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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光有借条能打赢官司吗?

 田美风子 2018-08-16

答:不一定能打赢。

在现实生活中,借条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千奇百怪,借条上的金额真伪难辩本息不明。本律在办案过程中,就碰到诸如以下情形:

  1. 有的借条,是因在结算买卖合同的货款、结算租赁合同的租金、欠付的押金保证金预付款、夫妻间情人间为表爱意表忠心表承诺,等等一些非民间借贷关系中,一方出于对借条更有保障更放心的误解,而让另一方出具的借条;
  2. 有的借条,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既有借贷关系又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结算总债权债务后,合并形成了借条。
  3. 有的借条,是因赌博、吸毒、分赃等违法犯罪原因而形成的。
  4. 有的借条是实际出借钱款日期与借条出具日期不一致,或事先预打再一次或陆续交付借款、或事先一次或陆续交付借款再事后补打而形成的;
  5. 有的借条,是双方多次借贷多次偿还,双方结算后而形成的总借条;
  6. 有的借条,是借款人支付不了利息,出具给对方的空白利息凭证,或高利放贷者对借贷者未及时未足额支付利息,对借贷者作出的“罚款”、“罚息”、“违约金”,强行要求借贷者出具的借条;
  7. 有的借条,是双方结算形成总借条后,出借人未退还给借款人的、之前的、本已作废的借条。
  8. 有的借条,是双方结算形成总借条后,又新发生的借贷关系而形成的借条。
  9. 借条上的金额,有的是出借人实打实的,按照借条上的金额如数交付给借款人;
  10. 借条上的金额,有的是已预扣一月或数月利息,出借人只将剩余部分的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11. 借条上的金额,有的是空白利息或所谓“罚款”、“罚息”、“违约金”款,出借人根本没有交付给借款人一分借款;或者虽然出具人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根本没有交付给出具人钱款。
  12. 借条上的金额,有的是含有前期未支付利息,是含有复利的借条。

……

上述情形,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不一而足(欢迎网友们予以补充)。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非常复杂,光凭一张借条来主张权利,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只是借贷法律关系的初步证据,出借人还须提供其他证据来证实借贷关系的成立与生效,这也是法院必须要查明的事实。另外对于一些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法院还要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光凭一张借条远远不能反映前述信息。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现已扩大到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贷款人(出借人)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已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否则借款合同(借条)不生效。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民间借贷(即合同法上的借款合同)中,出借人负有交付借款的合同义务。当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条上相应数额的款项时,出借人应当承担已交付借款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这里,也提醒一些手中握空白借条、作废借条或违法犯罪而形成借条的人,不要轻易以身试法,抱有侥幸心理去坑害借款人。到时不仅打不赢官司,甚至因妨害诉讼而受到法院的制裁,更严重者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那可是赔人夫人又折兵,人财两空了。

没有其他证据,光凭一张借条是很难打赢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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