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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否可以转让?有何条件?有何转让的流程?转让效力如何?

 丢丢4599 2018-08-16

债权是否可以转让?有何条件?有何转让的流程?转让效力如何?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不改变权利内容,但改变了权利主体。

债权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债权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将完全取代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

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转让协议。

3、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

(1)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

(2) 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 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债权转让,不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债权人转让权利,只要与受让人达成一致,合同即生效。

但是债权转让的效力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以通知债务人为必要。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而且通知一旦到达债务人,除非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

三、合同债权转让流程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债权转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债权转让的宽泛规定,给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为在司法过程中使债权转让制度的适用与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有必要仔细研究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规定,规范债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

四、债权转让的效力

1、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

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2、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具体表现为:

(1) 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的前提是有有效债权的存在。同时债权转让的双方之间必须达成转让协议。转让的合同权利必须是法律不禁止的,可转让的。债权转让发生对内和对外效力。如果是债权全部责任的,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主要为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和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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