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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代开发票的两个误区!

 昵称11935121 2018-08-17

一、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票和普票没有税收分类编码,不能作为有效凭证?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当然是有效和合法的凭证,税收分类编码设计的初衷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虚开发票。纳税人进什么货,出什么货,可以通过税收分类编码的进行比对。举个例子。某纳税人贸易公司,进项发票是钢材,销项发票却是黄金、木材等。进项和销项不符,税务系统会有风险提示,纳税人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

但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不存在虚开,因此系统并没有升级,代开的发票就没有税收分类编码。

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销货方)发票专用帐,不能作为有效凭证?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加盖纳税人(销货方)发票专用章。但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即可用。

文件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四、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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