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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执行!房贷不满5年,提前还款将收取违约金:就是耍流氓!

 qwdfmg 2018-08-04

来源:周兆成律师微博

  • 对于提前还贷要看双方合同,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规定,借贷人提前还贷,此时银行收取违约金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有规定,考虑到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甲乙双方即银行与消费者的地位并不平等,只有银行具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要求违约金一项往往是格式合同中的条款,这类条款是强加给消费者的。这种格式合同就是现在中消协所点评的“霸王条款”。

    我们知道《合同法》208条中明确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银行不能收取违约金;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规定可以提前还贷,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是否提前还贷,银行如果不同意,可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只需向银行交纳贷款期间的利息。

    在当前银企借贷关系不良、呆账坏账增加、信用信誉不佳的大背景下,提前还贷客观上可以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有利于培养人们的信用意识,而不应该视为违约行为。
      
    四大行将对提前还房贷的客户收取违约金。自8月1日开始,若在5年内提前还款,将被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金额×月利率×6,即提前还10万,违约金2940,提前还100万违约金29400元。苏州中行、农行、工行和建行均给予了回复:消息属实,新规将从8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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