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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辱不惊,是律师应有的修养!

 何律师的收藏 2018-08-11

律师代理案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当事人,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法官。做律师时间越久,遇到的人和事就越多,不是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让自己满意,也不是每个案件的法官都容易沟通。相反的,很多案件都会有这样那样的不确定因素,给律师带来各方面的压力。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应该以一个中立、客观、超然的态度看待问题,不能为当事人的情绪所左右。

而有些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心切,在当事人还没有激动的情况下,自己先激动起来了。经常会在语言上攻击对方,和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律师发生冲突。这就是太情绪化了,被案件所累。表面上看是在极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实质是个人修养不够。

律师对待案件应该有一个平常心,宠辱不惊!

尊重对手,不纠缠!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互为对手,应该互相尊重。但有些律师却习惯指责对方律师,甚至贬低对方律师。

作为代理人,其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纠纷,也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站在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就会不一样,在对方观点和我们想去甚远的时候,我们只需要根据证据和法律阐明自己的观点,而不必要太在意对方的意见,更不要纠缠不休,甚至语言攻击。

一旦遇到对方的律师比较强势,情绪容易激动,甚至作人身攻击时。也没有必要以牙还牙,不要用更刻薄的语言回击,那样即便取得语言上的优势,也会显得自己没有素养。

对方当事人,敬而远之!

律师和对方当事人处于对立的地位,如果律师的言行不当,极易引起对方当事人的激烈情绪,甚至会发生冲突。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属对于辩护律师往往有一种敌对情绪,认为辩护律师替坏人说话。尤其在重刑犯的辩护中,被害人家属甚至有辱骂、殴打律师的情形。

我们在为一位死刑犯辩护时,刚发表几句辩护意见,坐在下面的被害人家属就站了起来,大声指责我们替坏人说话,甚至威胁不让我们离开法院。庭审结束后,我们在法官的帮助下,从后门离开了,才没有和对方发生冲突。

针对这种情况,律师在开庭之前可以和被害人家属沟通,安抚他们的情绪,减少冲突的发生。

我们在另一起死刑案件的辩护中,事前和当事人家属进行了交流,说明自己的职责是根据法律和事实依法辩护,不是替坏人说话,也没有冒犯对方的故意,如果有不当的地方,请他们谅解。当事人家属对我们也表示理解。开庭时我们尽量用平和的语言进行辩护,被害人家属自始至终也没有表现出激动的情绪。

对于情绪激烈的当事人,律师应该处变不惊,敬而远之,不激化矛盾,如果有特殊情况最好请法官和法警帮忙,安全离开。且不可留下来和对方理论,以防发生不测,所谓“是非之地,不可久留”!

尊重法庭,适当回敬武断的法官!

开庭过程中,律师要听从法庭的指挥,尽量不要和法官发生冲突。

但律师有时也会遇到一些比较武断的法官,对待律师的态度非常不友好,他们在法庭上经常会武断地打断律师的发言,不让律师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甚至无端的训斥律师。遇到这样的法官,律师没必要顶撞,也没必要畏惧,而是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适当回敬。

我在一次庭审中发表辩论意见时,没说三句话,主审法官就说“要简明扼要,重复的就不要说了”!

我接着还没说几句,他又打断说“重复的就不要说了”!

他如此这般地打断了我三四次。我忍不住停了下来,对他说:“审判长,我刚说了几句话,你就打断了我三四次,我现在发表的是第一轮的辩护意见,你告诉我哪一句话是重复的?我每次刚说两句你就打断我的发言,我不得不停下来,反而耽误了很多时间,如果你不打断,我已经发表完了辩护意见。为了节省大家的时间,请您让我把话说完,不要随意打断我!”法官听了以后,有些不高兴,但也没有发作,就说“那你说吧”!

之后,我的辩论观点阐述完毕,他也再没有打断我。

有时适当回敬一下,可以为自己争取到宝贵的权利!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胜败无愧于心!

律师代理案件,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于对方,而是来自于本方当事人。如果案件胜诉了,当事人不会有什么不满,如果败诉了,当事人就可能会把责任推到律师的头上。

律师为了避免来自当事人的无端指责和抱怨,首要的就是要用心把案件做好,其次是要充分地告知当事人诉讼的风险。

每个案件都有胜败,一个律师不可能一生中全部代理胜诉的案件。对于可能要败诉的案件,律师不要为了收取代理费而贸然接下,更不能鼓动当事人去打一个可能败诉的官司,一定要充分的告知诉讼的风险。在告知诉讼风险之后,如果当事人执意委托,就接受委托,但不做任何胜诉的承诺。

如果律师尽心把案件做好了,风险充分的告知了,无论胜败,当事人都不会有什么抱怨的,自己也可以问心无愧。即便遇到那些不太讲道理的当事人,律师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他,我们已经按他的要求尽了最大努力,而不接受他的抱怨!

宠辱不惊,是一种修养!

在法庭上,心里越平静,越能集中精力,思维更清晰,能更好的进行质证和辩论。当你总被对方的语言、行为所激怒时,思维处在一种愤怒的状态,你总想着如何回击对方不友好的行为,而不是更好的进行辩论。

佛家曰“静能生慧,慧能生智”,案件是纷繁复杂的,律师应该有一颗平静的心,把复杂的事情平常的看待,宠辱不惊,既是一种修养,也是一种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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