个有待于评判其可靠性、权衡我们对其的信心的概念空间中。但是,感觉印象被判定为错觉并不意味着错觉的消失,并不等于说它们被消解或替代,在被剥夺相应的“权利”后仍继续存在。

信念却完全不是这样。对信念主体来说,他不再像感觉印象的情况那样,掂量着自己对信念的“信心”,在一系列相互冲突的信念之间评判可靠性——第一人称的信念表达已经确认了具有不容置疑的信心。诚然,信念是“可错的”,当下的信念也可能将来被证明为假;但一旦它被证明为假,信念也就被其它“持以为真”的信念取代。第一人称信念被证明为假并不像感觉被当作错觉那样,只是被剥夺“权利”而还能保存自身;而是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只能被其它信念所取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维特根斯坦会说:

一个人可以不信任自己的感官,但不能不信任他的信念。假如有一个动词,含义是“虚假地相信”,它将不会有任何有意义的第一人称现在直陈式。

因此,基于心灵图画功能的解释遭到了拒斥。那么,究竟如何理解(MP)的悖谬性及两种断言的相似性呢?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只能由使用“相信”的语言游戏来解释,而断言自我信念和断言他人信念并不是同一种语言游戏。

我认为事情是这样的:相信是一种心智状态。它具有持续性;并且其持续性独立于——例如,其在句子中的表达的持续。所以它是相信者的一种倾向。在他人的情形中,这由其行为、也由其言辞展现给我。在这种情况下,他通过“我相信…”这样的表达以及简单的断言来展现其倾向。——而我自己的情况又如何呢:我如何自己辨识出自己的这种倾向?——这里我将必是像他人那样,倾听我自己谈话,并能从我所说的话中得出结论!

……如果我倾听从自己嘴里说出的话,我或许可以说另一个人在从我嘴里说话。


关于他人信念的断言是我基于周围环境和观察证据而作出的推论,而作出自我信念的断言,如果也需要观察自我行为、倾听自己嘴里说的话,进而推论得到,无异于把自我又当作另一个“他人”。预设“相信”有某种统一的意义,决定了“相信”在所有语言游戏中的具体用法,这恰恰是我们理解“相信”用法的障碍。就通常的用法来说,“相信”在断言自我信念与断言他人信念的语言游戏中是截然不同的。对自我信念的断言完全没有经过类似他人信念断言的“观察——推论”程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其它语言游戏中我们不能用信念断言来描述心理状态。例如,假设性用法“假设天正在下雨,而我不相信”,就不像通常的断言性用法那样,直接表达某个关于外在事实的信念,而是描述某个被假定存在的心理状态;又如过去时断言,说自己“曾经相信”意味着描述某个曾经存在过的心理状态。承认“自我信念断言也可以是心理状态描述”,不过是说,我们也可以找到那种使自我信念断言作为描述而有意义的语言游戏。由于(MP)的悖谬性依赖于通常用法中自我信念表达的透明性,所以,在透明性特征失效的语言游戏中,这种悖谬性当然也就被消解了。

当你说“假设我相信……”时你已经预设了你所掌握的“相信”一词的整个语法,即它的通常用法。——你并非在假设这样的事态,也就是说,一幅图画清楚明确地向你呈现的事态,以至于你可以将普通用法以外的断言性用法添加到这个假设性用法上。——假如你尚未熟知“相信”的用法,你就根本不会知道你在这里假设的是什么(亦即,例如,从这样一个假设会推论出什么)。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不同的语言游戏所处的语法地位仍有先后之别。就“相信”的用法来说,只有首先具备了直接表达自我信念的概念能力,才可能在某种扩展、衍生的意义上掌握更复杂一些的概念能力,比如使用假设或过去时的能力,“儿童首先学会的是表达一个愿望,只是到后来才学会假定自己希冀如此这般”。这种优先性当然不只是在发生认识论的意义上,更是在逻辑的或语法的意义上。尽管假设性用法和过去时断言的确是心理状态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之所以有意义的前提是,说话者已经了解他所假设或描述的这个心理状态本身是什么。它是信念,不是感觉印象,其间的差异只有首先掌握了第一人称现在时的信念断言才能澄清。因此,自我信念断言作为描述性的用法反倒需要以通常的非描述性用法为前提。作为心理状态的描述,自我信念断言必须以掌握第一人称现在时的“相信”用法为前提。

总的说来,自我信念断言在通常用法中具有透明性,断定的是所相信的外在事实,而不是心理状态。这是(MP)悖谬性的根源。同时也存在着使自我信念断言作为心理状态描述而有意义的语言游戏。这是“相信”的通常用法的扩展,仍需以第一人称现在时的通常用法为前提。



在关于摩尔悖论的讨论中,维特根斯坦暗示这恐怕不是信念的专利:“‘相信’‘愿望’‘意愿’这些动词展示出‘切割’‘咀嚼’‘奔跑’这些词同样具有的变形形式。别把这看作理所当然的,而把这看作极为奇特的事情。”那么,我断定自己有当下行动的意图,但否定有当下的行动事件,是否也会有类似的悖谬性?

“这仅仅是一个意图而已,它并没有成为现实”。假如我们否认这里可能有任何悖谬,那么就必须主张,在“我有当下沏茶的意图”与“我正在沏茶”之间,并不存在“天正在下雨”与“我相信天正在下雨”那样的断言相似性。前者是第一人称现在时的意图断言,而后者则是对某个行动事件的断言。而所谓“仅仅是一个意图”,是说它是自我心理状态的断言,并因此区别于对实际事件的断言。这实际上主张第一人称现在时的意图断言就是自我心理状态的描述。

理解(MP)的悖谬性不能混淆信念与感觉印象的根本差异;类似地,当我们主张意图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时,我们也要注意,不能以欲望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来理解。作为我们的自然倾向,欲望既可以是应该在现实中得到满足的合宜类型,也可以是不合宜的类型。例如,我既想去吃西餐,又想要和爱人一起吃晚餐,这两个欲望在一定条件下——假如我爱人想去吃中式火锅——就会给出相反的行动建议,因而不可能同时在现实中得到满足。

正如自我信念断言已经包含了对信念内容的不容置疑的信心,我们对待意图也绝不是以对待欲望相同的方式,就好像我们还能持一点保留的态度,权衡一下我们的信心那样;因为意图就是已经决定好了的信心表达,就是我们承诺要倾力去达成的东西。自我意图表达已经断定了对所意图之行动的合宜性的信心。这并不妨碍我们承认,很多所要做的其实是错事。譬如我会反思自己过去的意图是不适当的:“我不该执意要去吃西餐”。但在第一人称现在时的通常用法中,我不能“正错误地打算”去吃西餐,因为“当下意图”本身就包含了意图所处于其中的行动合宜性的断定。如同维特根斯坦说的“虚假地相信”一样,“错误地意图”也不具有任何有意义的第一人称现在时直陈式。这当然不妨碍我们说当下的意图在将来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但这是意图的“可错性”,并不是欲望意义上的“可击败性”。因为一旦意图被证明为错误,就失去了任何存在下去的根据,还会被其它在当时被“持以为正确”的意图所取代。一旦我意识到执意去吃西餐的错误,我就会改变意图去陪爱人吃火锅,因为我不能主张自己意图某个已不信任其合宜性的行动。所以意图只能被替代,不能被击败。

就通常的用法来看,意图或打算也没有自我意图与他人意图断言都需遵从的意义统一性。例如,我通过一系列观察证据推论知道邻居有意出租房子:我看到他到处贴小广告,找房产中介,甚至登门向我打听有没有认识的人想要租房子,等等。但如果要断言我自己的意图,我显然并不需要任何类似意义上的观察推论。假如自我意图断言也像自我信念断言那样具有“透明性”,即仅仅根据对外在事实的考虑就能作出,则自我意图断言所断定的就是外在事实,而非内在心理状态。但显而易见的是,我不能仅仅根据对当下行动事件的考虑断言我有从事该行动的意图。因为这完全可以是一项无意的行动。

但是,这里却存在着某种“反向的”透明性:我们可以仅仅根据对自己当下从事行动的意图的考虑,来断言自己正在从事的行动事件是什么。这一可能性论证的前提是,必须承认对行动的描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某种适当的广义层面上,一个人可能是正在做某件事情;而同时在某个更为狭义的层面上,她却没有在做任何事情。这是因为所有事情都是她在广义层面上做的。”

法尔维(K. Falvey)举例说,假设有某个人一直观察并记录我的所有举动,他看到我坐在客厅的沙发里一动不动,于是记录下我没有在做任何事情;然而我会反驳说他并不真的知道我实际上在做什么,比如我实际上是在沏茶。因为他并不知道厨房里正在烧着水,而我只是在坐等水开:“等水烧开”正是沏茶行动的一个环节,因此“我在沏茶”就是这里所说的广义行动描述。而为这一行动的自我知识提供辩护的理由,可以仅仅来自行动者断言自我意图的理由。毋庸置疑,在这个假想的例子中,“我在沏茶”之所以还能称得上是行动的描述,端赖于行动者自己表达了正在沏茶的意图。不难想见,同样都是坐在沙发里一动不动,同样是厨房里烧着水,假如行动者没有相应的意图,则他也没有任何理由为沏茶行动的自我知识辩护。从这个意义上说,行动的自我知识本身就是由行动者的自我意图断言所构成的;有什么样的意图表达,原则上说也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广义描述:

(行动者的)判断“我正在做ψ”……为真,当且仅当,他在那个时刻正在做ψ。因此,如行动者用这个判断来回答他正在做什么的问题,那么,行动者实际上就是在把他的意图表达同时也当作对他正在从事的行动的描述。

如果这里的观点是对的,那么至少在第一人称现在时用法上,断言意图并不是刻画自我心理状态,而是断言了某个行动事件的广义描述。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可以说,如果同时既表达了某个意图,又否定了与该意图相应的行动广义描述,那么就不能不产生某种悖谬性。例如,“我有当下沏茶的意图,但我并没有在沏茶”。(IN)如果从这一角度为合一论辩护,那么应该说

(1)假如沏茶意图的表达是得到辩护的,那么与之相应的行动自我知识“我正在沏茶”同样得到了辩护,因此我就不能在同样得到辩护的意义上也主张“我并没有在沏茶”;


(2)主张“我有当下沏茶的意图”得到辩护而行动自我知识并没有得到辩护,只是因为,这并没有在第一人称现在时的通常用法下使用“意图”概念,或者说这里得到辩护的并不真的是意图表达,而是欲望的表达——即并不承诺任何外在行动事件的发生。


同样地,这里也要避免过度的解释。这并不是说,意图表达不可能是对心理状态的描述。与信念的情况类似,存在着某些使意图表达作为心理状态描述的语言游戏,例如,“假设我有沏茶的意图”,或者“我原本打算沏一杯茶,结果却发现没有茶叶了”,等等。而在这些语言游戏中,再说“我并没有在沏茶”就没有悖谬,因为对心理状态的断定与对行动事件的否定完全可以相容。但承认这些语言游戏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在第一人称现在时的普通用法中,意图表达也是心理状态描述,因为普通用法的语言游戏仍然享有语法上的优先性:在对“我有沏茶的意图”的假设性或过去时用法中,我所描述的乃是那个被假设为、或在彼时彼刻称得上是“意图”的心理状态:它不是欲望,因为它具有对行动合宜性的不容置疑的信心态度,而非有待于确定实践合理性的欲望——信念组合……与信念表达类似,只有以“意图”的通常用法为前提,我们才可能理解,它在其它衍生的语言游戏中作为心理状态描述的意义。

然而,这里尚没有处理意图没有得到实现的情况——例如,尽管我表达了自己正在沏茶的意图,却错把速溶咖啡倒进了杯子里。那么,这种情况是否表明“反向透明性”失效,即我们不再能仅仅根据意图表达来确定行动的广义描述——我不能再说“我正在沏茶”,因为“我实际上正在泡咖啡”?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在意图失败的情况中,意图表达与行动广义描述之间仍存在着不等同的可能性,那么分离论的观点似乎是更合理的选择。

来源:《哲学研究》,2014年第6期,第101-106页。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