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1日常语言学派

 太阳当空照917 2018-07-29
第一节概况
日常语言也称自然语言。不过,“自然语言”和“日常语言”这两 种提法的趣向不同。日常语言通常和诗的语言、科学语言、咬文嚼字 等相对举,自然语言则主要和人工语言对举。实际上正是由于提出 了逻辑语言的设想,才有了“自然语言”这一提法。“自然”这个概念 天然具有抗拒下定义的倾向,所以我们很难为“自然语言”下个明确 的定义,不过它的大致意思是清楚的。
自然语言的分析当然源远流长,实际上我们应该说,在符号逻辑 兴起以前的语言分析都是自然语言分析。从20世纪讲,日常语言分 析也早就受到一些哲学家的重视,其中应首推摩尔。
摩尔(1873—1958)和罗素在哲学立场上相当接近,他比罗素小 一岁,两个人长期互相影响:摩尔在罗素的影响下从古典文学转向哲 学,但此后有相当一段时期反过来对罗素的哲学走向产生重要影响, 后来又反过来受到罗素的影响,接近于逻辑原子主义的立场。他和 罗素同为维特根斯坦的老师,也像罗素一样受到这位高徒的影响。 摩尔自己的独特贡献主要是在伦理学领域,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是以分析哲学方法讨论伦理学的第一部重要著作。摩尔谦虚好学,悟性极高,但思想不够锐利,分析固然细致,但行文经常十分烦 琐,难免读来生倦。
摩尔以“捍卫常识”的立场著称。这个立场有时采取了极为简单 的方式。有人说,没有物质。摩尔反驳说:“你肯定错了,因为这里是
一只手,这里是另一只手,因此至少有两件物质性的东西。当然 这不是摩尔的惟一所长,他最著名的是语言分析的技术,和他捍卫常 识的立场有关,他的语言分析注重日常语言分析,后来常被认作日常 语言学派的先声。
像罗素一样,摩尔也认为复合概念可以分析成为比较简单的概 念,直到无法再作分析的概念,你可以对一个见不到马的人解释“马” 这个概念,因为马有很多属性,你可以用这些属性来定义“马”。但一 步一步的解释将导向最简单的部分,对这些部分,你就不能再加以定 义,例如黄和好这些概念是不可分析的,因此也是无法通过论证来理 解的,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依靠直觉,只能指给人看。对一个看不见黄 色的人,你无论如何也没办法向他解释什么是黄色,据摩尔,对善的 理解也只能依靠直觉。这里所谓直觉不是主观的感觉,而是客观的、 确定可靠的东西。摩尔从这一基本立论来讨论“好”或“善”的概念, 这一讨论广有影响,虽然很少有人同意善是完全不可分析的。
维特根斯坦早期不大关注日常语言,他关注的是语言经过充分 分析之后所得出的逻辑结构。不过,即使在那时,维特根斯坦也认为 日常语言有完好的逻辑秩序,只不过其秩序还有待通过分析加以表 明。
维特根斯坦后期批判了充分分析的思路,强调语言游戏的多样 性,不承认可以把一切语句都还原为同一个逻辑格式。从哲学“必须 耽留在我们日常思考的事情上这一基本思路出发,我们很容易 设想哲学从原则上应当耽留在自然语言的考察上,而不是枉拋心力 去建构逻辑语言。“当哲学家使用一个语词——'知’、'在’、'对象’、 '我’、'句子V名称’——并试图抓住事情的本质时,我们必须不断 问自己:这个语词在语言里——语言是语词的家——实际上是这么 用的吗?我们把语词从形而上学的用法重新带回到日常用法”〔116 节〕。这里,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形而上学”这个词的含义:哲学理论。反形而上学的逻辑实证主义正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而“我 们”,真正的哲学家们,现在要解构的,正是这种现代流行的形而上 学。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语言里的每个句子“现在这样子就挺合 适”〔98节〕。这里译作“合适”的是in Qrdnung,在德文里和“秩序” 〔Qrdnung〕相连。维特根斯坦这里所说的逻辑和“秩序”,始终是自然 语言的逻辑和秩序,自然语言里的道理。“我们踏上了光滑的冰面, 没有摩擦,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条件是理想的,但我们也正因此无法前 行。我们要前行;所以我们需要摩擦。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 〔107 节〕
二次大战以后,日常语言学派达到全盛时期,这一时期的的代表 人物有莱尔、奥斯汀、斯特劳森,他们都是英国哲学家,都在牛津任 教,因此,日常语言学派有时也称作牛津学派。实际上,牛津大学的 另一些学科也蔚然有日常语言分析之风,例如当时在牛津大学任法 理学教授的哈特〔Herbert Hart〕,深谙日常语言分析的技术,1961年出
版的《法律的概念》一书被誉为法理学的经典。日常语言学派的其他 代表人物还有剑桥的威斯顿、厄姆森、奥斯汀的学生瓦诺克、P.L.加 迪纳、D.F.皮尔斯、美国的塞尔、万德勒等。这一派的多数哲学家不 那么重视数理逻辑和实证科学,但长于古典文献,对自然语言的各种 奥妙饶有兴趣。本章将专节介绍莱尔奥斯汀,此外本书有不少章 节涉及斯特劳森的论点。
日常语言学派也称语言分析学派日常语言分析学派。顾名思 义,这一学派注重语言分析。然而,逻辑语言学派不也注重语言分析 吗?逻辑语言学派进行语言分析的时候,强调运用数理逻辑手段,往 往忽视自然语言实际用法中的微妙的但并非不重要的意义区别,日 常语言学派则注重研究语言的实际用法,避免概括性的结论。曰常 语言学派批评逻辑语言学派,认为他们忽视了语言中包含的很多重 要的逻辑差别,径自把自创的逻辑格式套用在自然语言上,从而他们 的语言分析只不过得到了他们自己一开始放进语言里的东西。自然 语言的逻辑和逻辑学的逻辑不是同一个东西,斯特劳森说:“无论亚 里士多德的逻辑规则还是罗素的逻辑规则都没有给出日常语言中任 何表达式的逻辑,因为日常语言本来就没有这种精确的逻辑。逻 辑语言学派一直高度评价罗素的特称描述语理论,摩尔、斯特劳森却 对之大加批评。反过来,逻辑语言学派也很怀疑自然语言学派的分 析方法。罗素在回应摩尔对他的特称描述语理论的批评时说:“摩尔 关于我的描述语理论的论文几乎没有提出任何我有什么要争议的问 题……〔不过〕他让我对自己漫不经心地使用日常语言感到自责”, 不以为然之意溢于言表。
逻辑语言学派最初多是强烈反对形而上学的,日常语言学派对 形而上学的批评则一般较为温和,其中有些哲学家对形而上学持建 设性的立场。威斯顿虽然深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但不大同意维特 根斯坦把哲学命题看做语言混乱的产物,他认为语言的日常用法会 掩盖某些重要的东西,而形而上学命题恰恰能通过与日常用法相悖 的方式使这些东西显露出来。这一方面最典型的努力是斯特劳森的 《个体》一书,尝试通过语言分析发现我们的概念结构的最一般的特 征,从而营建一种“描述的形而上学”。在他们看来,形而上学命题本 身并不一定是无意义的,但这些命题的真理性往往植根于语言本身 的结构,而传统哲学却以为它们是在描述自在世界的本质结构,从而 导致了很多胡说。在有些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看来,逻辑语言学 派虽然号称反形而上学,但由于他们同样忽略语言的实际用法而用 过度概括的方式构建自己的理论,所以他们自己就是一些走上了歧 途的形而上学家。不过,日常语言学派和逻辑语言学派通常各自在 自己的路上从事研究,正面的互相驳斥并不常见。而且,有些日常语 言学派哲学家和逻辑语言学派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上是相近的,例如 莱尔关于存在问题的表达式分析和罗素的特称描述语理论只是同一 思路的两个版本。
日常语言学派哲学家并不否认日常语言经常出现歧义、含混和 混乱,但他们认为,日常语言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对日常语言的分析 来解决,在日常语言本身的层面上解决,而不能通过设计一种更完善的语言来解决。他们更愿意把自然语言中的语词·概念的多义看做 一种丰富性而不仅仅看做是含混,通过分析这些概念的丰富层次,一 方面可以揭露传统哲学比较武断的推论和结论,一方面也可能建立 更加靠得住的新哲学。他们特别注重那些与传统哲学特别是与传统 认识论相关的用语,从多种角度分析感觉、认识、知道等词的用法。 他们一般认为,概念分析是哲学的homewoit,对于概念分析工作来 说,自然语言的概念是核心,科学概念是边缘。所谓概念分析,不同 于其他的语言分析,例如不同于语音分析、修辞分析、感情色彩分析 等等;其实,概念分析就是语词内涵的逻辑分析,日常语言学派和逻 辑语言学派在这里差别只在于对逻辑的理解:逻辑应当要求何种程 度的严格性和系统性?在这一点上,如我在导论中所说,日常语言学 派的语言分析可以视做对逻辑语言学派过度形式化的反弹。反过 来,很多人对日常语言学派的工作提出批评:homework is homework, 不能代替有创意的理论建构,哲学致力于整体的理解,对日常用语作 就事论事的分析,无论多么巧妙,都是些杂感而已,算不上哲学。当 然,日常语言学派中人,并不一定不在意理论,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 行为是一个相当完整的理论,斯特劳森的“描述的形而上学”也是理 论。
说到日常语言分析的方法,有人提出过这样的疑惑:凭什么要你 哲学家告诉我这话是这个意思而不是那个意思?例如,我说“我知道 你心里不好过”,我认为我说这句话时,我所说的“知道”意谓的是“猜 测”,你凭什么说我不是这样意谓的?如果你是逻辑学派,我随你,因 为你并不自称你是在分析日常语言的意思,但你既然在分析日常语 言的意思,在分析我们这些日常人说话时是什么意思,你就应该以说 话人的意思为准,而不是以你的分析为准。语言学家不问你两个d 的发音是否一样,他让你发da和di这两个音。日常语言哲学家不 问你说我知道你心里不好过和你说我猜测你心里不好过这两句话意 思是否一样,他看你实际上在哪些场合下说会说我知道,在哪些场合 下会说我猜测,然后探讨这两类场合是否有系统的区别,有哪些系统 的区别。为什么我们应该相信语言学家的结论而不是自己的感觉或 反省呢?他会说,这里的区别是感觉不出来的,或者说,这里恒常出 现的是错觉,就像筷子插在水里面。在这一点上,哲学语法与教科书 语法有点相像:语法不教给说母语者怎样说话,但它帮助我们在理论 层面上对自己所说的话作出正确的理解。
第二节莱
莱尔(1900—1976)25岁起就在牛津任教,除了二次大战期间在 英国军队中服役以外,可说在牛津大学度过了他的全部生涯。他曾 广泛研究多种哲学,包括黑格尔、布拉德雷、克罗齐、胡塞尔、弗雷格, 罗素、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早先比较倾向于逻辑实证主义,后来逐 渐转向日常语言分析,创立了牛津学派。他在摩尔退休后接任《心 智》的主编。.1932年发表《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1945年出版 《哲学论证》,1949年出版《心的概念》,1954年出版《两难困境》。莱 尔的风格流畅、鲜明,有时失于浅近,滑过了更深层的疑问。在这一 点上,莱尔和维特根斯坦形成了有趣的对照,维特根斯坦总在提示: 我们且说到这里,如果换一个角度,会出现另一个景观。莱尔这神浅 近的风格有它的好处:他提供了一系列明确的立足点,可以从那里展 开明确的争论。
在《日常语言》一文中,莱尔分析了 use、utility、usage〔用、使用、利 用、用法、惯用法〕等概念的异同,他特别讲到我们通常只说“使用语 词”而不说“使用句子”,厨师用盐、糖、面粉、葱花做饼,但他不在同样 的意义上用那张饼做点什么,语词相当于盐和面粉,句子就是那张 饼,“句子是我们所说的东西,语词是我们用来说的东西。
在《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一文中,莱尔首先提出,引起误解 的表达式“原则上说是无限多的”。莱尔择其要者,归为三类,一、虚 假的本体论陈述,二、貌似关于普遍的东西的陈述,三、虚假的特称描 述语。
一、虚假的本体论陈述。
莱尔以食肉的牛不存在为例进行分
析。表面看来,“不存在”是对“食肉的牛”的描述,但若这种描述成 立,则根本没有“食肉的牛”,而我们不可能对根本无其物者进行描 述。然而,如果不受表层语法误导,我们就能看到,“存在”和“不存 在”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谓词或描述语。食肉的牛不存在可以改写成 任何牛都不是食肉的或任何东西都不既是牛又是食肉的。拿食肉的 牛不存在和印度的牛是不可侵犯的作个比较,我们就可以看得更清 楚,显然,后者不能改写为任何可侵犯的牛都不在印度。在前一例 中,存在消失了,在后一例中,可侵犯却不能消失。食肉的牛不存在 并不一定引起误解,但它倾向于引起误解,经过改写的语句不一定不 引起误解,但它不是以同样的方式或在同样的程度上系统地引起误 解。
二、貌似关于普遍的东西的陈述。
比较一下不守时应当受到责 备和张三应当受到责备,从表面语法上看,似乎世界上既有张三这样 的具体人-物,又有不守时这样的共相。但我们换一个角度就能看到 这里的区别:张三应该为自己不守时感到惭愧,不守时却不会为自己 感到惭愧。其实,不守时应当受到责备无非是说不守时的人应当〔为 他的不守时〕受到责备,这样,我们就清楚了,不守时不是一个事物, 而是一个具体的人的行为、属性。
三、虚假的特称描述语。
张三是老张的长子,一是把老张的长 子这一特称描述语误解为专名,二是把特称描述语所描述的当作它 所指称的®。莱尔为这一类误解举出了如下一些例子。1.琼斯不是 英国国王和普安卡雷不是法国国王这两句话语法相同,而且都为真, 但倒过来,英国国王不是琼斯,法国国王不是普安卡雷,语法仍然相 同,却一为真,一为无所谓真假。2.特称描述语不一定是指称实体 的,例如灌木丛的中心,并不是有一个实体叫做“灌木丛的中心”,可 以像灌木那样砍下来烧火;又例如,工党的失敗指的不是事物,而是 事实、事件、假设。莱尔的这一提法主要意在反对把观念、心灵过程 等等视做实体,我说我讨反去医院这个想法,这话并不意味着这个想法是桌子那样的实体,如果需要避免这种误解,我们可以把这个短语 改写为每当想到要去医院就觉得讨厌之类。在《心的概念》一书中, 莱尔更加系统更加细致地展开了这一论证。
在《心的概念》一书中,莱尔运用日常语言分析的方法对笛卡尔 的心物二元论进行批判。笛卡尔用广延来定义物体(物执),用思维 来定义心灵(思执)。物质不会思维,物体处在空间中,服从于空间- 机械的规律,可被公共观察。心灵没有广延,其活动是内在的,只有 心的主人才能把握它。莱尔认为,这种身心二元论根源于物理学的 影响,物理学的巨大成功诱使哲学家把物理学的概念结构套用到心 灵上,甚至直接采用物理学的各种表达方式。心灵必须像物体一样, 由某些材料构成,具有某种状态、活动和过程。当然,组成心灵的材 料是非物质的,心灵活动也不是物质活动,虽然笛卡尔信服伽利略, 但他不像霍布斯那样采取鹰派物理学的立场,因为笛卡尔另一方面 又信仰上帝和道德。然而,心物二元论并不是物理学成就和“人文精 神”的有机统一,它对心灵的理解其实只是机械论的一个反照:心灵 不是钟表那样由发条齿轮之类的零件构成的,而是由非发条齿轮那 样的零件构成的非钟表。心物二元论本来似乎要保持心灵的独立性 甚至更高的存在,结果却只是把心灵描述成物质的一个幻影,所以, 莱尔把笛卡尔的学说称作“机器中的幽灵'心灵在身体中,就像幽 灵藏匿在机器中,主宰着机器的运转。
这种身心二元论的困难是显然的,一、身心是怎样互动的?身心 的互相影响是显然的,例如愿望引起行动,生病导致沮丧。但若身心
处在两套完全不同的规律之下,两者怎么能互相影响呢?
身的活动是否受因果律支配?如果心灵活动完全受制于外部世界的 因果规律,责任、选择、功过都没有意义了。但若心灵不受因果律的 支配,我们对他人的心灵就不可能有所影响,甚至不可能有所了解。 三、于是,人只能知道自己的心,他人的心灵只能猜测。“绝对的孤寂 是灵魂无法逃避的命运,惟有我们的躯体才能彼此相见。”®四、然 而,我们真能知道自己的心吗?我们的心理是一道意识流,“我”在何处?我从来无法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心的概念》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通过揭示语词的错误用法如 何导致了心物二元论以及由此产生出来的一系列困难。而这里出现 的语词用法错误主要是范畴错误。他在动物园看见了熊猫、长颈鹿 和动物是范畴错误的一个简单例子。潮水不断上涨和希望不断上 涨,这两个句子都是正当的句子,但若由此认为希望也像潮水一样是 一种物质存在,就犯了范畴错误。两个词语或语句的表层语法可能 一致,但其深层语法其实不同。物体在哪里和心灵在哪里表面上看 来同构,但前一个提法有意义,后一个则没有意义。再举一个例子: 到北京大学来参观的人问:我见到了图书馆,见到了教室和办公楼, 但北京大学在哪里呢?像长颈鹿和动物这样最简单的范畴错误,在 一般语法书就会提出来并加以矫正。但若不分清“物理过程”和“心 理过程”是不同逻辑范畴,就可能导致哲学上的混乱。
《心的概念》并不提供关于心的新知识,而是修正既有知识的逻 辑地图,澄清有关心灵的诸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在这一意义上,我 们可以说,关于心这个概念的概念分析提供心的理论。三个世纪以 来,人们选择了错误的逻辑范畴来论说心灵。笛卡尔的心灵学说不 仅是哲学家中流行的一种权威学说,而且在普通人那里也大行其道。 难道我们都把心理语词用错了,要等莱尔来告诉我们怎样才是正确 的?按照日常语言学派的一般看法,错的不是我们日常对心理语词 的使用,错误发生在对这些语词的某些理论化的过程当中。我们平 常很知道如何使用愚蠢地、自信地、有意的、无意的,关于心灵、智力, 我们都知道很多很多。但能用这些概念进行论说不等于能论说这些 概念,就像深谙一地的地形却看不懂该地的地图。这里提出的是一 个重要的区别,很多哲学家从不同角度谈论过,例如卡西尔在《人论》 里谈论过土人极熟悉自己的河流,但他却画不出一个河流航道的示 意图。
要矫正关于心灵的范畴错误,主要在于看到心理描述不是在对 “机器中的幽灵”作出推论,而是在描述人的某些特殊种类的公开行 为。“外在的种种智力行为并不是研究心灵活动的线索,它们就是心 的活动”®。我们说到一个人具有坚强的意志,不是透视了他的某种 微妙的心理活动,而是从他的行为举止知道的。莱尔从探讨谨慎的、 愚蠢的等心理谓词人手,它们显然不只是用来描述物理状态、肌肉活 动等等,同时也在描述心智。但心智活动不是脱离了物理活动的另 一套活动,一种隐藏在内的活动,心智活动是外在现象的一种特殊 的、通常是更微妙的组织方式。丑角模仿一个笨拙人的动作,只给你 看一张照片,你就无法区分他是真笨拙还是模仿笨拙。意向体现在 一个更大的整体中。意向并非指称某种单纯内在的东西,而是在描 述可见行为的某一段、某一方面、某些联系、某种方式。解释行为的 动机等等不是推知行为的隐秘原因,而是把行为放在一定条件下一 定框架中在一定的光照中看待。丑角作出笨拙的动作,我们却夸赞 他聪明伶俐,他与笨人的区别不在于他头脑中的过程,或头脑中的表 演,而在于他能在各种场合下表演笨拙。我们赞赏的不是第二套幽 灵式的活动,而是他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技能,有意模仿笨拙既是心理 过程又是躯体过程,但不是两个过程。
人心的分析不同于物体的分解,人心中各个部分的关系不同于 物理的因果关系,无法用物理化学生理词汇来描述,而要用心理词汇 来描述。但这些心理词汇却不是在描述某些隐秘的过程。这一思路 有助于解答上面提到的身心二元论的两重主要困难:所谓身心关系 其实是行为和行为、行为和事件之间的关系,所谓认识他人心灵其实 是认识他人的行为方式、性向、能力等等。然而有不少事情似乎不能 这样解释,例如心算,——我们的确看不见心算。莱尔首先说明,在 我心中、在我脑海中、绞尽脑汁等等都是比喻的说法。我心里有一个 想法不同于抽屉里有一支钢笔。莱尔进一步指出,这些说法都含有 否定的意思,例如我心里的图画多多少少是在说:它不在对面墙上, 同样,我脑海里的声音不萦回在屋子里。我怎么辨别想象的声音和 实际的声音呢?就像你平时所做的那样去辨别,捂住耳朵,寻找声 源,等等。寻找一个人,问这个人在哪里是有意义的,眼冒金星,就无 法追问金星在哪里。可以这样说:笔算不是心算的一种外化,心算倒 是笔算的一种内化,总的说来,我们不是先在心里有思维,然后说出 来,在心里默默说话倒是在出声说话之后逐渐习得的。为了防止不 必要的误解,莱尔认为“在心里”这话可以而且应该永远被废除。
《心的概念》中还有很多出色的辨析。其中一个是区分知道怎样 做〔know how〕与知道什么〔know that〕,这是个古老的区分,但莱尔的 系统阐述使之家喻户晓。再一个是关于两种不同为什么。玻璃为什 么碎了?答案既可以是因为玻璃受到撞击也可以是玻璃太脆。莱尔 还分析了“意识”这个词的五种用法,分析了认识、相信、希望、惧怕、 计划、意志、情感、内省、意向性、能力等诸多概念,其中多有醒目的见 解,也颇不乏一位出色作家知人论世的妙语。这本书不让人满足的, 主要是没有系统建构起心灵概念。莱尔似乎过分注重物理与心理的 领域之别,而不是层次之别。因此,有很多重要的疑问仍然悬在那 里,例如,认识他人心灵和认识自己的心灵有没有根本区别?我们在 私有语言一节对此作过讨论。医生问你哪儿疼,妹妹问你作了什么 梦,这些事情只有你自己知道。莱尔回答.·这些“不是惟一能表现你 智力和性格的东西”®,这个回答太轻松了,这里要弄清楚的不是它 惟一与否,而是它的确出现。
第三节奥斯汀论日常语言
奥斯汀〔1911 一 1960〕长于古典文学,通过对希腊典籍的阅读产 生了对哲学的兴趣。生前只发表过七篇论文,翻译过弗雷格的巨著 《算术基础》。去世后,他的学生把这些论文集为《哲学论文集》,后来 又扩充了几篇未发表过的,把他的一些讲课笔记等整理编辑出版,包 括《感觉和可感物》〔1962〕、《如何以言行事》〔1962〕。本章有一节讨 论以言行事。《感觉和可感物》借助概念分析的方法批判感觉原子 论,是日常语言哲学的典范之作,可惜限于篇幅,只好存而不论。
奥斯汀的文字极为精湛,不是一般用优美、精致之类所能形容
的。他是我最喜欢读的英语作家之一,在他那些最好篇章的文字里, 思想以鲜明纯净的方式结晶,交映而发立体的光辉。奥斯汀对英语 语词的感觉,对其中各种微妙逻辑差异的感觉,无出其右。读了奥斯 汀就觉得,和通常的想法相反,并非诗人才需要倾听语言说话的好耳 朵,哲学家只靠逻辑思维,实际上,要用日常语言学派的方式来从事 语言哲学,甚至无论用什么方式来从事语言哲学,首先要深通母语, 要听得见语言里好多精微的层次。你能听到“具有”这个词带有褒义 吗? 一个人具有高尚的品德,但“具有很多恶习”听起来却不对头。 当然,“这个词具有贬义”听起来却没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那怎么能 概括说“具有”这个词带有褒义呢?我们有了这样的听觉,就可以讨 论语词所包含的道理了。你要是根本听不出“具有很多恶习”、“发生 了一件事实”这些话有点奇怪,那我们怎么讨论语词的逻辑呢?我无 法用逻辑说服你。逻辑是用来说明这些感觉的,逻辑不能产生这些 感觉。
下面我以《为辩解进一言》®为本,用奥斯汀自己的语气来介绍 他的一些重要思想我主要想介绍的是他关于日常语言哲学的看 法,而不是他关于辩解概念的具体研究。®
这篇文章所讨论的题目是辩解,所要探讨的当然不止“辩解”,而 是一个概念群,包括借口、强辩、辩护、辩白、抗辩、原谅等等。在辩解 的一端,我承认犯了错误,出了差错,但能找出某种缘由请求原谅;在 辩解的另一端,我要表明自己所做的事情甚为正当,指控完全不能成 立,甚至要进一步指控指控者。
辩解可以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认做出的那件事情是坏事 情,但我辩护说那件事情并不是我做的,至少严格说来不是我做的, 例如我本来是在做另一件事情,而那件坏事情却连带发生了。另一
① 奥斯汀:4 载奥斯汀:Papers。这篇文章有中译文,载 洪谦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題目是《为辩解辩》。译文很槽,误译连绵,还有大段 大段脱译的,我不推荐读者去读,以免倒了胃口。
②以下大半内容曾以〈为辩解进一言》为题发表于《读书》1998年第3期。
③这一节与本书其他章节都不同,为了保持文义的连贯,我在这里没有明确区分哪 些是奥斯汀说的,哪些是我自己的发挥。 大类情况则相反,我并不否认自己做了那件事情,但试图表明那事不 像看上去那样是件坏事情,或至少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之下不能算是 坏事情。辩解经常依赖的理由,也在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内。好忘事 儿,笨手笨脚,不讲究方式方法,不通人情世故,这些本来都是批评责 怪之辞,可是最常用来请求原谅。因为我们在请求原谅的时候,很少 指望别人能让自己全身而退,能把责任减轻一些就蛮不错,笨手笨脚 之类恰是把大事化小的说辞。你要真想把自己洗刷得一干二净,往 往不仅得不到原谅,反倒让对方火上加油。这些用语的反义词也在 我们的考察之列,成心、故意、有组织有计划,这些词加重了错误的分 量,要定罪的话,自然罪加一等。
道歉、辩解、原谅或不原谅,这些是生活里的重要内容,为这些现 象本身的缘故就颇值得加以考察。不过,我们的探讨却更多出于理 论的兴趣。我们相信哲学探索不限于治疗,同样也为了建设。我们 不相信只有在别的领域,争论是为了获取共识,惟在哲学中似乎无需 建设,重要的只是互相反驳一番。对于伦理学建设,“辩解”这个课题 能作出特殊的贡献,从正面说,它有助于发展一套谨慎的、较合乎当 代精神的方式来描述行为,从反面说,它有助于纠正一些以往的比较 草率的理论。都说伦理学研究善行恶行,可是伦理学却不太过问我 们都有哪些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一上来就从概括的“行为”出发。 像“行为”这样的词儿,原不是基础层次上的词汇,究竟指什么,通常 要看上下文,就像百搭,究竟充当什么牌,要由一手具体的牌来定。 你很难泛泛问.·行为是什么?行为有什么特点?“物”啊“属性”啊也 都是这一类词。可从前人们不管这些,就匆匆通过一些概括建立起 物和属性的形而上学,建立起关于行为善恶的一般理论。世界是由 一个一个又一个物体组成的,每个物体具有一种一种又一种属性。 人生是由一个一个又一个行动接续而成。所谓“物”者,我们首先想 到的是桌椅木石,于是万物都要以桌椅木石的简单范式来描述,我们 甚至不问一问:火焰是物还是活动?同样,我们也不细究睡觉算不算 干一件事。我问你“下午干什么了”,你答“睡了一觉”,我于是乎得出 结论:睡觉像挖坑种树收核桃一样,也是干事的一种方式。更喜欢坐 逻辑滑梯滑到底而不怕语言撞墙的还会说,睡觉是一种行动,做梦是
一个动宾结构。
我们现在希望发展出一些比较谨慎的方式来描述人类行为。为 此,考察一下人们什么时候请求原谅,以什么方式请求原谅,会是项 很有益的工作。我们可以由此了解,哪些行为人们看做自然而然,哪 些却被看做是不正常的,需要辩解;哪些辩解人们认为可以接受,哪 些却不接受,或在什么场合接受,在什么场合不接受。这还有助于我 们看清那是一件独立的行为抑或是某件行为的一个部分或一个阶 段。我们还会看到,即使“最简单的”行为也不是那么简单——反正 不只是身体的一些活动。描述行为,难免使用描述意图的词儿,如 “打算”、“正要”等等。通过形形色色的辩护辞,我们还可以看到影响 行为的种种重要方面。例如,一种最常见的辩解是声称行动者当时 不是自由的,所以严格说起来,不是他做了这件事。反对的人则须表 明,不,他当时是自由的,的确是他做了那件事。仔细考察这些说法, 我们就能看到,“自由”这个词是争辩性的,并非某一类行为所具的属 性。说我们“自由地”行动只不过是说我们并非不自由地行动。常态 下的行为,说不上是自由的行为还是不自由的行为,这和“实在”这个 词一样,实际上在争辩意义上使用,而人们不察,把“实在”当成了“导 电”那样的属性,可以依此共同属性归纳出一类事物,称之为“实在事 物”〇
人们把我们的分析称作“语言分析”。我们的确是要检查在这样 那样的场合我们会说什么,会怎么说,但这时我们重新审视的却不只 是语词,我们同时也重新审视我们用语词来描述的实际情境。我们 通过对语词的更敏锐的感觉来更敏锐地把握现实。所以,“分析哲 学”啊,“日常语言学派”啊,这些名称都容易引起误解,也许把我们的 方法称为“语言现象学”比较好,只是这个名称够绕口的。
但我们为什么特别着重分析日常语言呢?我们现在使用的语词 是前人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不知经过了多少锤炼修正,凝结着无数世 代承传下来的经验与才智,体现着我们对世界的基本理解。哪里须 得加以区别?哪里须得保持联系?我们区分“事实”和“事情”,虽然 两者都是客观之事,·我们说“事情发生了”却不说“事实发生了”,这个 区别里面多半包含着值得深思的道理。为什么“光芒”的“光”和“光 滑”的“光”连在一起,又和“用完用光”的“光”连在一起?适者生存, 概念在这里分野而在那里交叉,这种说法成立而那种说法不成立,总 有一定的道理。那些见微知著的区别,那些盘根错节的联系,非经一 代人一代人的言说,不会凝聚到语词的分合之中。哲学家也能想出 一些重要的区别和联系,但这些通常有赖语词中已经体现出来的更 基层的分合,要用我们一下午躺在摇椅里想出来的东西取代万千年 千万人经验的结晶,不亦妄诞乎?
常有人批评日常语言不够精确。我说我儿子成绩极差,你问到 底多少分,60分。也许我说得更精确了,但也许我说岔了,因为60 分可能并不差。我们首先不是需要精确,而是需要用最集中的、最富 含意义的表达,“成绩差”连同我儿子的得分、连同我的判断和忧虑一 起说出来。也常有人批评日常语言含混、模糊。含混、模糊和混乱接 壤,但两者并非一事。没有梳理过的感觉是含混的,但不一定混乱。 感觉混乱是另一类感觉:混乱是理应清楚的地方不清楚,已经露出了 自相矛盾的苗头。格林斯潘答记者问一向很含混,但从不混乱。
日常语言的用武之地是日常生活。比较起科学上使用的语言, 日常语言常常不是那么精确严格。锤子、斧头、撬棍可以应付多种多 样的工作,但在流水线上拧一个特定尺寸的螺丝,一把特制的螺丝刀 就会更加合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碰到意想不到的情况,事先都 定义得毫厘不爽的概念经常派不上用场。此外,生活在流动,我们有 了新的知识,新的爱好,这些新知识新爱好又和旧知识旧爱好藕断丝 连。一个语词在不同语境中的意义变迁是自然概念的本质而不是偶 然具有的一个缺陷。日常生活可不是个小领域,而且其中荆棘丛生, 要把这些棘手的情形讲个明白可得有了不起的能耐。然而,日常语 言有自己的限度,到了另一些领域,我们就必须求助于更为精密的语 言,例如数学语言。我们得发明出新的语汇才能自如地谈论显微镜
底下发现的新事物。
可见,我们无意主张日常语言十全十美。我们的身体经多少百 万年的进化长成现在这样,其构造的精妙让人赞叹,然而它远不是完 美的,它不能像猴子一样跳到树枝上,不能像老鹰一样飞上云端,不 能像骆驼一样耐热耐饥。但在这里说“完美”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不 愿抓了烙铁立时烫起个大泡疼得嗷嗷直叫,但若我们的手指敏感到 能摩挲出红木桌面和橡木桌面的区别,它就不太可能摩挲着烙铁不 烫起泡来。我们在“快乐”这个词里用了个“快”字,就把快乐和畅行 无阻和海阔天空联系起来了,可同时生出了“不快”的歧义。英语和 汉语各有千秋,大致能够应付各种情境,但各有难应付的事情。碰上 这些不如人意之处,有人一下子走得太远,希望全盘克服一切不便, 发明出一种理想语言,把思考和说话变成一种全自动过程。其实,惟 有不完美的世界才是有意思的世界,我们才有机会因改善因创新而 感惊喜,因绕过陷阱因克服障碍而感庆幸。
日常语言既然不是十全十美,我们自然不可用它来对事事作出 最终裁判。但又有什么能到处充当最后的裁判者?有些疑问要由科 学来裁决,有些则靠大家同意,有些干脆没有答案。无论谁来裁决, 到另一个时候,另一个场合,出于另一个考虑,已经裁决好的都可能 需要重新斟酌。日常语言确实不是一锤定音的最后之言,原则上我 们处处都可以补充它改善它胜过它。但请记取:它确是我们由之出 发的最初之言。维特根斯坦的后期著述里,经常先摆出一句平平常 常的话,然后加以探究,结论可能是哲学家错误地理解了这句话,也 可能是这句话包含歧义、容易引起误解,或干脆是这句话说得太含 混,说得不合适。维特根斯坦的这种做法应可以为这里所说的作注。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这人这么说,那人那么说,以谁为准?语言 事实尚不能确定,自难进一步对语言进行分析。不过这个困难被大 大夸张了,我们以为同一种情境下人们会有种种不同的说法,往往只 因为我们设想的情境大而化之,待我们增添几许细节,把情境设想得 十分具体,我们会发现人们在这种特定情境下会采用的说法相当一 致,而一开始那些不同的说法提示出所设想的情境其实各有一些差 别。有人主张冷热之类只是主观感觉,与此互为表里,似乎凡可以说 “屋里冷”的场合,我们也都可以说“我觉得屋里冷”。但若我已经向 你表明暖气烧得好好的,气温计指着25度,除你以外的人都不觉得 冷,这时候你大概只会说“我还是觉得(屋里)冷”而不会说“屋里还是 冷”。前一个说法让人猜测你也许外感了风寒,后一个说法却让人猜 测你内感了偏执狂。什么时候我觉得屋里冷等于屋里冷,什么时候 不等于,这对于澄清有关感觉的哲学讨论大有干系,而这种讨论占了 哲学论著差不多一半。
一模一样的情境而常见两三种说法,也许由于说话邋遢,那我们 可以研究一下怎样把话说得更加准确切实。但若出现了认真的分歧 呢?这会提示我们,这里出现了两个略有差别的概念体系,我们须得 通过对这两个概念体系的进一步了解来解决分歧。澄清这一类分 歧,通常最富启发。物理学家碰上一个转“错”了的电子,如获至宝; 我们碰上一个真正说话怪异的人,也不要轻易放过。
我们现在既已准备好通过日常语言分析来进行探讨,那么我们 肯定希望找到某个领域,在那里日常用语既丰富又精细。辩解之辞 正属此类。凡需辩解,必已处于不妙的境地,情急之下,无所不言,所 以用来辩解的说法特别丰富。辩解不像谈论天气,说错说对没人在 意,辩解能否让人接受,通常事关重大,两种说法,差之毫厘,失之千 里,所以辩解的说法不仅丰富而且微妙。何况,“辩解”这个题目还不 曾成为哲学研究的乐园。我们选择来加以分析的用语,最好还不曾 被人们分析得太滥。道路上走过的人太多,路走得秃秃的,踩上去容 易打滑。一提到“美”这个词,就会有几十上百个关于美的定义涌上 前来,接下去就是一排排哲学家自己编出来的包含“美”这个词的例 句,乃至我们记不清人们实际上是怎样使用“美”这个字的,甚至记不 清人们到底用不用这个字。从以上种种要求来看,辩解都算得上是 在哲学中进行田野工作的良好选址。哲学家同样需要从事田野工 作,而不要一上来就搬出某些想当然的结论,用一些不知所云的概念 反复演绎。我们好生想象一个需要辩解的场景,检查各种各样用来 辩解的说法,然后一次次把这个场景稍加改变,看看刚才设想的说法 是否还适用,又需要提供哪些新的辩解。假如你犯错误赔不是的经 验特别丰富,而且想象力也不弱,那你这样考察一番,绝不会无功而 返。不过,还有几套方法可以使我们的探讨更为系统。
第一套方法是使用字典。我们检査的结果,发现碰到最多的是 副词——哲学一向不予重视的词类。此外,“误解”“偶然”“意图”这 一类抽象名词出现得也不少。另有一些动词词组,如“不得已”、“并 不是要”、“没注意到”、“原本打算”。另一套方法是借助法律案例〇 这一资源出奇丰富——法庭上所作的本来就是指控和辩解。不过, 法庭和我们的关注点不尽相同。法庭要把每一个案子都归到一个特 定条款之下,并且最后必须作出判决,结论难免太过黑白分明。在法 庭上往往要求答案非此即彼。你当时那么做的时候,知道不知道这 种做法的后果?你也许知道大致会有这一类后果,但没想到具体会 是这个样子,也许你知道直接的后果,却没想到这后果又引发另外的 事件。情况有时那么复杂,不可能只用简单的语词就描述清楚。按 照语言的经济法则,我们不会为每一个事物每一种情形发明出一个 单词,绝大多数事情要通过已有语词的结合来进行描述。第三套办 法是向科学讨教。心理学,人类学,对动物行为的研究,都会提供帮 助。日常话语里凝结了对行为的广泛而切实的观察,尽管如此,近代 科学还是在很多关节点上揭示出日常话语的不足。例如“错位行 为”、“强迫症”所指的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却没有像这些科学语 汇一样适当的日常用语。这也不奇怪:至少,科学家占有大量的资 料,进行全面的研究,研究时又不带什么感情色彩,普通人就没有这 样工作的机会,就连律师也通常做不到这样。
通过这些系统的研究,我们就可能把平时的零星意见发展为具 有一定普遍性的理解,把平时模模糊糊感觉到的东西转变为清晰的 理解。人们现在常说,仅仅清晰是不够的。不过我们也不该满足于 聪明过人地指出天下之事莫不幽隐难测。碰上能够获得清朗见识的 机会,我们也该试上一把。在“辩解”这个题目之下,我们得出以下几 点。
①修饰语必然带来某种偏离。人们会以为,张三做了一件事 儿,要么他是有意做的,要么是无意做的。推而广之,“某人做了某 事”这句话里,总可以插进一个副词,或它的反义词。其实不然。我 们的语言颇为经济,在标准的情况下,用了一个动词就不再需要一个 副词,甚至不允许插人一个副词。我坐下了,既不是蓄意坐到椅子 上,也不是不由自主地坐下去的。与此相接的一条结论是——
②副词的应用范围颇受限制。哲学家和法庭人士最喜欢使用 自发地、自觉地、冲动地这一类副词,似乎它们可以加到任何动词头 上。其实,它们只能用来修饰很少一些动词,远不可以用于很多动词 和很多场合。小伙子抬头看见了什么,怪诱人的,他捡起块砖头扔过 去。难道我们可以说他自发地捡起块砖头扔过去吗?我们经常考察 我们都能怎样说,但我们通常不大善于考察我们不能怎样说,而后一 种考察常比前一种更富启发。
③反义词不可“貌相”。很多人想当然认为自觉的反义词是不 自觉。我自觉遵守纪律。但我能不自觉地遵守纪律吗?这时候,自 觉的反义词不是不自觉,而是被迫。反过来,被迫的反义词可以是自 觉,但有时候却是自愿、故意等等。“不小心”打碎了玻璃杯的反义词 绝不是“小心翼翼地”打碎了玻璃杯。一个副词不一定有一个独一无 二的反义词,有时干脆没有反义词,我们说“无意间”,却不说“有意 间”“故意间”,说“忍不住”,却不说“忍得住”。为什么没有这样的说 法,这事颇有蹊跷,值得好生琢磨一番。
④我自觉捐款,自觉锻炼身体。我不自觉哆嗦了一下,不觉叹 了口气。从字面上看,“自觉”和“不自觉”是反义词,其实它们几乎从 不在同等的层次上使用,只有说到重大的或长期的事情我们才用得 上“自觉”,而“不自觉”却总用在一些小事儿上。我们通过这些情况 可以了解到我们是怎样把行为分门别类的。
⑤副词不仅能帮助我们为行为分类,而且能帮助我们透视一件 行为的机制。我们都知道,行为不仅包括落实的阶段,考察、计划等 等也都是一件行为的各个部分。其中有一个阶段我们却经常忽视, 那就是对情势进行估价。想得不周到,缺乏想象力,多半是在抱歉说 对情势的估价出了毛病。为行为的这一阶段道歉的用语还有很多: 我当时太高兴了、太着急了等等,皆属此类。打仗的时候,我方配备 处于优势,又获得了高质量的情报,却仍可能制定出一个导致灾难的 作战计划,这很可能就因为不明人情物理。平常年代这样的情况也 不少见。也许我解一个二次方程很在行,最后却得出答案说有两个 半同学生病了。我们多读点唐诗宋词,虽然没增加多少知识,也没变 得更会推理,然而在审时度势的大感觉上能力颇可能大大提髙。
⑥词源和构词所含的“深层模式”总在隐隐约约起作用。一个 词几乎从不会完全摆脱它的词源和构词。两下没对上,于是出了 “错”;赶火车没赶上,于是“误” 了车;出了错误,事情弄“糟”了,烂糊 糊地收拾不起来了。语义尽管变化,但仍有一些基本的模式深藏在 这些语词里;也许应该说,正是这些深藏的模式统治着语义的变化。 爱“盘”算的人一轮一轮兜圈子,“负”“责”的人像欠着债似的,心里不 会完全轻松,同时由于能背负重物,我们就知道他稳重有力。我们从 一些简单的模式开始来理解世界,即使面十分复杂的现象,我们也 经常要变换着使用一些简单的模式来抓住要点。但问题在于,有时 那个简单的模式已经完全无力促进我们的理解,甚至会扭曲我们面 对的现象,我们却仍然习惯于那个模式。说到秋天的果园,“结果”是 个十分自然的说法。扩展一层,我们可以把某些由自然条件或人类 行为孕育出来的事情叫做“结果”。再进一步,我们可以把一些公式 演算出来的东西也叫做“结果' 但若这时候你问“这结果是怎么孕 育在那些公式里面的",我该怎么回答?最后,根本不消生长的东西 也被叫做“结果”,运动是力的结果,现象是本质的结果,整个宇宙就 是一大串因和果。我们陷于这个词不能自拔:我们一方面挣扎着赋 予这个词某种新的意义,另一方面却不断碰上那个古老模式的这个 那个特征。检查这一类词的历史演变,我们很可能发现我们把它抻 得太远了,它现在应用于其上的某些事例和原来的典型事例关系太 细弱了,结果徒然导致混乱和迷信。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提醒。我们绝无理由认定语汇由之生长出来 的各种模式互相之间丝丝人扣,形成一个完美的机制,使我们始终能 以协调的方式来描绘世界。其实这些模式叠床架屋甚至互相冲突, 不过更多的时候则各行其是。
第四节奥斯汀与斯特劳森关于
真理问题的争论
1950年,奥斯汀写了一篇题为“真理”的文章®,文章中把真理 定义为“符合事实”。并提出了自己的约定符合理论。奥斯汀建议,
①奥斯汀以下引用该文时只标明页码。
话语以两种方式与世界联系,一是描述性〔descriptive〕约定,一是指称 性〔demonstrative〕约定。张三正在喝水并且说“我在喝水",这句话是 否为真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人们是否把这样的情形叫做“喝水”〔描 述性约定〕,一是张三是否在喝水,是否在做人们平时用“喝水”来描 述的事情〔指称性约定〕。
奥斯汀发表《真理》一文的同年,即1950年,斯特劳森发表了一 篇同名文章'对真理即符合事实这一颇为寻常的定义提出批评,斯 特劳森认为,人、物、事件是在世界里面的东西,事实却不是,事实是 陈述所陈述的东西,是半实体;事实并不是真在世界里的东西,因此 命题也无从去和事实符合。随后,奥斯汀专门写了《对事实不公》一 文叭作了反批评,争点集中在事实究竟是不是世界里的东西;围绕 这一中心问题,两位哲学家各展其能,从各方面对“事实”的哲学语法 进行了分析。
斯特劳森把物〔thing〕和事(event)放在一处,说它们是在世界里 的,而把事实另列一类,说事实不在世界里(195页)。斯特劳森的论 证不是从世界开始的,而是从命题开始的,按他的看法,一个命题,如 “猫生了癖”,可以分作两个部分。“猫”是其中的指称部分,指称一 物,猫,我们先指称一物,以便进一步描述它。其中的描述部分“生了 癣”,描述猫的性状。“生了癣”描述的是猫,它是“关于”猫的,而不是 真正关于生了癣的。“所指称的人一物等是命题指称部分的物性相 关者,被指称者所谓'具有’的性状是命题描述部分的伪物性相关者 (pseudomaterial correlate);而命题与之相符的事实则是整个命题的伪 物性相关者”(195页)。于是斯特劳森得出结论说:只有人一物是在 世界里的,事实不在世界里。“世界是物的总和,而不是事实的总和” (198 页注 1)。
在这场争论中,我认为,斯特劳森被错误的理论领得很远。世界 里只有生了癖的猫而没有猫生癖,这听起来是个奇怪的世界。对斯 特劳森的这一结论,我想提出三点看法。
 斯特劳森:190—213页。
奥斯汀:t/q/bir to 尸〇〇“,102_121 页。
一、 首先是一个一般的观察。我们不妨从感觉、理解等现象来 议论现实,我们甚至最后可以达到一个结论说“存在即是被感知”,但 我们不可以把这当作论证的开端而非论证的结果。我们借用某些语 言现象来谈论“世界”、“在世界里”,这是完全合法的,而且会有裨益, 但若一上来就把人一物说成“命题的指称部分所指称者”,把事实称 作“命题所陈述者”(196页),却可谓似是而非。奥斯汀套用斯特劳 森的句式把“女人”定义为“女人就是男人结婚时所娶者”(118页), 就使这里的倒错变得很清楚了。然而,语言哲学文献里却充满了这 类倒错的开端。
二、 通常,一个事实就是一件事情。猫生了癣是个事实,猫生了 癣也是件事情。那么,斯特劳森既然承认事情(event)是在世界里的 却为什么不承认猫生了癣是在世界里的?这是因为在斯特劳森那 里,猫生了癖只能称作事实,不能称作事情。斯特劳森在这里没有解 释他所说的event指些什么,但从上述辨析我们可以知道,他说到事 件,排除了猫生了癣这样的句子之所指,而只包含用动名词来表示的 事件,如北约的轰炸、德国的崩溃等等。按照斯特劳森的逻辑,在北 约的轰炸令我们义愤填屑这个句子中,轰炸是那个指称部分,指称一 个事件,世界里的东西,可是北约的轰炸令我们义愤填廣这整个句子 既然不是一个命题里的指称部分,从而并不相应于某种在世界里的 东西。然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表明,轰炸这个词之指一件事情,和 北约轰炸我使馆或北约的轰炸令我们义愤填膺这些句子之指一件事 情相同叭反过来,我恨这次轰炸和我讨厌这把锤子在表层语法上 相似,其深层语法不同。轰炸是个词,但指的是事而不是物。奥斯汀 对语言极其敏感,但在这里居然打了个盹儿,把人一物包括到“事实” 里来了。斯特劳森抓住了奥斯汀的错误,批评奥斯汀无视“事实”与 “物”的差异,仿佛“事实”是“事件”、“事物”等词语的总括词似的(195 页)。然而,斯特劳森自己并非没有混淆。差别在于,奥斯汀的错误 不影响他的基本立论,而斯特劳森的错误却出在更深的层次,使得他
①参见陈嘉映:《事物、事实、论证》,1一25页。
把猫生了癣这样的事情排除在事情之外,进而放逐到世界之外% 在他那里,真正说来,只有物和事实的区别,没有物和事的区别,所以 他才会说“世界是物的总和,而不是事实的总和”。
三、猫生了癣这件事情显然是发生“在世界里”的事情。但“生 了癣”这个“描述部分”呢?斯特劳森说它只有一个伪物性的相关者, 难道没有任何道理吗?我们有这样一种感觉:使馆是“物”,它可以什 么都不作就放在那里,轰炸却是一个行为,必然是某个行为主体,某 个人-物做出来的,因此不能脱离某个主体独立存在。
先有一个主体然后这个主体具有某种状态或做出某种行动,先 有一个掁称然后“进一步”对所指称者加以描述,这是语言设置所要 求的一种理解。我们看到的是一些事情,一个人在做这个或做那个 是我们的语言结构把事境分析为物与物、物与属性的、物与动作的关 系,从而首先指称那个人-物,从而形状是依附在物体上的,行为举 止是由一个主体发出的,这里没有什么形而上学的神奇古怪,而不过 是语言机制使然。说“张三喝水”这个句子关涉的是(about)张三,这 是一种语法上的说法,不能由此推断张三在世界里而张三喝水不在 世界里。
奥斯汀/斯特劳森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争论事实概念,这无足 为奇,在命题符合事实这一符合论提法中,首先需要澄清的的确是事 实概念。在《事物、事实、论证》一文中,我把现实中的种种事情比作 树林,把事实比作木材,事实是从现实中取材的,但现实却不能还原 为事实。正由于此,奥斯汀指出,我们没有符合某某事实、符合下雨 这个事实这样的说法万德勒提醒我们,在英语fitting the facts这个 短语里,“事实”总是取复数形式®。但这里的复数形式却又不能理 解为“全数事实”。树林不是由木材组成的,世界不是由一个个分立 的事实组成的,对事实的陈述不是对一个孤零零地摆在那里的事实 的陈述,而是对所发生的无所谓单数复数的事情、摆在那里的无所谓
同时放逐到世界之外的还有situation、state of affiairs等等(198页)。
只有X is a fact这种说法,没有X is the fact that S这种说法(105页)。
万德勒:Linguistics in PhUos(y>hy,146 页。
单数复数的状况,有所取材。“符合事实”说的不是一个命题符合一 个事实,而是说相关的情况可以印证一个命题。所以,我们无法问一 个命题“符合哪个事实”。你说“雪很大”又说“这雪是白的”,这两句 话都符合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里有两个分立的事态,一个是雪 很大,一个是雪呈白色,仿佛“雪很大”符合雪很大这种状态,“这雪是 白的”符合雪呈白色这种状态。然而,斯特劳森恰恰在这个方向上理 解“符合”,仿佛“符合事实”所说的是:一边是屋子里有一张桌子,另 一边有个命题“屋里有一张桌子’’,于是,命题符合事实就像说“狼”指 的是狼,无非是在原地兜圈子而已。事实就是“命题所陈述者”,命题 和事实当然就永远符合,“命题和事实相互造就”(107页),其实就取 消了命题与事实符合与否的问题3
我以为斯特劳森对奥斯汀的批评多半是站不住的,但符合论本 身却的确有它的困难,我们已在第四章第二节稍有涉及。符合的原 型是两半虎符相互咬合,两个齿轮相互咬合。命题和事实是两类性 质的东西,怎么个符合法儿?这里,“符合”就像“真”“假”“指称”一 样,似乎是塔斯基所说的语义词汇,在自然语言内部颇难解释清楚。 上节说到,我们没有“符合某某事实”这样的说法,同理,我们通常也 无法再问“怎么符合?”
A:当时在下雨。
B:他说的合乎事实。
法官:*怎么个合法儿?
如果我们不能追问符合什么或怎样符合,“命题符合事实”差不 多就等于说“命题是真的”,“他所说的是事实”。
语言和现实的关系如果不是反映的关系,又是什么关系呢?但 是,一谈关系,我们是不是已经陷人了两分法的困境,是不是已经割 裂了语言和现实?这种担心需分两个方面来看。我们不必泛泛地忌 讳两分法。两分法来自思想的源头◦区分并不一定是割裂。但“关 系”的确是个狡猾的概念,必须小心对待。就说反映论吧,关键不在 于声称一种反映,以此来和主观主义对抗。关键总是在怎样理解反 映的方式。镜象式的?有色眼镜式的?负片式的?这些都是反映。 泛泛说以实践为标准就更不得要领了。每个人都可以从同样的实践 中得到各自不同的结论。
奥斯汀的约定符合论并没有解决符合论的基本困难。什么词能 互相搭配,什么词不能搭配,既不是随意的,也不纯粹靠语言集体临 时约定®。我把打雷说成“相撞”,我错了,但这不是因为大多数人不 这么说,即使大多数人都把打雷说成“相撞”,仍然说错了。我把无花 果叫成了“猶:猴桃”,当然并不因此使“称猴桃”多出一个意义即“无花 果”来。我错了,但这却不是因为大多数人把猕猴桃叫“猕猴桃”,更 不是因为“猕猴桃”客观上是指猕猴桃。如果国家明天通过法律,一 律把无花果改叫“称猴桃”,我当时把无花果叫做“猕猴桃”仍然是叫 错了,因为我不是叫错了无花果而是认错了无花果,这项法律并不能 让我从此就认对无花果。用哪组声音来指示哪种东西也许是任意 的,但把这种东西和那种东西区分开来——在相互联系中加以区分 ——却不是任意的。建立语词和对象的联系不提供意义。
知道约定,是一种知识,看出道理,是一种理解。但既然约定可 能包含道理,所以那些善于理解的也就善于积累知识。®
第五节言语行为
我们说话。这个“说”,可以包含两重东西:一重是说的形式,另 一重是说的内容。当然,通常情况下,形式和内容是合在一起的,你 开口说话,也就说出了你要说的,但两者也有分离的时候,这时我们 会说:“他说了半天,什么都没说出来”。日常会话中有很多方式作出 这种区分,例如把没有内容的说叫做“空话”、“言不及义”等等,专家
也有多种区分办法,例如区分utterance和speaking,speaking和saying,
①奥斯汀和斯特劳森在这一点上未起争论,但我相信这是因为他们在这一点上错 到一处去了。
②参见本书第十六章第四节。
奥斯汀的区别更为系统,他把前者叫做veribal behavior(塞尔后来所称 的linguistic behavior大致与此相当),把后者叫做speech act,我们暂且 译作“吐语行为”和“言语行为'说梦话,说出了好多语言符号,但不 算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有意义的吐语行为的基本单位。你一口气 给十个下属分别发出十个指令,每一个指令是一个言语行为。从前, 人们一直在考虑究竟单词还是单句是语言的基本单位,现在,奥斯汀 说,只要你完成了一个言语行为,不管它是一个词,两个词,一句话, 一大段话,那它就是语言活动的一个基本单位。这里的着眼点有了 一个转变,不再首先从形式上着眼,而是从内容上着眼,不再把眼光 限制在语言活动本身,而是把语言和生活场景合在一起来看待:“我 们所要致力阐释的惟一的实际现象,归根到底,是整体言语情境中的 整体言语行为。’
这是一个有益的转变,但也带来相当的麻烦。语言学能够大致 清楚地定义什么是一个词,什么是一个句子,但是我们怎样定义什么 是一个言语行为?奥斯汀本人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塞尔后来明确 把言语行为定义为“语言交流的基本的或最小的单位” ®。但这里需 要界说的本来就是“基本单位”。我倒不是要求凡事都要先下个明确 的定义,实际上,不用定义我们也大致了解什么叫“完成一个言语行 为”,因为这是个十分自然的单位,就像下了一步棋或下了一盘棋,换 好了一个轮胎或作了一次周末旅行。总之,通过言语行为的观念,语 言的基本单位就不止是从语言内部来确定的,而是在生活场景中确 定的。不过,这条思路和“语词是语言的基本单位”并不矛盾,也不能 取代后者。®
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是侧重从行为做事的角度来看待语言。 他较早就注意到,有些话不是用来记述事情的,而是直接用来做事 的,例如我向你道歉,我愿意娶你为妻,我和你賭十块钱。于是他把 话语分为施行式〔performative〕和记述式〔constative〕。施行式话语从
奥斯汀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47 页。
塞尔:,1969,16 页。
参见本书第十六章第二节。
前也有人注意到过,但远不像奥斯汀阐论得这样系统、明确,语言哲 学家基本上一直想当然地把语句的功能说成“描述事实”。维特根斯 坦早就通过语言游戏的多样性对此提出质疑,但“多样性”是个比较 宽泛的概念,对“语句描述事实”这个观念的冲击不大明显,而奥斯汀 提出施行式话语之后,言语行为才得到广泛研究。
施行式的话语无所谓真假,但有恰当不恰当〔happy or unhappy〕 之分。例如,我在遗嘱里可以把我的房产赠送给法律允许范围内的 任何人,但我若在遗嘱里写明把故宫赠给我侄女,这就是不恰当的或 无效的“做事”。作了以上区分以后,奥斯汀开始寻找施行式话语的
形式标志,例如我请求 、我承诺 等等都是典型的施彳了式标
志,大致可以总结为答应、命令、禁止等词语的第一人称、单数、现在 时、直陈式和主动语态。据奥斯汀统计,英语里具有某种“以言行事 的力量”的词语大概有近千个。
但奥斯汀最后还是意识到,我们不能期望找到用来区分记述式 话语和施行式话语的纯粹形式标志,例如,人们同样经常地用“桌子 放在这里不好”和“请把桌子移动一下”来作出请求。奥斯汀还进一 步发现记述式也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施行式也有真假之别。
记述式也有适当不适当之分,例如,对你不知道的事情,断言是 不适当的,猜测却可能是适当的。还有另一些典型的不适当的句子: 约翰的孩子都是秃顶,但他没有孩子;猫在席子上,但我不相信它在 那里;所有的客人都是法国人,但其中有些不是。但它们之不适当和 施行式的不适当是一回事吗?奥斯汀说是。“约翰的孩子都是秃顶” 默会约翰有孩子而且不止一个一如“我把这块表送给你”默会这块表 属于我,等等。
另一方面,奥斯汀主张施行式也有真假之别。我真心诚意建议 你采取一个行动,但我的建议可能并不符合你的利益,这一建议为 假,颇类似于记述式话语因不符合事实而为假。而且,记述式话语的 真假,有时也只是相对而言,例如法国是个六角形,平常说就不算错, 在地理学家看来就算错。我觉得这种主张不大有说服力,是否符合 利益、符合公正原则等等与是否符合事实具有重要的区别,虽然要说 清这种区别并不容易。在我看,这里所说的适当不适当,主要应从蕴 含和明言的角度来考察。所有的客人都是法国人可以说已经明言其 中不可能有些不是法国人,约翰的孩子都是秃顶则宜于说隐含约翰 有孩子。越是明言的,我们越倾向于说它是对是错,越是隐含的,我 们越倾向于说它合适不合适。至于以言行事的人不真诚之类造成的 不合适,似乎是另外一种。但这将把我们引向颇为仔细的研究,这里 先不谈了。此外,法国是个六角形这一类语句,人们很少会用真假对 错来评论,这里的出人显然在于精确与否,而精确与否是一个独立于 对错的话题。
奥斯汀主张记述式也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施行式也有真假之别, 背后的基本想法是把以言行事视做语言的总概括。奥斯汀逐渐相 信,所有话语,其实都是或明或暗在施行某种行动,记述式和施行式 并非真是两类话语,记述式乃是隐蔽的施行式,是广义的言语行为的 一个子类。所有言语都是行为,这就是言语行为这一提法的来由。
奥斯汀后来还把言语行为的内容分成三个方面:一、以言表意
〔locutionary acts〕,二、以目行事〔illocutionary acts〕,二、以目取效〔per-
locutionary acts〕①。记述性的话语主要是用语句来表意,施行式话语 主要是以言行事的。以言取效则是话语的又一个方面,用来概括话 语对听者的感情、意见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它不是说话人直接在完成 某种行动,而是言语产生了一定的后效,例如说服了某人、刺伤了某 人。我们常常很难在以言取效和以言表意之间、尤其是在以言取效 和以言行事之间划出明确的界线,因为即使最平板地陈述一个事实 也经常会对听者的感情、意见等产生影响。奥斯汀曾尝试设立一些 标准,例如以言行事是约定俗成的,而以言取效则否,但这些标准引 起了广泛的争议。不过,奥斯汀在这里主要不是在区分言语行为的 种类,他倒更倾向于认为,以言表意、以言行事、以言取效都是同一个 言语行为的抽象,它们在实际生活中是混合在一起的,只不过我们有 时专注于语句的记述方面,有时专注于语句的行事方面或后效方面。
奥斯汀对各种言语行为作了不少细密的研究,例如他探讨了使 得言语能够施事的各种力量,把施事力量分成五个大类等等,奥斯汀
①主要可参见奥斯汀:Wtw to />〇 ffbrdi,99页及以下。
申明他的这些研究混合着哲学兴趣和语言学的兴趣,而且都是尝试 性的。奥斯汀之后,塞尔、格赖斯、齐硕姆、万德勒等人对以言行事进 行了更为系统的研究和发展,其中以塞尔的影响最大。塞尔是奥斯 汀和斯特劳森的学生,五十年代末回美国任教,1969年出版了《言语 行为》,这是奥斯汀之后关于言语行为的最系统的著作,也是使美国 哲学界开始广泛关注这一支研究并同时开始推重塞尔本人的一部著 作。1979年出版的《语词和意义:言语行为理论研究》和1982年出版 的《意向性》也是这一研究领域的力作。为了深人界定言语行为的概 念,塞尔引入了意向性概念:言语行为不仅使用了语言符号,而且表 达了说话人的意向。最简单的说,我们必须把人们发出的声音写下 的记号视做一个具有特定意向的人给出的,而不是像瀑布轰鸣或树 皮上的纹路一样是些自然现象。塞尔和奥斯汀最不一样的地方,是 他又重新引人了命题这个概念。张三将离开这间屋子和但愿张三离 开这间屋子是不同的言语行为,但两者包含共同的内容,由于“找不 到更合适的词”,塞尔建议把这种共同内容称为命题钆塞尔“把命 题和对一个命题的断定区别开来”,这是弗雷格早就采用的做法,所 以难免把弗雷格所遭遇的困难又勾了回来。塞尔对奥斯汀的言语行 为分类也作出了很大的改动,他认为奥斯汀的分类几乎没有标准可 循,塞尔自己则从行为目的、所表现的心理状态等十二个方面来区分 言语行为。我们这本书无法介绍这些详细内容了。
我以为,语言是从信号交流发展出来的,在这种基本意义上,记 述式的确依托于施行式。但用语言来行事不同于用信号来行事,语 言的特别结构造成了一种新的可能性,那就是可以单纯地用来记述, 与此相应,现实有了一种新的成象方式,从人这一方面说,“纯粹记述 事实”的求真本身成为一种独立的活动,真假成为独立的判别标准。 我认为,奥斯汀注意到以言行事这一类特殊的语言现象并予以系统 研究,是对语言哲学的一大贡献,但他在以言取效题下所做的研究, 虽然已经进入很多细节,整体思想上的方向却不明朗,其哲学意义相 当有限。陈述事实和取得说服等效果当然有极密切的关系,但这是
①塞尔:《什么是言语行为?
一个广泛得多的话题,完全不可与以言行事并列。奥斯汀的继承者 仍然没有在基本思想上更加深人,这一领域的研究始终以技术性的 推进为主。
第六节概念结构
传统的共相观念认为,我们用同一个词来称不同的东西,是因为 这些东西具有某些共同性质,具有共相。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家族相 似概念改变了这种理解。不过,我在家族相似一节指出,家族相似概 念还远不足以解释各种各样的概念结构。这是因为家族相似仍然是 从“是否具有共同性质”来探讨概念的,而不是从概念结构来探讨概 念。
奥斯汀像维特根斯坦一样反对笼统地用“共同性质”或“相似性” 来阐释概念。在《一个词的意义》一文里,奥斯汀指出概念结构是多 种多样的,并初步尝试通过概念结构分析来说明不同种类的现象怎 么会归属于同一个概念的。他在这篇论文中列举了七种,其中包括 家族相似结构。
核心式的,例如健康。亚里士多德就曾谈到过“健康”这个 词。这个概念的核心体现在健康的身体这个用法里,而在健康的脸 色里,这个概念相当于健康的身体所产生的,在健康的运动里,这个 概念相当于能产生健康的身体的。
类比的,例如山脚、云脚、韵脚里的“脚”。
第三组他没有提出名称,也没有举例子,但说的显然是家族 相似性质的。
第四组我们大概可以称作“片面突出的”,例如法西斯、犬儒。 这类词原本有好多涵义,后来人们只就其中一个突出的涵义来使用 这些词。所有从专名转变过来的概念大致都可以归人这一类。
第五组大概可以称作“子类集合的”,有时我称作“范畴词”。 例如颜色对红、绿、蓝等等。奥斯汀所举的另一个例子是快乐对种种 特殊的快乐。我恐怕“快乐”是另一类概念。
第六组大概可以称为“实体或属性的”,例子是love、年轻、真 理。love有时指爱这种情态,有时指被爱的对象,如说my love。
第七组据奥斯汀说更难概括,他举的例子是用在板球棒、板 球游戏用的球和板球赛裁判里的“板球”这个词。我相信这里牵涉到 “词和词组”的研究。不过,奥斯汀此后又提出一个例子。他认为亚 里士多德好象是这样来理解好〔善〕这个概念的。也就是说,“好”这 个词的意义随着它所形容的事物而各个不同。我们想一下好人、好 车、好厉害,想一下为什么我们不必知道上下文就大致能理解好车而 理解不了好彗星,就大致可以明白这里说的是什么了。当然,要把这 里的道理摆清楚,却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奥斯汀把“说明不同种类的现象怎么会归属于同一个概念”这项 工作称作“当务之急”,这项如此重要的任务之所以一直遭到忽视,原 因之一是它落在哲学和语言学之间的无人地带。奥斯汀本人从不反 对哲学和科学的交叉研究,他自己尝试的工作有很大一部分就像是 语言学的开创性的工作,包括上节介绍的关于言语行为的“语用学” 研究,也包括他对概念结构的考察。奥斯汀本人提供的概念分类是 些非常初步的设想,此后几十年,关于概念结构的研究成为哲学、语 言学、认知科学交叉地带最重要的一个领域,莱柯夫在《女人、火、危 险事物》®中对四十年代到八十年代这一方面的研究作了导论性的 研究,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读一读。
第七节评
牛津学派的概念分析和欧陆传统的概念分析在实践上有较大的 区别,后者更注重概念在哲学史上的发展。哲学虽然不是一门专业, 但西方几千年的概念反思早已形成了一个传统,概念语词在这个反 思传统中的使用多多少少不同于日常用法,实际上,往往在这里比在 日常话语中更明确地保留了概念的历史性,而概念的历史性对概念
分析具有独特的重要性。仅仅从日常用法来分析概念是不够的。
但用“日常语言分析”来概括牛津学派是不充分的。“自然语言” 和“日常语言”有不同的意蕴,就我所想表达的想法来说,选择“自然 语言”这个用语要比“日常语言”好得多。一般认为,哲学是在概念层 面上对世界的整体观照。这里所谓概念,首先是自然理解所依赖的 概念,也就是自然语言中的概念。就此而言,自然语言分析不是哲学 方法中的一种,它就是哲学方法,或至少是哲学的核心工作。维特根 斯坦呼唤哲学从光滑的逻辑回到自然语言,如我们在自然理解一节 中表明的,就是要求以自然理解为本。这有两层意思:一是扭转了理 解和怀疑的顺序,我们不是从怀疑一切开始,而从来是从已经有所理 解开始。二是扭转了自然理解和科学理解的顺序。近代科学的成功 诱使哲学分析跟着物质分析走,走错了路。自然理解研究是解释性 的,不是理论性的。
逻辑语言派对日常语言学派一般持反对态度,例如罗素多处对 日常语言学派表示异议。这从他的逻辑主义哲学立场来说是不难想 到的。后期维特根斯坦被视做日常语言学派的首创者之一,但据说 他曾这样评价牛津学派的哲学家,说他们“与其说是哲学家,不如说 是语言学家”®。这一批评虽过于苛刻,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前面 说到,日常语言哲学家的不少研究似乎更近乎语法学家的工作。哲 学是对自然理解的反省,以自然理解的融会贯通为目标,因此哲学依 赖于包含在常识中的自然理解,但哲学并不是常识的自然理解,哲学 结论不是民意调查,相反,哲学总是反某些常识而动的。哲学关心语 言现象的角度,从原则上不同于语言学的角度,这一点我等到第十三 章第七节再详谈。不过,在新兴领域,在人文一社会领域,哲学和科 学本来没有严格的界线,不断有人从事边界领地的研究,对哲学和特 定领域研究都应当说是好事,惟一需要提醒的是不要把这类研究当 作哲学的中心工作,更不可当作哲学的惟一工作。
①转引自涂纪亮:《分析哲学及其在美国的发展》,503觅。
参考书
摩尔:/ViVk^a 沿/i/ca〔伦理学原理〕,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这是 摩尔最著名的著作,通过语言分析来讨论伦理学,对后来几十年分析哲学传统 的伦理学有巨大影响。
施立普编:必wo/?/iy Moore,Open Court,1968。包括当时名家
讨论摩尔哲学的论文,也有摩尔本人的回应等。
莱尔:《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收人涂纪亮编译:《语言哲学名著选辑: 英美部分》,三联书店,1988年版。
莱尔:《心的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莱尔的文笔十分流畅易 读,论证亦甚明白,但有时经不起进一步的推敲。
奥斯汀:Papers〔哲学论文集〕,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奥 斯汀的哲学写作独具风采,读他的原文实是一种享受,也正由于他的文笔如此 精彩,他的翻译者大概总会受到更多的批评。
奥斯汀:报w IFordls〔如何以言行事〕,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〇
以我所知,国内只有一个人系统研究过奥斯汀的语言哲学,可参见杨玉成 的博士论文:《奥斯汀的语言现象学及其对传统哲学问题的探究》。
塞尔:Speec/i 1/5〔言语行为〕,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这是关于言 语行为的最系统的研究。
查佩尔编:0Dover Publications,Inc. 1964。这本选辑编入 了几篇日常语言学派最重要的论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