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人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人,在受限空间的人口处设置“危险!严禁人内”警告牌。 (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人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9)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作票”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间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 (3)“受限空间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1)“受限空间作业票”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作业票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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