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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终本案件 防止执行结案—整改—再结案—再整改的恶性循环

 贾律师 2018-08-10


       以整改终本案件迎接第三方评估为契机,倒逼执行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执行行为,整改执行作风,促进执行规范成为办案标配,从源头上逐渐减少乃至杜绝整改执行案件瑕疵,有效防止执行结案—整改—再结案—再整改的恶性循环。

 

  今年以来,中基层法院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规范化管理执行结案,组织执行人员对2016年以来已结执行案件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简称“终本案件”)进行整改,基本要求是“缺什么补什么”,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其实质就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就纠。按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简称《终本规定》)的程序操作,把不符合规范化的执行结案对标对表进行整改确属必要。 


          整改终本案件暴露出来不符合规范化的突出问题,需要引起执行管理的反思。部分执行人员程序意识不强、网络操作程序等细节被忽视,是导致许多终本案件不合格的重要原因;畸高的结案率考核指标也导致部分执行人员在追求高结案率的时候难免顾此失彼无法兼顾程序规范,导致执行实务中部分执行案件没有满三个月就终本了,没有网络查询就终本了,没有实地调查就终本了,没有限高就终本了,没有约谈就终本了,甚至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都没有送达就终本了。


  中基层法院执行人员必须深刻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以整改终本案件迎接第三方评估为契机,倒逼执行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采取切实措施整改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规范成为办案标配,从源头上逐渐减少乃至杜绝整改执行案件瑕疵,有效防止执行结案—整改—再结案—再整改的恶性循环。



        强化程序意识。工欲善其事,以先利其器。执行人员应强化执行的程序意识,强化执行工作“无差错”的基本要求,并内化为自觉行动。为此,需要深入、系统学习《民事诉讼法》、《终本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于基本的执行程序做到心中有数,严格遵照执行,达到第三方评估对执行办案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重流程细节。以终本整改发现典型问题为导向,完善网络执行办案系统,为执行重要节点设置自动提醒功能,以便执行人员作为工作指引,同时上级法院定期通过办案对执行重要、必要节点督查,实现实时督促整改,确保实务操作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具体做到执行立案后,必须实际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时开展网络查控,及时落实限高,及时开展实地调查——凡是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核实程序,都要一个一个做完并,有记录并上传到办案系统备案。执行必须关注小瑕疵小失误,不得人为降低办案质量标准,注意细节,把小事做细,把细事做透,尽可能地避免程序瑕疵。


       强化执纪问责。只有从源头上规范执行案件,才能减少乃至杜绝整改执行案件,真正达到整改倒逼规范的目的。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取消脱离基层实际的畸高的执行案件结案率指标。对于不规范执行的,启动执纪执法程序,严肃追究;对于不贯彻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搞数字游戏盲目下达高执行案件结案率指标的、盲目攀比结案率的,严肃问责。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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