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共有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10个省会城市、5个计划单列市。拥有两个副省级城市的4个省份是这些: 一,广东省:省会广州,2017年GDP总量全国第四;计划单列市深圳,2017年GDP总量全国第三。(下同) (此外,湖南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海南省、甘肃省、青海省11个省及广西、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5个自治区没有副省级省会〔首府〕或计划单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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