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序质量控制 1. 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教育培训后上岗。 2. 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照标准化作业文件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 施工成品和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4. 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做好施工日志。 5. 特殊工序在施组、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中应重点策划,设置质量管理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并贯彻落实。 ①. 界定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应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②. 对特殊过程控制应执行标准化作业文件; ③. 开展 QC 小组活动。 6. 必须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需变更设计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7. 必须实行内部自检、交接检、专检的“三检制”质量检验制度,施工人员要配合监理、监督人员的工作。 8. 严格工序交接制度。上道工序有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有权拒收,造成经济损失由上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检验接收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接收工序负责。 9. 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施工人员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分项技术负责人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经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和质检人员签字后,由质检部门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并及时办理书面签认手续。 10. 工程量较大,施工期较长的隐蔽工程,不能一次完成验收时,可根据合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段、分部位进行验收并隐蔽。 11. 对潜在不合格品和质量通病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并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二、工程质量检查 1. 工程各道工序必须实行内部自检、交接检、专检的“三检制”质量检验制度,施工人员要配合监理、监督人员的工作。 2. 项目部必须成立质量检查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担任,小组成员由工程、质量、试验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定期组织项目质量大检查。检查频次分由项目部自行确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3. 检查内容: ①.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③. 项目质量目标、指标的落实和考核评价。 ④. 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及执行、技术交底情况)。 ⑤. 原材料、半成品的试验检测频率、资料。 ⑥. 施工原始记录、分部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⑦. 工程实体质量,工序控制质量。 ⑧. 业主、监理、政府监督部门及相关方对工程质量意见要求的整改回复和纠正预防的情况。 ⑨. QC 小组活动。 ⑩. 质量问题、事故预防、报告、处理。 ⑪.顾客和相关方的评价。 ⑫.对分包队伍质量控制和管理情况。 4. 检查方法 ①. 质量检查的方式:听汇报、看现场、量尺寸、查资料、提问题。 ②. 对工序和已完工程和构件进行抽查。 ③. 对技术、质量、试验、测量等方面的资料进行检查、复核。 5. 跟踪验证 ①. 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分清责任,订出整改措施,限期解决纠正。 ②. 需整改的问题应逐级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问题及时消除。 ③. 项目部应将检查情况会同质量报表按月书面报告分公司质量部门。 三、重点-隐蔽工程 为保证工程质量,不给工程留下质量事故隐患,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所有需隐蔽的工程在进行隐蔽前必须验收。 1.隐蔽工程及时验收,验收前由分项技术负责人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交质检部门。 2.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经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签字后,由质检部门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并办理签字手续。 3.对工程量效大,时间长的隐蔽工程(不能一次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分段、分部位进行验收。 4.已隐蔽的工程,如建设单位、设计院、业主、监理有疑问,要求重新检查时,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办理。 5.隐蔽工程自检验收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6.隐蔽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质检员、分项技术负责人共同进行。重要或特殊部位还邀请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派员参加,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作业,未经验收不得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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