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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異

 至木斋 2018-08-09

说文解字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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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慎认为“共”字从廿、廾。两个“十”并列为“廿”,表示共同之意。段玉裁顺着许慎的说法,注云:“廿,二十并也,二十人皆竦手是为同也。”这是“共”字的其中一个来源。 


另外一个来源是,甲骨文的“共”字像两手共同捧着瓮,瓮形变作“口”。金文也作双手捧持瓮口朝上形。战国文字将“口”形变作“廿”。在六书中属于异文会意。或说“共”是供奉之“供”(gōng)的本字,像两手捧器之形。是以“共”与“供”通,引申有“供养”义。段注:“《周礼》《尚书》‘供给、供奉’字皆借‘共’字为之。卫、包尽改《尚书》之‘共’为‘恭’。非也。《释诂》:‘供、歭、共,具也。’郭云:‘皆谓备具。’此古以‘共’为‘供’之理也。”


《说文》古文当是由小篆“共”逐步演变而来,从四手,会四手共力之意。


《共部》“文二,重一”。“龚”字收录在本部,许慎训为“给”。段注云:“《糸部》曰:‘给,相足也。’此与《人部》‘供’音义同。今‘供’行而‘龚’废矣。”





《说文》与《广雅·释诂》都训“异”为“分”,区分、分开的意思。《史记·商君列传》:“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引申为不相同。《孟子·梁惠王上》:“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礼记·曲礼上》:“别同异,明是非也。”引申为其他的,别的。《诗·小雅·頍弁》:“岂伊异人,兄弟匪他。”


作形容词时,意为奇异。《诗·邶风·静女》:“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引申为怪异。《礼记·王制》:“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用作动词时,意思是感到奇怪。《孟子梁·惠王上》:“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值得注意的是,异、奇二字在优异,怪异等意义上同义,都可以用作动词。如《后汉书·张衡传》:“大将军邓骘奇其才。”陶渊明《桃花源记》:“渔人甚异之。”但二字本义不同。“奇”的本义为“异”,是形容词;“异”的本义为区分,是动词。


《异部》“文二,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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