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为我们基本重构了汉高祖、汉惠帝、吕后三代的汉朝行政、法律秩序的原貌,脱胎于秦律的汉律对于社会的管控并未放松,不过,也一直在做细部的改动,所谓细微处的“改革”。 比如,在刚刚铲除秦社稷,立汉社稷的汉二年,就秦繁复严密的乡里体制上,增加了“三老”这个序列:
这个角色,按照《汉书·公卿百官表》的记载是:
所谓教化,听起来虚无缥缈,说到底就是民意代表,正如陈胜入据陈县后:
正是这两条记载,让学术界普遍认为“乡三老”在秦朝即有设置,汉高祖只是增设了“县三老”,不过出土的秦简中却没有“乡三老”具体的运作记载,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汉高祖将秦朝这个(可能不存在),至少不怎么重视的民间教化岗位,提升到与县、乡行政官员平等对话的高度上。 事实上,汉代的“三老”,不但掌管不知所谓的“教化”,还会参与平冤理讼,更拥有自己独特的方形印信,一般的县属吏只有半块长方形印信,乡级的啬夫、游徼则干脆没有印信,可见其地位之超然,更逆天的是,“三老”甚至可以直接上书皇帝对国家大政言事。 正因为这种角色的特殊性,“三老”不是吏,而是“吏比者”,由乡里推举,却由国家认命,没有俸禄,却能免除部分赋税和全部劳役,虽然身处民间,却能直通帝国金字塔尖,可以说是汉朝的“民意代表”。 关于“三老”的角色,评价最贴切的当属日本学者守屋美都雄在《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一书中《父老》一篇所总结的:
结合上文中的诸侯子和军功授爵阶层,可以看出,汉高祖时代对于当时社会上的三种“有力者”有着清醒的认识,一为六国宗戚远支,一为地方年高望众的父老,另一为一同起家的“老兄弟”,以各种方式与这些“有力者”合作,使之服从、甚至诱引参与汉政权,是这个时期的重点,哪怕破坏秦制的“平等压迫”原则也在所不惜。 然而,这一切仍只是帝国的静态框架的构造,只能维护一时的稳定,对于秦制帝国而言,所有的内部零件,都是为了应对“必然发生”的某一个短时期的动态运转,即战争,否则,秦制下的官僚组织和法律逻辑会在日常的运转中,吞噬掉整个民间社会,到那个时候,这些民间社会中的“有力者”照样还会是反叛的先锋。 适时死去的刘邦把这个棘手的难题扔给了惠帝和吕后,终于眼不见心不烦了。 法律的变化,我们容后再谈,先聊一聊另一个并非官职的角色——孝悌力田。
从出土的西汉末年尹湾汉简一号木牍《集簿》可知:
“三老”设置,县和乡对应一人,“孝悌力田”的人数配置也比较齐,又与吏员分列,属于典型的民间选拔的“民意代表”和“先进典型”。 这里喋喋不休地谈及汉初基层管理的“新气象”,并不是凑字数,而是要指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汉初在秦制的经营+管理体制上,增加了“民意”的上达和回应,汉代的“民”,不再是单纯的“资源”,而是有资格和国家机器讨价还价的“人”,体制内,“人”的权利开始产生和扩大。 而“孝悌力田”的产生,正是在曹参为相时,也就是所谓的“萧规曹随”时代,而最重要的一点,并不是这个角色的设置,而是其奖赏:
也就是终生免除劳役,这样的待遇,在秦代,是军功高爵的特权,是官吏的特权,而在汉初,可以通过两个伦理选项,加一个生产选项来获得,本身已经对秦制的基础原则——“利出一孔”,发起了挑战。 |
|
来自: 昵称32937624 > 《文件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