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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权 | 联合国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18-08-14

联合国如何促进和保护人权?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是联合国系统中主要负责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机构。人权高专办在多国支持维和特派团人权方面的工作,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处和中心。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经常就世界人权状况发表意见,而且有权调查人权状况,并就此发表报告。

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成立于2006年,是联合国的独立机构,取代了拥有60年历史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为负责人权事务的 主要联合国政府间机构。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是由众多杰出的独立专家自愿组成的工作组,从专题角度或具体国别角度对人权事务进行审查、监督、建议并公开进行 报告和提出建议。

人权条约机构

人权条约机构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监督主要国际人权条约的执行情况。

联合国发展集团人权主流化机制

联合国发展集团人权主流化机制在联合国发展系统内部推动人权的主流化。

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特别顾问

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特别顾问发挥推动作用,提高对灭绝种族罪行的原因和动态的认识,提醒相关参与者哪里存在灭绝种族风险,并倡导和动员采取适当行动;保护责任问题特别顾问负责促进保护责任在概念、政治、机构和行动方面的发展。

哪些法律文书协助联合国保护人权?

《国际人权宪章》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是第一份保护世界人权的法律文件。《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共同构成国际人权宪章。1945年以来,一系列国际人权条约和其他法律文件的通过扩充了国际人权法的内容。

负责保护人权的其他联合国办事处和机构

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也会制裁多发生在冲突地区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联合国宪章》赋予安全理事会调查和调停、派遣特派团、任命特使或要求秘书长斡旋的权力。安全理事会可发出停火指令,派遣军事观察员或维和部队。若以上措施无效,安全理事会可采取强制措施,例如经济制裁、武器禁运、经济处罚和财政管制、旅行禁令、断绝外交关系和封锁,有时甚至是集体军事行动。

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

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负责处理包括人权问题在内的一系列议题。该委员会还探讨有关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儿童、土著问题、难民待遇、通过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促进基本自由以及有关自决权等方面的问题。此外,委员会还负责解决重要的社会发展问题。

解决一系列问题的不同机构

设于纽约联合国总部的不同政府间机构和部门间机制以及联合国秘书长负责解决一系列人权问题。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与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向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参与者提供决策和建议。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就人权问题与上述机构和机制合作,并为其提供建议和支助。该办事处还致力于在联合国各项工作中推动人权的主流化,包括发展、和平与安全、维护和平和人道主义援助。保护人权问题在冲突后建设和平委员会网站也有具体阐释。

秘书长

秘书长任命以下特别代表,以反对重大侵犯人权行为:

“人权先行”倡议由联合国秘书长提出,旨在在《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决议的授权下,确保联合国系统采取先行、有效的措施,阻止或应对严重、大范围的违反人权或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倡议强调联合国各实体间应共担责任,携手解决此类问题。为此,“人权先行”倡议在文化、执行和政治三个层面作出了改革。这些改革逐渐改变了联合国对自身职责的理解,以及其履行职责的方式。倡议自2013年年末逐步推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通过各种形式的发言、书信及政策文件向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员工和联合系统的高层人员提交了这份倡议。

联合国维和行动

许多联合国维和行动政治和建设和平任务也包括通过紧急或长期行动保护并改善人权的相关人权任务,具体实现途径有:赋予人们维护自己的人权及提出申述的权利;推进国家政府及其他国家机构履行人权义务,维护法治。当地人权小组与其他尤其是保护平民的维和行动的文职和军警部门通力合作,应对针对儿童的性暴力侵犯冲突;并通过法律和司法改革、安全部门改革和监狱制度改革加强对人权的重视。

妇女地位委员会

妇女地位委员会是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的主要政府间机构。该委员会的秘书处为妇女署,成立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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