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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2018-08-14 | 阅:  转:  |  分享 
  
GB30962008
附录

(规范性附录)
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C1监测目的
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
质量要求。
C2监测要求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
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dB
(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
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
a)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稳态噪声测量的等效声级;
1minL
eq
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

eq
b)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h等效
声级,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
L20min
eq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等效声级。
20minL
eq
c)受突发噪声的影响
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

max
监测结果评价
C3
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和夜间突发噪声L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eqmax
(或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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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迷糊12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