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正式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可见规定对该条款的针对范围还是作了一定的限制,如条款只针对土地原用途是工业用地的企业、改造后的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其工业性质、符合所在地的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此外条款还对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途径进行了列举,主要是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因此,工业企业如果符合了规定中第二十四条的情形,不需要再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由于土地使用范围内现状改变,因此用地单位需要申请重新进行测绘,并向国土部门申请在登记档案中备注和更换宗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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