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参保?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2‰,由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总承包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后至工程峻工结束(追加项目或造价的追加部分应增加参保),其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进入工地施工的人员全部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内。 考虑到工程项目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我市还出台更为便捷的措施,用人单位可在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补申报名单的,该职工视为参保职工。 参保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先参保、再开工”的原则,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文件规定的各项参保措施: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参加工伤保险的条款,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监督申请、开工备案时,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发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坚决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责成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待遇如何?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计发待遇的本人工资按照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目前为4955元/月),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例一: 某职工因工伤发生身体任一处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工伤致残程度应定为最低等级十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所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日(包括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食宿、交通费)+一次性伤残助金3468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 举例二: 某职工因工伤死亡,其享受待遇包括:抢救治疗费用+住院食补助20元/日(包括经批准转外地抢救治疗的食宿、交通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丧葬补助金29730+符合条件亲属的供养抚恤金1487元/月/人以上。 |
|
来自: lgzlawyer > 《工地工伤无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