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15年5月入职北京**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一职,月薪8000元,入职后公司及时与张某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方觉得张某工作能力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文化、公司发展需要,想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与张某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018年5月,公司效益逐步下滑,公司遂以单位效益不好为由书面辞退张某。张某收到公司的辞退文书后,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被拒绝,遂依法提起仲裁维权。 仲裁裁决北京**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48000元。 麒麟普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过书面劳动者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后,双方均应当具有契约精神,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一、合同到期不续签;二、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三、劳动者提出离职。今天我们主要说一说用人单位违法辞退。 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要有法定或约定的依据,既无法定有无约定依据则构成违法辞退,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影响违法辞退赔偿金额度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是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固定期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关。 本案中,张某在北京**公司工作三年,月工资为800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48000元合法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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