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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兼顾方能和谐

 汐钰文艺范 2018-07-29
浙江嘉兴出了一则新闻:上门女婿小朱结婚时和老婆、岳父说好了,准备生两个孩子,大的随老婆姓李,小的随他姓朱。后来大女儿便姓了李,而二女儿出生时,老丈人却反悔了,要求也得姓李。小朱为了在老丈人那里蒙混过关,不惜触犯法律,弄了本假户口本……

  从事情经过看,小朱的岳父老李言而无信,造成了不必要的纠纷,但老李的心态其实也不难理解。一般而言,肯当上门女婿者,多半经济条件与女方相差比较悬殊,起码住房由女方提供。于是,老李这样的岳父,难免在内心觉得自己付出太大,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

  关于上门女婿,不同地域差别极大。大部分地区,老观念中入赘是件不体面的事情,长三角则比较常见。可能因为近代开放比较早,而且生活成本高。我大哥就是上门女婿,大侄儿随大嫂姓沈,我们家并没有什么屈辱感。大嫂家姐妹三个,我们家兄弟三个。“支援”一个儿子给大嫂家“延续香火”,我父亲并不觉得损失有多大。何况大嫂家提供了婚房,解决了我家经济上的难题……如今我父母生病,大侄儿也像其他孙子一样过来照料;大侄儿去年买房,我父母给予和其他孙子同样的经济资助……

  有人说随父姓是封建思想,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至今都是如此。其实越是现代社会、发达地区,人们越不会纠结于此。窃以为时至今日,随父姓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心理因素大于实际意义,无论孩子姓什么,基因都是来自父母双方,这点谁都明白。处理姓氏纠纷,法律往往无能为力,得靠双方换位思考多替对方想想。比如付出与回报,相互间的互惠互补……既然已经是一家人,大体合适即可,不必过于计较。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比纠结于让他们姓什么,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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