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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保险(交强险、三责险、座位险、车损险)与赔偿

 mjuyi 2018-08-09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保险(交强险、三责险、座位险、车损险)与赔偿

一、什么是交强险(全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2、在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如何赔偿?

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髙赔偿金额),全国统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

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有以下两种:有责任限额、无责任限额。有责任限额、无责任限额是按照投保交强险本车的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来判断的。

有责任限额:是指投保车辆的司机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均按照有责任限额来赔偿。

交强险中机动车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投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时,按照上述规定赔偿,且在赔偿限额内不做责任划分。

无责任限额:当投保车辆的司机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时适用无责任限额。

交强险中机动车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赔偿项目和范围:

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项目和范围: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提示: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不考虑双方的事故责任比例。

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賠偿。第三者责任险的具体赔付金额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賠偿限额为准。

三责险的赔偿限额由保险合同约定,三责险的赔偿以本方司机所负的责任进行赔偿。

提示:交强险和三责险并存的情况下,保险的赔偿顺序:

1、交强险先予赔偿。

2、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三责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3、仍有超出的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重点:交强险与三者险,都是只赔付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车上座位责任险(座位险)

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

四、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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