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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法律谚语10条(六)

 山无语 2018-08-06

成都律所成都律师

经典法律谚语10条(六)

1、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决定刑罚效果的最主要原因不在于其严厉程度 而在于惩罚的确定性,刑罚理论启示我们:刑罚更大的作用在于预防。这也是约束力量定性。

2、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 的批评)

这强调的是司法权的中立性和被动型。后面的其他国家的解释。

3、对于一项含混不清的回答,应朝这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这是非常有效的判断方式,回答者心有杂念导致临时的反应和应答。

4、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当权利被侵害时能够获得足够、及时、公正的法律救济和赔偿,权利才真正成为权利。所以救济也要超前。

5、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邪恶能摧毁一切,正义是对抗邪恶的法宝,一个民族没有正义,早晚会被邪恶吞噬而亡。弘扬正义,践行正义,打击邪恶和不良,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国家才能进步,民族才会提升

6、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当然建立在公正的法律社会体系,不要多做其他文章。

7、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许多纵容侵害者的人,你对恶势力中立,不作为也是邪恶,法律约束不了你,道德可以谴责你,而道德的约束在哪里?

8、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刑罚就是太平盛世也不能废除,但太平盛世也不崇尚凡事都运用刑罚来处理。因为刑法主张宽容,尊重人权而不能因为犯罪化而牺牲人们的基本人权。

9、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每个受到犯罪指控的人,在依法被证明有罪之前应当被推定为无罪,乃至国际上公认的对被指控者最低限度的保障。这个乍看下很简单,论述它却要写很多篇幅,就像一加一为什么等于二?想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关注我,后期我会重点讲这条。

10、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法律的适应始终离不开解释,必然没有一个严格的解释,你又如何让道德升华为法律。

经典法律谚语10条(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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