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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900万元律师费,律师风险代理中的致命风险防范

 刘翰林院大学士 2018-08-02

对于标的比较大的案件,很多律师喜欢和当事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当事人也喜欢签风险代理合同;因为如果官司打赢,律师可以赚更多的费用,如果打输,当事人不用付律师费。但是风险代理合同,对律师来说,存在因当事人中途毁约而拿不到律师费的巨大风险。

以下就说说我们碰到的一个案件。


今年年初,有个A房地产开发商找到我们代理二审。建筑公司起诉A公司,索要2.7亿元工程款,预计双方工程款实际金额应该在2.1亿元左右。一审法院以60天逾期默认结算条款为依据,判决A公司支付工程款2.7亿元。

关于律师服务费条款,我们大致是这么约定的:

1、前期办案费用5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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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代理费用为一审判决确定A公司应支付的总金额与最终生效判决A公司应支付的总金额差额部分的15%,再扣减前期办案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撤销一审判决,并最终将工程款降到2.1亿元,那么我们将获得900万元的律师费(6000万元×15%)。当然,A公司也将减少6000万元工程款的支出。

合同签订后,A公司支付了我们50万元的前期费用。我们投入巨大的精力,力证一审判决错误。二审裁定一审认定的工程款金额错误,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整个诉讼程序沿着我们预定的方向推进。

没想到案件发回重审后,A公司一纸通知,解除我们的委托代理。A公司这种过河拆桥的做法,让人始料不及。

A公司敢于解除的原因无非如下:

1、二审裁定,已经推翻了一审判决,根据二审裁定的内容,基本可以判断一审判决的工程款将是实际金额,也就是2.1亿元。我们从代理思路到法律适用到证据罗列,A公司已经完全掌握;因此即使委托一个普通律师,都将很可能实现上述目的。我们的作用在未来的诉讼程序中,看起来似乎不是很重要了。

2、根据合同约定,从表面上理解,风险代理费是以最终判决的金额与2.7亿元金额的差额计算律师费。A公司想当然的认为,在最终判决未做出之前,A公司解除委托,无需支付律师费。

A公司的理想能否实现,本文不展开分析;但是风险代理这样的约定,确实存在当事人中途毁约的风险,为了防范这样的风险,我们建议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增加这样的一条(大概意思):

双方确定代理最好的结果是……如果律师没有重大过错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律师已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当事人应按照最好的目标支付律师费。

比如,本案中,可以增加条款如下:

甲方(A公司)、乙方(律师所)确定代理最好的结果是生效判决确定工程款金额为2.1亿元,如果乙方没有重大过错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事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900万元律师服务费。

作者简介:陈洪德律师,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十年专注房地产、公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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