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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国际”巨头李耀祺何以成死囚

 铁血老枪 2018-08-09
  从一名拥有“优秀企业家”等多项荣誉称号的创业者,到新中国反贪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贪官、一个死囚,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澳国际”原董事长李耀祺的蜕变过程再一次警醒人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放弃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会成为金钱的奴隶、国家的蛀虫和人民的罪人,必将被历史所抛弃。
  经法庭审理认定:1992年10月至1997年7月间,李耀祺利用担任“港澳国际”及其下属多家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采取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作案等手段,先后贪污公款人民币6100多万元、港币150多万元,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410多万元,挪用公款港币490万元,涉案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
  已退居“二线”的李耀祺以为可以躲过法律的制裁,但“离任审计”却揪出了他这个大贪官
1998年9月6日从广州到北京的飞机上,已改任港澳国际集团顾问的李耀祺忐忑不安,面色憔悴,因为他接到了去北京“商谈有关工作”的通知,李耀祺似乎预感到此去凶多吉少。他本以为退居“二线”后可以躲过法律的制裁,但离任审计时,工作人员的认真细致,让他坐立不安。
  伴随着飞机的平稳飞行,多年的奋斗史又一一浮现在李耀祺眼前。出生于1936年的李耀祺,1952年参加工作,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文化。1980年以前,他一直在广东省佛山市和中山县的多个基层单位任职。那时的他对人生和事业确曾有过美好的设想,对组织分配的工作和对人民群众的冷暖曾尽过一个共产党员所应尽的职责和努力。因此,进入80年代后, 李耀祺一次次被委以重任。1978年到1986年,李耀祺从广东省中山县县委书记、省旅游局局长一直做到了港澳工委常委、澳门分工委书记。1987年,因工作需要,组织上再次把他派往香港,负责组建“港澳国际”有关事宜。1990年11月至1998年1月,李耀祺出任“港澳国际”董事长?兼任下属多家公司董事长。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港澳国际”很快发展为香港五大全中资企业之一,在港、澳和珠江三角洲、海南、上海、湖南、福建、辽宁等地从事投资、工业、房地产、金融证券、旅游服务、进出口贸易、交通能源等七大产业,资产规模达100多亿元,职工4000余人。一时间,“港澳国际”在港澳地区以及内陆均享有较高声誉。
90年代初,由李耀祺兼任董事长的下属海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在海南办电厂、鞋厂等实业,确曾一度红红火火,为当地经济发展和解决劳动力就业等做过较大贡献。“海国投”属下经营的证券业在全国证券行业产生过较大影响,其A股承销量曾在全国名列前茅;在三亚经营的“南中国大酒店”,曾被国际权威机构法兰西委员会授予“国际最佳旅游金杯奖”。李耀祺本人因此也获得过“海南特区拓荒创业先行者”、“优秀企业家”等美誉。
但是,李耀祺没有把这些成绩和荣誉当做继续前进的动力,在工作和做人上,他开始追名逐利;在生活和作风方面,他开始奢侈享乐。到北京后不久,果然如李耀祺所料,有关部门即对他宣布了停职审查的决定。
  事情还要追溯到1998年初。当年1月,按照上级的部署,中央某单位接管了“港澳国际”。按照惯例,接管单位例行对年逾62岁已改任“港澳国际”顾问的李耀祺作离任审计。
接管单位进驻“港澳国际”时,李耀祺在述职报告中侃侃而谈,对任职以来的业绩及公司资产状况等尽其所能为自己评功摆好。但经审计,却得出了与李本人述职和总公司账务记载恰恰相反的结果:截至1997年底“港澳国际”账面亏损12亿多元,同时,整个公司管理混乱,资产质量差,潜在风险大,并发现李耀祺本人有重大违纪违法嫌疑。
  1998年8月,有关单位决定聘请权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资产状况再作全面审计。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央纪委牵头会同中国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李耀祺等人的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专案组通过一年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揭开了李耀祺为自己包装的层层美丽面纱,露出了他虚伪骄横、贪婪奢靡的“庐山真面目”。
  1992年,是李耀祺的人生转折点。为满足日益膨胀的私欲,为了李氏家族,他开始巧取豪夺,大捞“黑心钱”。1992年是全国经济炙手可热的一年,也是李耀祺的人生转折点。这年10月,“港澳国际”下属“海国投”获准发行“海国实”股票。众所周知,由于当时股票市场操作很不规范,谁能买到原始股,就意味着财源滚滚而来。但如何分配这批原始股呢?李耀祺心中早有盘算,正好可以趁机大捞一把,以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奢侈之需。于是,身为董事长的李耀祺在当年11月“海国投”专门研究“海国实”股票发放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上提出,给“北京某友好单位”800万“海国实”法人股,认购本金与其下属公司一样,从“海国投”对外借款中统一解决。几天后,李耀祺以“港澳国际”驻北京办事处名义,与“海国投”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霍某签订了8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协议。是年底,李耀祺以“北京某友好单位”名义,用此款以原始价购买了800万本公司法人股。1993年2月,在李耀祺的精心策划和操纵下 ,“海国实”法人股开始转让,李耀祺将该800万法人股以每股2.85元的价格随同“海国投”自购的法人股一并转让给一省外单位。在这笔交易中,减去购股本金800万元和44万元利息,“北京某友好单位”轻松赚取了1244万元。
  后经调查证实,所谓的“北京某友好单位”实际上是李耀祺本人当时正在北京筹办的一家空壳公司。李耀祺以“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巧取豪夺,使“海国投”一夜之间损失了1244万元。为掩人耳目,李耀祺当时将这笔巨款存入“海国投”财务部北京办事处账户内。几个月后,就将其大部分换成港币转到他在香港开设的私人公司账户,作了“包二奶”、炒股票等个人开支。
1992年,李耀祺还做了一件不为人知的“大事”。当时,“港澳国际”本已在海南建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工业开发区,可因“海国投”有关股票即将上市,预计可募集3亿元资金,李耀祺就头脑发热并不顾“海国投”多数领导成员反对,执意要在广州附近购买一块地皮建设开发区。
这年春节,李耀祺回家过年时特意把这一想法告诉他的弟弟和侄子,希望他们在广州附近物色一块合适的地皮。在李耀祺的弟弟和侄子眼里,这是一个绝好的发财机会,岂能错过。于是,他的侄子很快通过亲戚张某,联系了广州花县炭步镇文岗村的一片土地。当年9月,李耀祺的侄子告诉李耀祺地已找好并初步谈妥,共计610亩,土地价格每亩8万元。不久,李耀祺为母亲拜寿回到广州,在他的弟弟和侄子陪同下,亲自到花县文岗村看地并当场拍板购买此地。当然,事情绝非如此简单。在驾车回广州市区的途中,李耀祺他们三人不禁犯难:“地已经找好,钱也不是问题,但如何从中为自己搞点钱呢?”经三人密谋,一个李氏家族炒地发财的“绝妙”方案开始付诸实施。首先,由其侄子以其亲属张某在斗门县注册的某建筑公司名义与文岗村签订购地610亩的合同, 文岗村按每亩8万元的价格出让土地。然后,“斗门某建筑公司”又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加价卖给其侄子私人在海外注册的锦兴公司。锦兴公司接着再加码以每亩15万元把地卖给“海国投”下属香港东湛公司(李耀祺侄子任该公司总经理)。最后,东湛公司再以每亩16万元、合计97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海国投”。这样,原价每亩8万元的地摇身一变成了16万元。因为东湛公司和“海国投”同属“港澳国际”,李氏家族从每亩土地交易中获利7万元,另加侵吞建桥款等共实际获利4904万元。根据李耀祺的提议,这笔钱按3:2:2的比例被李耀祺的侄子、弟弟和妻子三人瓜分。李耀祺在后来交待中说:“之所以让侄子多分一些钱,是因为他是我们李家的独苗,从家族观念出发,我积极支持他发财,就是想让他为李家争气、成就事业。”由于李耀祺在这笔交易中狠捞“黑心钱”,致使这块地的价格被人为抬高,导致后来失去开发和转让机会,至今仍为一片荒地,使“海国投”蒙受了巨大损失。
  对李耀祺来说,金钱和美色的诱惑之门一旦开启,就如洪水猛兽一发而不可收
  李耀祺身居高位,又在境外的大型企业工作,其收入加起来已相当可观。但已变得贪得无厌的李耀祺并不满足。他见钱眼开,见机就捞,不顾影响,不讲人格,已完全堕落成了金钱的奴隶。
1993年2月,李耀祺见“海国投”下属澳门雄昌发展有限公司效益较好,董事长刘某又是自己的老部下。便以总公司急需周转金为由,要刘某从雄昌公司划600万元港币到香港一公司账户。刘某当即照办了,并按李耀祺的指示,用李耀祺亲笔开出的盖有总公司一下属单位公章的假收据作上缴款记账。后经调查,此款划拨香港后一直由李耀祺个人支配使用长达5年之久,直到1998年4月,李耀祺怕此事败露,被迫偿还490万港元,其余110万港元则用假发票抵账。
  1993年10月,李耀祺又趁“港澳国际”下属瑞安房地产公司一股东退股之机,伙同“海国投”副总经理苏某、沈某、霍某三人先后四次私分公款340万元,其中李、苏、霍每人分得90万元港币,沈某分得70万元港币。
  1997年11月,李耀祺借“海国投”下属港澳实业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之机,与该公司董事长张某、总经理潘某以发放员工“遣散费”名义,私分公款176万元。其中李、张各分得“遣散费”60万元,潘某分得56万元。
  1991年12月至1993年2月期间,李耀祺还伙同“海国投”苏某、霍某、沈某、张某等人,以调取上缴款名义,先后三次从澳门雄昌公司调取港币155万元,而后进行私分,李耀祺从中分得35万元港币。
  此时,处于事业颠峰之际的李耀祺,生活上开始走向奢靡和堕落。他利用权势和金钱,与多名妇女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1991年春天,李耀祺到海口出差,在一次寻花问柳中,他偶然发现“海国投”机关一打扫卫生的服务员王某年轻漂亮,他眼睛为之一亮。李耀祺暗自盘算,自己已经五十多岁,还没有儿子,如能将此女得手,不正是能为自己传宗接代的理想人选吗!于是,他决心在海口多呆一段时间,开始千方百计接近王某,并以送钱、送物和许诺今后将其带到香港工作等手段,终于获得了王某的好感,并与其在海口国际金融大厦的住宅多次发生性关系。
  李耀祺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同时又不被家人、同事和组织发觉,从1991年下半年开始,他便以公司在港经营需要为名,多次往返香港、北京等地,欺骗有关部门领导,终于为王某办妥了外派香港单程定居的有关手续,并于1994年初将其带到香港共同生活。
  不久,王某怀孕了,身边需人照顾,李又亲自赴北京,以同样借口,继续欺骗有关部门,为王某之兄办理了多次往返香港的通行证。王某之兄到香港后,李耀祺不仅为其在本系统安排工作,还给他一大笔资金在香港和深圳等地炒股。李耀祺在为王某和其兄办理上述手续时,考虑到自己退休后按规定要回内陆,便以同样借口,编造各种理由,化名李尚雄为自己办理了单程定居香港的有关手续,取得了在香港定居的永久居民身份。
  1994年9月和1995年12月,王某没有辜负李耀祺的期望,为他生下两个儿子。李耀祺在香港人口登记处为儿子办理入户手续时,将李尚雄登记为孩子父亲,希望两个儿子能承继他的“伟业”。只可惜,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李耀祺的胡作非为致使红红火火的公司倒闭。正义之声传来:绝不允许国有企业的蛀虫有藏身之地李耀祺担任“港澳国际”董事长期间,不仅个人贪污、挪用、私分公款数字惊人,同时他还对“港澳国际”的巨额亏损负有重大责任。据对“港澳国际”进行的全面审计,该集团内部亏损高达33.2亿多元。其中由李耀祺兼任董事长的“海国投”系统亏损达17.5亿多元。
  应该说,国家给李耀祺和“港澳国际”提供的经营条件和环境是非常优越和宽松的,李耀祺等人只要抓住机遇,合法经营,就会大有作为,但他们却在处心积虑地为个人、为家族捞好处,一个发展势头良好的大型国企被李耀祺等一窝“家贼”弄得面目全非、千疮百孔。
“上梁不正下梁歪”,不但李氏家族从中疯狂牟利,在李耀祺的带领下,“港澳国际”其他高层领导苏某、霍某、张某等也大肆贪污、挪用、私分公款,造成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使本来红红火火的公司濒临倒闭和破产。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李耀祺判处死刑的同时,对其他5名主要被告也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侄子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贪污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霍某有期徒刑13年;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3年。
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中国银行等有关部门,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已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数亿元人民币。
  李耀祺从显赫的集团公司董事长沉沦为一个死囚,其教训是深刻的。身为国有大型企业主要领导人,李耀祺本应维护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利益,艰苦创业,廉洁自律。但面对商品经济的冲击,他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脑子里充满了铜臭味。尤其是在退休年龄临近的情况下,他不是想着抓紧时间为国家多做贡献,而是躺在功劳簿上,一心想为自己留所谓的“后路”。他无视党纪国法,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为了达到长期留在香港的目的,他通过关系给自己办了单程证;为了过上奢华的生活,他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为自己开办公司,大把大把地捞钱。李耀祺这种扭曲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最终使他踏上了不归之路。
  同时,李耀祺一案也再次暴露出我们在加强企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港澳国际”,完全是李耀祺一个人说了算。他独断专行,一手遮天,指使会计做假账,虚报赢利,掩盖罪责,骗取荣誉;他和集团的其他领导相互勾结,沆瀣一气,明目张胆地鲸吞公司资产,导致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企业的倒闭。由此可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是每一个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李耀祺自以为聪明过人,他贪污、挪用的每一笔资金都经过了精心策划,但国有企业绝不允许蛀虫有藏身之地。无论是谁,也不管所使用的手段有多高明,只要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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