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见第2471号农业部公告),对列入目录的兽药品种,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 1、抗生素类 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复方阿莫西林粉、复方氨苄西林粉、氨苄西林钠可溶性粉、硫酸庆大-小诺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硫酸头孢喹肟、乙酰氨基阿维菌素注射液; 2、磺胺类 盐酸氨丙啉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复方磺胺二甲嘧啶钠可溶性粉、联磺甲氧苄啶预混剂、复方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磺胺氯达嗪钠乳酸甲氧苄啶可溶性粉; 3、杀虫药 高效氯氰菊酯溶液、精制敌百虫粉、敌百虫溶液(水产用); 4、其他类 泌尿生殖系统药物类的三合激素注射液、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类的复方水杨酸钠注射液(含巴比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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