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造价工程师索赔这一块,不能死记硬背,要理解,理解其调整的原则。 1、不可抗力【总体原则】工期顺延、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 ★【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索赔【规律总结】 【情况一】只补偿工期-客观原因,发包人承担风险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情况二】只补偿费用-只影响费用,未造成工程量增加,不补利润、工期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承包人提前竣工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情况三】只补偿工期和费用,不补偿利润-非业主原因或非主观原因、未影响工作量,应承担的责任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情况四】补偿费用+利润,未影响工期 ◆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情况五】剩下的全部补偿-发包人不作为(过错)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迟延提供图纸 …… 【技巧】凡是能索赔利润的,必然能索赔费用 【温馨提醒】做题时,注意题干“可索赔”、“只能索赔” |
|
来自: 舞夜小曲 > 《工程合同及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