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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初年做了什么让百姓不像秦朝一样疯狂造反?

 昵称32937624 2018-08-03

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为我们基本重构了汉高祖、汉惠帝、吕后三代的汉朝行政、法律秩序的原貌,脱胎于秦律的汉律对于社会的管控并未放松,不过,也一直在做细部的改动,所谓细微处的“改革”。

比如,在刚刚铲除秦社稷,立汉社稷的汉二年,就秦繁复严密的乡里体制上,增加了“三老”这个序列:

(汉二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

这个角色,按照《汉书·公卿百官表》的记载是:

汉朝初年做了什么让百姓不像秦朝一样疯狂造反?

三老掌教化……皆秦制也。

所谓教化,听起来虚无缥缈,说到底就是民意代表,正如陈胜入据陈县后:

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史记·陈涉世家》)

正是这两条记载,让学术界普遍认为“乡三老”在秦朝即有设置,汉高祖只是增设了“县三老”,不过出土的秦简中却没有“乡三老”具体的运作记载,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汉高祖将秦朝这个(可能不存在),至少不怎么重视的民间教化岗位,提升到与县、乡行政官员平等对话的高度上。

事实上,汉代的“三老”,不但掌管不知所谓的“教化”,还会参与平冤理讼,更拥有自己独特的方形印信,一般的县属吏只有半块长方形印信,乡级的啬夫、游徼则干脆没有印信,可见其地位之超然,更逆天的是,“三老”甚至可以直接上书皇帝对国家大政言事。

正因为这种角色的特殊性,“三老”不是吏,而是“吏比者”,由乡里推举,却由国家认命,没有俸禄,却能免除部分赋税和全部劳役,虽然身处民间,却能直通帝国金字塔尖,可以说是汉朝的“民意代表”。

关于“三老”的角色,评价最贴切的当属日本学者守屋美都雄在《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一书中《父老》一篇所总结的:

当政府的政策要具体施行与民众时,为了检验政策的可适性如何,必须有一个代表民众舆论利益的人,出面与官方进行磋商和协调,而三老正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而设置的。

结合上文中的诸侯子和军功授爵阶层,可以看出,汉高祖时代对于当时社会上的三种“有力者”有着清醒的认识,一为六国宗戚远支,一为地方年高望众的父老,另一为一同起家的“老兄弟”,以各种方式与这些“有力者”合作,使之服从、甚至诱引参与汉政权,是这个时期的重点,哪怕破坏秦制的“平等压迫”原则也在所不惜。

然而,这一切仍只是帝国的静态框架的构造,只能维护一时的稳定,对于秦制帝国而言,所有的内部零件,都是为了应对“必然发生”的某一个短时期的动态运转,即战争,否则,秦制下的官僚组织和法律逻辑会在日常的运转中,吞噬掉整个民间社会,到那个时候,这些民间社会中的“有力者”照样还会是反叛的先锋。

适时死去的刘邦把这个棘手的难题扔给了惠帝和吕后,终于眼不见心不烦了。

汉朝初年做了什么让百姓不像秦朝一样疯狂造反?

法律的变化,我们容后再谈,先聊一聊另一个并非官职的角色——孝悌力田。

(汉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汉书·惠帝纪》)

(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汉文帝十二年三月)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从出土的西汉末年尹湾汉简一号木牍《集簿》可知:

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其有堠都官二

乡百七十□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

……

县三老卅八人乡三老百七十人孝悌力田各百廿人凡五百六十八人

吏员二千二百三人大守一人丞一人卒史九人属五人书佐十人啬夫一人凡二十七人。(《尹湾汉墓简牍》)

“三老”设置,县和乡对应一人,“孝悌力田”的人数配置也比较齐,又与吏员分列,属于典型的民间选拔的“民意代表”和“先进典型”。

这里喋喋不休地谈及汉初基层管理的“新气象”,并不是凑字数,而是要指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汉初在秦制的经营+管理体制上,增加了“民意”的上达和回应,汉代的“民”,不再是单纯的“资源”,而是有资格和国家机器讨价还价的“人”,体制内,“人”的权利开始产生和扩大。

而“孝悌力田”的产生,正是在曹参为相时,也就是所谓的“萧规曹随”时代,而最重要的一点,并不是这个角色的设置,而是其奖赏:

汉朝初年做了什么让百姓不像秦朝一样疯狂造反?

复其身。

也就是终生免除劳役,这样的待遇,在秦代,是军功高爵的特权,是官吏的特权,而在汉初,可以通过两个伦理选项,加一个生产选项来获得,本身已经对秦制的基础原则——“利出一孔”,发起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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