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2.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招标人: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5.公开招标: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6.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法》中的邀请招标相当于《招标投标法》中经过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只是投标邀请对象存在随机抽取的差异。 7.询价:指对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询价小组向不少于三家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发出邀请,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从中选择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8.竞争性谈判:指招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技术复杂、紧急需求、不能事先计算总价等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向不少于三家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发出邀请,通过谈判,谈判小组从中选择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9.单一来源采购: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10.自行招标:指达到一定法定条件的招标人或采购人自设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招标事宜的一种招标组织形式。 11.自行采购:指政府采购中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要求项目,采购人可以将招标项目不纳入集中采购而自行办理采购事宜。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12.委托招标: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招标组织形式。相对于委托招标,称为自行招标。 13.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4.集中采购机构:指从事政府集中采购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的代理机构。 15.集中采购:指政府采购中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16.集中采购目录: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名录。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17.分散采购:指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非集中采购。 18.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编制并向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条款、评标方法和投标文件响应格式的文件。 19.中央投资项目:指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0.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指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的集中、统一、规范的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 21.招标代理服务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22.星号参数:指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对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以加注星号(“*”)的方式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予以提醒的参数或条款,评标时任何一条带星号(“*”)的参数不满足将导致废标或投标无效。星号参数也称为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与之相对应,称为一般参数。 23.一般参数:指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允许出现偏离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一般参数在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出现偏离的,评标时将作偏离加价处理。一般参数也称为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与之相对应,称为星号参数。 24.工程建设项目: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25.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中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6.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27.服务: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8.招标方案:指招标人在招标前就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招标事项制定的具体方案。 29.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资格认定,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获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格认定,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获得商务部资格认定,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中依法设立、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法人或组织,既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法人的集中采购机构,也包括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中介组织。 33.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资格认定,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4.招标条件:指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35.暂估价: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36.两阶段招标: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在第一阶段提供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对第一阶段招标后形成的招标文件进行第二次响应,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的招标形式。 剑鱼招标订阅,定制推送全免费,祝您逢标必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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