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14号) 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川教[2018]12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须知 (一)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区设高校考区和市(区)考区。 高校考区设在陕西师范大学,笔试设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仅限本校全日制公费师范在校生报考)和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仅限本校全日制非公费师范在校生报考)。 各市(区)考区设在市(区)政府所在地。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考区报考;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陕西师范大学除外)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考区报考。 (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考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面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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