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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渭源:县纪委监委通报11起党员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典型问题

 治墨之剑 2018-08-0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更是如此。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员和公职人员出现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酒后闹事、参与赌博、非法经营、金融诈骗、搭建违法建筑等行为,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更为党的纪律规矩所不容。为警示教育并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现将近年来全县查处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酒后闹事、参与赌博等方面的十一起违法违纪典型问题集中通报如下: 

1.路园镇三河回民学校校长牛世俊酒驾问题。2016年11月9日,牛世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回家时被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饮酒驾驶。2016年11月10日,牛世俊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2月24日,县纪委给予牛世俊党内警告处分。

2.峡城乡秋池湾村党员姚文福醉驾问题。2016年7月8日,姚文福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夏河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6年11月9日,姚文福犯危险驾驶罪被夏河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7年12月31日,峡城乡党委给予姚文福开除党籍处分。

3.秦祁乡杨川村党支部书记李江锋酒后闹事问题。2015年11月2日,李江锋到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对值班民警骂骂咧咧,酒后闹事,不听柜台内民警劝阻在户政大厅内纠缠,严重扰乱了县公安局的办公秩序。2015年11月2日,县公安局对李江锋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21日,县纪委给予李江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清源镇张家湾村陡林社社长兰治平酒后打架问题。2017年2月28日,兰治平酒后与村民杨某某打架并致杨某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杨某某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因兰治平犯故意伤害罪,2017年8月8日,县法院判处兰治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12月17日,清源镇党委给予兰治平开除党籍处分。

5.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主管药师汪军酒后寻衅滋事问题。2017年11月10日,汪军饮酒后在会川镇西关村林场门口将陇南市文县居民任某某驾驶的货车拦住,对货车引擎盖及副驾驶车门用拳头进行打砸,并对货车司机任某某进行辱骂,对货车进行堵拦。2017年11月15日,汪军被县公安局会川派出所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七日。2018年6月21日,县纪委给予汪军党内警告处分。

6.县综合执法局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彭永斌违法参与赌博活动问题。2017年12月26日,彭永斌因违法参与赌博活动被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当场查获。2018年1月3日,彭永斌被城关派出所给予罚款500元行政处罚。2018年6月21日,县纪委给予彭永斌党内警告处分。

7.汪小龙等7名党员或公职人员违法参与赌博活动问题。2017年11月11日、12日,原锹峪镇职员汪小龙、县公安局科员韩江、原园林局职工(新寨镇剪子岔村帮扶工作队长)陶立斌、锹峪中学教师温建华、兰渭希望小学教师赵小平、锹峪中学教师王平、老庄学校教师赵淑红等人先后在县城某棋牌室进行赌博,被县公安局查获。2017年12月1日,县公安局分别对汪小龙给予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三千元,对韩江、陶立斌、温建华、赵小平、赵淑红给予罚款伍佰元,对王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11日,县纪委给予汪小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两年),给予陶立斌、温建华、赵小平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委给予韩江警告处分。2018年7月2日,县教体局分别给予王平记过处分、给予赵淑红警告处分。

8.北寨中学教师司政权违法参与赌博活动问题。2017年12月8日,北寨中学教师司政权在北寨街道某麻将馆内违法参与赌博活动,被北寨派出所查获并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2日,县教体局给予司政权警告处分。

9.会川镇梁家坡村农民党员赵丁亥非法经营问题。2013年,赵丁亥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各地商铺或个人处大量收购香烟并存放在会川镇梁家坡村其经营的小卖部内进行售卖,非法经营数额达66550元。2016年12月5日,赵丁亥被县法院判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7月13日,会川镇党委给予赵丁亥开除党籍处分。

10.莲峰镇政府原科员赵永刚违法进行信用卡诈骗问题。赵永刚于2013年7月31日在中国邮储银行渭源县支行办理标准信用卡金卡一张,先后通过某超市、支付宝等方式刷取现金18410.83元,之后邮储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所透支的款项,赵永刚拒不还款。2017年11月15日,县法院判处赵永刚犯信用卡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赵永刚还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长期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问题。2018年1月7日,莲峰镇党委给予赵永刚开除党籍处分。

11.县水保局庆坪水保站原站长常国平违法建设问题。2012年,常国平在清源镇城关四社其父亲的耕地上违法占用耕地42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手续,于2012年8月修建砖混、砖木结构房屋186.4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所建的建筑物全部为违法建筑物。2015年11月30日,县城管执法局对常国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常国平于2015年12月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对常国平处以12900元罚款。2018年5月25日,县纪委给予常国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有党员和公职人员心存侥幸、酒驾醉驾、酒后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有存在个人不良嗜好、追究低级趣味、参与聚众赌博的,有不讲个人诚信、进行金融诈骗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济的,还有侵占农村耕地、违反城区规划、搞违法建设乱搭乱建的,相关人员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和纪律的追究,实属咎由自取。这些问题在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上发生,既害人、害已、害家庭,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及党员干部的形象。

分析这些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全县个别党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淡薄、纪律意识不强、道德修养不高、侥幸心理严重,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纪律规矩及社会道德规范不以为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触碰法律底线、踩踏纪律红线,丧失了作为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加上个别家庭风气不正,对存在赌博、酗酒等不良作风的家庭成员不及时劝阻制止,导致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此类顶风违法违纪问题不同程度出现。同时也说明,全县个别乡镇、单位的党政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对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管管理特别是8小时外的监督约束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所管辖的下级党组织、下属单位及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提醒警示不到位,对已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不严格、问责不坚决。

党员、干部职工“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以上通报的违法违纪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遵守党的纪律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培育健康生活情趣,抵制不良风气、营造良好家风,做守法公民、做合格党员,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各级党政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真正担负起应该担当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松就是害、严管就是厚爱,把“严”字体现在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中,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震慑力,不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县政法机关、政府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酒驾醉驾、酒后寻衅滋事、参与赌博、搭建违法建筑等各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的严打整治和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筑牢层层防控的各道防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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