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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邻里建房纠纷的对策

 金华303 2018-08-08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日渐增多,蕴藏巨大劳动力资源的农村被迅速盘活起来,农民的腰包随之也鼓了起来,返乡修缮房屋成为农民致富后的普遍选择,表面上看来,个中原因不一,或出于孩子结亲,或出于装点门面,乡村楼房建设日渐增多成为农村发展中的一个亮点。

然而,由于缺乏规划、专业设计和施工,很多楼房与邻居房屋间隔过小,高层建筑物地基沉降导致邻居相邻房屋墙体开裂、倒塌事件也屡有发生,轻则导致邻里关系紧张,重则矛盾升级,引发命案,已经成为和谐乡村建设过程中一道不和谐的音符。

笔者深入观察发现,导致此类事件发生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村民认为,在自家宅基地建设房屋属于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涉,为了充分利用宅基地,贴边贴沿地建设房屋是自己的权利,对乡邻的好言劝说嗤之以鼻,把权利的边界远远抛在脑后。

二是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性不强。比如:物权法第84条、91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这些规定看似给出了指引,但语焉不详,操作性欠佳。

三是各地政策制度供给步调不一。面对法律层面缺乏可以操作的标准的现实,2011年9月,住建部颁布《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提出“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做好住房空间、平面布局。”关于邻里间房屋间距该留多少,该文件也并未言明。部分省份敏锐地捕捉到该制度的建设契机,如福建,广东、浙江等地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解决类似问题的操作标准。但全国多数省份对此仍是空白。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公众对于邻里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

二是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快调研进度,出台相关政策制度,通过政策补强法律法规的操作性。

三是强化村民自治,切实发挥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然而现实中村民委员会紧随乡级政府,亦步亦趋,再加上知识文化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村民委员会在自我组织、自我服务以及自我教育方面有所作为的空间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因此,当下强化村民自治,加强自然村建章立制,把宅基地、耕地边界纠纷矛盾的处理机制加以制度化,为邻里关系纠纷的解决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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