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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时向法官提交关键性的新证据,法官不采信,该怎么办?

 金日九 2018-08-15

法海一粟认为,此处所谓“关键性的新证据”未必就是关键性证据。

1、题主没有说明本案再审是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原来生效判决是一审作出的,再审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审理后的判决可以上诉。原来生效判决是二审作出的,再审进,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

2、证据是否关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判断。根据题主所说,法官不采信当事人“提交的关键性的新证据”,这么说的话,本案判决已经作出,否则,题主怎么知道法官不采信“关键性的新证据”呢?当然,也许,题主是通过庭审中法官的态度来判断的。法海一粟认为,庭审中法官的态度固然重要,但是,也不是决定性的。因为,有的法官喜欢在庭审中表态,而往往在判决时又改变了原来的表态。其实,这种法官不够稳重。从审判伦理的角度,法官在庭审中是不能轻易表态的,一旦表态,就得作出法律上的结论而不能改变。

3、如果题主认为法官对于“关键性的新证据”不予采纳是错误的,那么,题主可以这样做。如果再审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则在收到判决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如果再审是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则在收到判决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

4、再审案件应当聘请律师。再审案件一般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较多。因此,聘请专业的律师出庭是明智之举。不过,聘请律师时,一定要有所甄别,不要让表象蒙住了双眼。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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