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普通一审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开庭时间一般不会距离起诉时间超过六个月。 法院通知不同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所使用的文书亦不相同,通知原被告和案件第三人使用的是传票,而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时则用出庭通知书。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中均有写明开庭的时间。 题主所问应该是指传票之送达问题,法定的传票送达方式有: 1、直接送达,这是送达的基本方式,按照词义本是应该法院派专人将传票直接送到当事人手中,而现实中往往是书记员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传票。 2、留置送达,是指当事人在无理拒收传票时,法院派人将传票直接送到受送达人的家中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在负责该案审理的人员直接送达困难时,法院会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一般适用于距离较远的当事人,法院无法前往其住处,当事人也不方便到法院取,则会采用此方式将传票送达当事人。 5、转交送达,主要针对军人或服刑人员,无法直接联系本人,通过相关单位代为转交。 6、公告送达,在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以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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