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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珉:“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提法不妥

 陈嘉珉图书馆 2018-08-17

“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这句时髦话语,近几年在从上到下的政府文件、官员讲话、媒体报道和学术文章中一直成火爆之势。这句话的宾语是“非国有经济”,谓语是“发展”,谓语之前还加了一个状语“大力”,主语自然是被省略的“国家”、“政府”。针对宾语而言,这句话是一个“制动”而非“自动”的结构,即由国家、政府来“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而不是“非国有经济”能够自我发展。

试问:“非国有经济”需要国家、政府去“发展”它吗?在一个经济法制日渐完善的市场社会中,国家尤其政府能去“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吗?

“非国有经济”的本性是什么?它的本性就是“非国有”和“发展”。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发展势头是非国有经济的本性,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除非你要堵塞它,否则它总要本能地向前“发展”,非国有经济不需要国家、政府这个“自作多情”的主体来促使它“发展”。非国有经济本身具有强劲的自我发展机制,无需任何外力推动,外力对它的作用只是规范、制约或者解除制约。为什么要“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不就是因为它天生具有造血和自我发展的功能吗?一个社会中只要有“非国有经济”存在,加上政府的合法规范行为,这个社会就具有了良性健康的自我发展机制,而不需要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累死累活地时时打强心针、时时高呼口号、时时发布命令来促使其发展。总之政府不用越厨代庖,像操心“国有经济”那样去操心“非国有经济”这个市场主体的发展,而只是去规范它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上层建筑的宏观力量完全堵塞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经济”获得了自由地自我发展的外在条件;在体制转轨时期,只是在不断地给潜在的“非国有经济”松绑,而“松绑”怎么能叫“发展”和“大力发展”呢?我把你的四肢捆绑起来,然后又给你解开绳索,这能叫“大力发展”吗?“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这句“特色官话”,带有浓厚的计划和封建意识。似乎只有政府推动,“非国有经济”才能得到发展;似乎政府是万能的上帝,所有的市场主体都生死系之,市场主体能够得到发展,是全靠政府的大恩大德。政府把“非国有经济”这头“老虎”置于牢笼里关了近半个世纪,现在只是“放虎归山”罢了,这怎么会与“大力发展”沾边啊!

再说,如果“非国有经济”是需要通过外力来推动才能使其得到发展的话,那么政府去“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会造成什么后果?“国有经济”还要不要“大力发展”呢?“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政府行为,必然造成对某些市场主体的偏爱和扶持,同时在客观上歧视和压制了别的市场主体,从而带来不公平竞争,也会带来政府腐败。试想一下,一个足球裁判能去有意识地“大力发展”它所“仲裁”的某一支球队吗?那不成了“黑哨”才怪呢!

中国入世已经三年了,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在对外开放的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不能再扮演那种全智全能、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角色。这种当“大保姆”的作法,看似仁慈友爱、魔力无边,但事实上却无法做到公正、廉洁,而且由于管事太多,其行为也不可能做到高效和规范。入世以后,政府必须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而这个转变首先是观念的转变。“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所反映的正是一种“全能政府”、“计划政府”的观念。观念上的抵触往往是适应法制最大的难点,有时我们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缺乏守法的观念文化和法律信仰。政府行为是受观念支配的,如果政府不转变观念,即使法律规制了政府的有限职能,它也不会习惯于在一个固定的范围内行事,而总会有意无意地超越规范去做所谓“好事”和“英明”之举。

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从计划到市场,从禁止非国有经济到允许其存在和发展,面临诸多体制和思想大障碍,而克服大障碍难免要说“过头话”,否则震撼刺激不力、效果不佳,即积重难返而须矫枉过正,这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在体制改革的各种障碍已经很微弱,新体制已经成型,市场法制正在日臻完善,因此这种“过头口号”的使用应该自觉地减少一些了。

2005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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