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众号接小说分销是否违法?有两个公众号遭遇最严整治!

 新星777 2018-08-10

近几年来小说付费成为越来越多公众号的主要盈利模式之一。

大多数公众号通过和小说网站合作分成,在公众号上通过吸睛的标题和封面图,放上小说的前几个章节引导用户到网站上阅读全文,这其中或付费查看,或让用户自由赞赏,以此来获利。

2017年,据运营者透露一个10万粉丝的公众号头条发小说的话大概可以产生3200元的充值,100万粉的话就是32000,因为小说付费被称为公众号的“暴利项目”。

公众号推广小说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接广告推广,发布文章,文章末尾加二维码或者小程序阅读原文,吸引用户到网站阅读。

第二种是开服务号,服务号的菜单栏放小说推广链接等等。.现在的分销平台都会给服务号生成一个专属子网站链接,在后台配置完就会产生完整的菜单栏。

第三种是利用前两种赚到钱,自己架设网站,然后自己做分销平台,内容有的是买的,有的是盗版的,还有居然做色情小说。

【最新八卦:有一个业内出名的盗版小说分销平台,已经被打掉】

小说分销对于公众号而言,是一个不错的变现选择,但是只顾利益不顾底限的变现方式,注定是走不长远的。

近日,重庆市文化执法总队“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发布了一则通告,通报了三件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案件,其中有两起和公众号的付费小说有关。

从公告中,不难看出,这两个公众号违法违规的主要原因有两,分别是:公众号没有持有网络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连载的内容涉嫌低俗色情。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没收收入和处以罚款,还有封号的命运。

公众号发小说要不要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规定》中提到,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其中,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即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

这在当时引起了新媒圈的激烈讨论,不少人认为开设微博、公众号都要获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自媒体要‘毁灭’了。”

对于大家的疑问,2016年3月份,广电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开设微信公众号等所谓“自媒体”的个人或者机构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不需要获得许可,纳入许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单位。

那么,公众号接小说推广需不需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呢?

从《规定》以及上面被处罚的案例来看,公众号接小说推广似乎在要求持证范围内。

据了解,判定是否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要看是否“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规定》里面做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什么是网络出版物

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

首先能确认的是,微信服务号对接小说网站进行推广,这肯定是相当于发布电子出版物的行为,如果想合法合规,是需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

目前大部分公众号接小说推广都是不具备这个证件的,如果要严格整顿的话,可能会遭殃一大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