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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解读(一)

 昵称1360322 2018-08-12

      1.问:高层次人才如何落户?

      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按《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琼府办〔2015〕15号)、《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琼人社发〔2016〕87号)等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向省人社厅申请认定,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资料,向拟落户所在地(本省任一城镇)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2.问: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如何落户?

      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持学历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本省任一城镇)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3.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如何落户?

      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持技术职称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本省任一城镇)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4.问: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如何落户?

      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持职业资格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本省任一城镇)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5.问: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如何落户?

      答: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本省任一城镇)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6.问: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员如何落户?

      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员,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向拟落户所在地(本省任一城镇)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个人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7.问: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如何落户?

      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本省任一城镇)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8.问: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如何落户?

      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本省任一城镇)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9.问: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如何落户?

      答: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持创新创业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向拟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近3年内”的计算基准日是指:申请落户之日。

      10.问:近3年内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如何落户?

      答: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近3年内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持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向拟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11.问: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如何落户?

      答: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持学历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向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12.问: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如何落户?

      答: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向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13.问: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如何落户?

      答: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持市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书,向引进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为引进市县的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14.问: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如何落户?

      答: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持市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书,向引进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为引进市县的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15.问: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

      女、父母是否可以随迁?

      答:可以。

      16.问: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如何办理人才落户登记?

      答:人才落户登记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按

      下三种情况办理:(一)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 

      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二)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

      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三)落户地无合法

      稳定住所且无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机关设

      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档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人事

      代理的,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17.问:年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性收入等条件如何计算?

      答:《办法》所涉及年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性收入

      等条件计算的基准日为申请落户之日。

      说明:由于《办法》刚刚颁布,各市县、各部门还要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便更好地操作。省人社厅将会同省公安厅加强对人才落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为广大符合落户条件的人才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努力使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早落户。

      海南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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