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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测网络,规范调查评价,我省部署强化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昵称37581541 2018-08-06

“保护耕地要像保护文物那样来做,甚至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来做。”


       为加快构建全省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全省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省农业厅部署强化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耕地地力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体系和土壤污染分类管控体系和耕地质量监管平台。


规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六方面主要内容~~

科学布设调查监测点位

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


国家级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目前共承担14个国家级监测点,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将逐步增加国家级长期定位监测点数;


省级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按照每10万亩耕地不少于1个长期定位监测点的要求进行布设,不足地区补充建设新的监测点,并纳入省级地力监测信息系统;


农田土壤污染定位监测点布设按照《浙江省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年度耕地质量调查点位,按照每5000亩耕地不少于1个点的要求,全省共布设6917个调查取样点。

持续开展耕地地力和土壤污染长期定位监测评价

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


持续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和调查评价。


长期定位监测内容包括田间生产情况、作物施肥情况、作物产量与养分吸收量、土壤养分状况和土壤重金属等;


耕地质量变更调查内容包括耕地立地条件、生产能力、养分状况、清洁程度、障碍因素和肥料使用情况等;


国家级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采取样品统一送检的方式,统一委托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检验;


省级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由各地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


农田土壤污染监测点检测工作由各地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承担。

及时开展年度耕地地力变更调查

土壤类型及主要性状调查


在采样点相对固定的基础上,借助“野外助手”手机APP进行定点采样,每年3月底前完成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点位的野外调查、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完成县域耕地质量数据更新。


样品检测应由具有相关土壤项目检测资质或通过农业部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考核的机构承担,并适当集中,承担检测任务的机构应及时报省耕肥局备案。

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与统计

土壤类型及主要性状调查


各县(市、区)对耕地质量评价历史数据进行查缺补漏,目前已完成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评价历史数据更新与完善,此后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评价数据更新和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统计上报。

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和耕地质量等级信息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和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发布制度,及时通报耕地质量和农田土壤污染变化发展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


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每5年发布一次耕地质量等级信息。我省将于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报告。

严格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运行和管理

各地要切实做好现有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和标志,如确需变更监测点需报省农业厅审核批准;变更后的新监测点必须与原监测点在立地条件、耕作制度和土壤类型等一致,新监测点其设施和标志等相关费用由申请变更县(市、区)承担。


落实国家“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规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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