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記得是七月初吧,曾經在電視新聞上看到美國的吃熱狗比賽,一位名叫切斯納的男子,在十分鐘內吃了74個獲得冠軍,更打破了去年吃72個的紀錄。 美國人那麼喜歡吃麵包裡夾着香腸加上芥末的熱狗,但這種食物在香港似乎沒有什麼市場,因為曾經有幾家專門店都結束營業。 要談熱狗就不得不說到德國的法蘭克福腸,這種食物據說是在十九世紀時由德國移民首先在美國的康尼島販賣,傳說中的熱狗之所以發明出來,是因為販賣香腸時,販賣者怕買者燙到手,因而借出手套讓買者拿着,但買者吃完後大多沒有把手套歸還,販賣者便出現虧本,因此有販賣者想出夾着麵包來吃便不會燙手的點子,熱狗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了。 奇怪的是,我以前在台灣讀書時,偶而會和同學在路邊和賣香腸的攤子去擲骰子,那台語諧音叫「十八啦」,因為三顆骰子擲出十八點就算贏,贏了就可獲香腸一根,輸了就等於給錢沒得吃。記得有一次我們還把手推車攤販的香腸全部贏了。那個時候,為什麼現烤的香腸不會燙手?原因很簡單,因為有竹籤插着,手部並不會碰到熱騰騰的香腸。那麼,難道說美國當時並沒有竹籤這玩意?還是那時賣香腸的德國移民沒有想到?不至於吧? 所以會不會是因為有吃客覺得單吃香腸不能飽肚,便問販賣者有沒有麵包或是自帶麵包去夾着來吃而引起這熱狗的原型? 至於為何這樣的食物稱為熱狗?據說是和一位漫畫家有關的,因為有一家攤販在售賣時叫出的口號是:來一客熱辣辣的德國小臘狗香腸吧,漫畫家聽了之後便畫了幅漫畫,但因為他不會拼德國小臘狗的英文,便簡稱之為熱狗。於是在這個愛護動物的時代,唯一可以吃到的狗,就剩下這熱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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