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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

 ccj610 2018-08-17

(一)打包放款:

1、产品说明:我行应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申请向其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

2、产品功能:

(1)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2)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

(3)属专项贷款,贸易背景清晰,适合封闭管理。

3、产品特点

(1)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均不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4、利率:融资利率按我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利率授权执行。

5、适用客户:出口商流动资金紧缺,而国外进口商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

(二)授信开证:

1、产品说明:授信开证是指张家口银行在未向客户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其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业务。

2、产品功能:用于满足进口商在进口信用证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3、产品特点:减少资金占压,加快资金周转,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使用效益。

4、相关费用:开证手续费

5、适用客户:进口商流动资金不充裕或有其他投资机会,希望部分或全部免交开证保证金。

(三)进口押汇:

1、产品说明:我行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代进口商对外垫付进口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2、产品功能:用于满足进口商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按结算方式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按押汇币种分,可分为外币押汇和人民币押汇;按垫付资金来源分为自有资金对外垫付和海外联行垫付(海外代付)。

3、产品特点:

(1)减少资金占压。利用银行资金进行商品进口和国内销售,不占压任何资金即可完成贸易、赚取利润;

(2)把握市场先机。帮助进口商在无法立即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3)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将付款期限由远期改为即期,或相应缩短远期付款的期限,可以帮助进口商提高对国外出口商的议价能力;

(4)节约财务费用。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

4、利率:融资利率按我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利率授权执行。

5、适用客户:

(1)进口商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付款赎单;

(2)进口商在付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四)出口押汇:

1、产品说明:出口押汇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依托出口贸易的信用证或托收结算背景,银行以出口单据所代表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或者以信用证项下或托收项下的有关汇票/出口单据所代表的物权作为质押,向出口商提供的银行有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出口押汇是“装船后融资”,包括信用证项下押汇和托收项下押汇。

2、产品特点:

(1)出口押汇是对出口商有追索权的融资,如果押汇银行未能按时从国外收回款项,有权要求出口商立即归还押汇融资本息。

(2)押汇系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

(3)押汇金额由押汇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原则上为所提交单据金额的70%至90%,一般采用预扣利息方式。

3、业务流程:

(1)出口商根据业务需要向业务银行提出押汇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与出口商签订《出口押汇总质押书》;

(2)每次出货后,出口商填写《出口押汇申请书》,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并将信用证或贸易合同要求的所有单据提交银行;银行审核相关单据并向出口商发放押汇款;

(3)银行对外寄单索汇;

(4)收汇后归还出口押汇。

(五)出口订单融资

1、产品说明:订单融资业务是指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凭出口商提供的有效贸易订单,以该订单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向出口商提供的用于该订单项下货物出口发运前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支付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2、产品功能:

(1)为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为出口企业生产备货提供资金融通,缓解出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2)解决了非信用证结算资金融通;

(3)扩大企业贸易机会 ;

(4)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3、适用客户:在备货阶段有融资需求的卖方。

4、申请条件:

(1)基础交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相关订单有效且内容清楚、明确;

(2)卖方主营业务突出,履约能力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所在行业应满足我行相关准入标准;

(3)与买方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收款记录正常,无拖欠、迟付等情况;买方资信良好,达到我行相关准入标准;

(4)货物出运后在我行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并授权我行将销售回款自动冲抵融资本金、利息和费用。

(5)融资期限与订单项下货物采购、生产、装运及回款期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180天(含)。

5、业务流程:

(1)与张家口银行签署《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订单融资业务合同》。

(2)逐笔提交印鉴相符的《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订单融资申请书》及订单、上游采购合同/订单正本,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如有)。

(3)我行审核无误后占用客户授信额度进行融资。融资款项定向支付至上游卖方。融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订单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70%。

(4)备货出运后,通过我行办理应收账款的相关结算手续,将销售回款回笼至我行。

(5)到期收到买方/买方银行付款,我行扣除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将余款(如有)支付卖方。

(六)出口买方信贷

1、产品说明:出口买方信贷是指国家为支持本国产品出口,通过采取提供保险、融资或利息补贴等方式,鼓励本国金融机构向进口国政府、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优惠贷款,主要用于国外进口商购买本国的船舶、飞机、电站、汽车等成套设备以及其他机电产品。贷款所支持的出口设备应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其国产率成套设备应不低于70%,船舶不低于50%。

2、产品功能:

(1)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国政府为支持本国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本国金融机构为出口产品提供信贷,所以出口信贷又被称为“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作为政策执行者,由各国出口信贷机构(Export CreditAgencies,简称ECAs),为出口信贷提供保险、担保或直接优惠贷款。

(2)优化出口商资产负债结构。由于出口买方信贷是对进口方(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融资,出口商无需融资负债,并且有利于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加快资金周转。

(3)节约进口商融资成本。一方面,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出口国ECAs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国家政策,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保险费率(或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致使ECA项下(保险、担保或直接融资)的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本较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低。

3、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

4、利率: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一般以浮动利率表示,并按照外部监管部门有关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在贷款协议中约定确认。

5、相关费用:根据国际惯例,出口买方信贷需按照一定的费率征收管理费、承担费等相关费用。

6、适用客户:

(1)出口商为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商。

(2)借款人为我行认可的进口商、进口方银行(转贷行)或进口国法定主权级借款部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

(七)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1、产品说明: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后,出口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客户(进口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银行提供有追索权短期融资的一种金融服务。

2、产品特点:

(1)银行在货物出运后向出口商提供的融资;

(2)一般用于对采用汇出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贸易提供融资;

(3)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

(4)商业发票上应注明该发票项下货款已让渡给我行;

(5)我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

(6)便于出口商拓展国际市场,增加贸易机会。

3、服务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等。

4、业务流程:

(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协议书》;

(2)出口商将出口单据提交到我行办理寄单索汇,并提交《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申请书》;

(3)我行膳制寄单面函,随同商业单据寄给进口商索汇,并将融资款支付给出口商;

(4)收到进口商支付的款项后,我行直接扣收用于归还融资款,余额(如有)部分入客户账,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5、办理要求:

(1)申请企业有出口经营权,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和真实的贸易背景;

(2)出口商业单据必须通过我行提交给进口商,并在商业发票上注明该货款已让渡给我行;

(3)出口商应提交出口贸易合同,合同中不含有禁止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条款;

(4)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任何瑕疵,该债权真实、合法、有效;

(5)申请企业应与我行签订《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协议书》,然后就具体业务逐笔申请并签署《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申请书》。

6、融资币种、期限及利率:

(1)融资货币为发票币种或人民币;

(2)融资的期限为出口应收账款的实际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0天;

(3)融资利率比照我行同期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八)福费廷

1、产品说明:我行在远期信用证项下无追索权地买断开证行已承兑的汇票或延期信用证项下无追索权地买断开证行已承付的单据的业务,以及在托收业务项下买断经债务人的银行保付的已承兑汇票的业务。

2、产品特点:

(1)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2)对出口商来讲无利率、汇率变动风险,容易控制成本,使出口商敢于与风险较高的国家做贸易;

(3)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

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5)可以提前享受退税。

3、适用对象:叙做福费廷业务的企业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于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所以从期限上来讲,资本性物资的交易更适合福费廷业务。以下情况适合叙做福费廷交易:

(1)为改善财务报表,需将出口应收帐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剔除;

(2)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其他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高于福费廷全部收费;

(3)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且不愿接受带追索权的融资形式或占用宝贵的银行授信额度。

4、申请条件:

(1)企业须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

(2)在包买商处开立本币或外币帐户,与包买商保持稳定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往来,信誉良好,收付汇记录正常(商业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

(3)融资申请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贸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取得进口国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

(4)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

(5)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5、申办程序:

(1)签定进出口合同与福费廷合同,同时进口商申请银行担保;

(2)出口商发货,并将单据和汇票寄给进口商;

(3)进口商将自己承兑的汇票或开立的本票交给银行要求担保。银行同意担保后,担保函和承兑后的汇票或本票由担保行寄给出口商;

(4)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物权凭证)交给包买商,并提供进出口合同、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

(5)收到开证行有效承兑后,包买商扣除利息及相关费用后贴现票据,无追索权地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

(6)包买商将包买票据经过担保行同意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7)进口商付款给担保行,担保行扣除费用后把剩余货款交给包买商。

6、收费标准:福费廷业务的收费包含贴现利息、承诺费和宽限期贴息三个部分,具体各项收费通过合同约定。

(九)出口中信保融资

1、产品说明: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中信保融资)指银行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简称中信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凭出口商提供的单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业务。

2、产品功能:

(1)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外贸公司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2)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可以增加外贸公司当期的现金流入量,从而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融资能力;

(4)办理出口信保应收账款买断,可美化外贸公司财务报表。

3、办理程序:

(1)银行审核申请人(出口商)资格;

(2)出口商、银行、中信保签订三方赔款转让协议;

(3)银行审核融资申请书、出口单据以及保险单;

(4)银行领用金融机构额度;

银行发放融资款项。

4、外贸公司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申请书》;

(2)汇款项下应提供出口合同、商业发票、正本报关单、正本或副本提单及进出口贸易合同规定的其他单据。托收和信用证项下融资应参照银行托收和出口信用证业务要求提供出口单据;

(3)出口批文或许可证(如需);

(4)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准并由其出具的以下书面材料:

1)《出口信用保险保单》

2)《信用限额审批单》

3)《保单明细表》、《承保情况通知书》或信保公司出具的能充分证明投保生效的其他文件

(5)申请办理买断业务的,应提供外贸公司向保险公司出具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出口商业发票应打印债权转让条款。发票如未打印转让条款,应附经客户签章的《应收账款转让面函》,面函应明确应收账款债权已转让银行及收汇汇路等内容;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出口退税融资

1、产品说明:出口退税融资是指出口企业以其享受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贸易项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解决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资金周转困难,或者在向银行申请国际贸易融资却无法提供合规的担保时,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出口退税融资包括开证授信、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金额为应得退税款的一定比例。

2、产品优势:

(1)在国税局支付退税款前,企业可以提前得到资金,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2)增加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入量,从而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融资能力;

(3)在银行办理出口押汇,享受财政局为支持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融资贴息政策,从而实现财务费用的最小化。

(十一)汇出汇款融资

1、产品说明:汇出汇款融资是指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汇出行(进口地银行)根据进口商申请,并凭以提供的有效凭证及商业单据先行对外垫付,到期申请人(进口商)自筹资金归还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

2、产品功能: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进口商可获得汇出行的短期融资,加速资金周转。3、3、产品特点:

(1)专款专用:汇出汇款融资应专款专用,仅用于履行汇款项下的对外付款,不能像其他押汇一样结成本国货币(人民币)使用。

(2)短期融资:汇出汇款融资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90天以内的汇款,其汇出汇款融资与远期期限相加一般也不得超过90天。

(3)金额限制:汇出汇款融资金额需汇出汇款融资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与汇款行协商后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进口商业发票所显示的金额。

(4)办理汇出汇款项下的融资业务,融资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货到付款”购汇/用汇资格、条件等有关管理规定。

4、业务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必须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结算帐户;申请人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并与我行保持长期稳定的国际结算业务往来,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2)申请融资的进口商品必须是申请人主营范围内的商品,市场销售前景良好;

(3)融资申请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符合我国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4)申请人必须获得我行授予的相关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提出进口代收融资申请。

(十二)出口信用证议付

1、产品说明:出口信用证议付是指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的要求,以提交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为条件,将该套出口单据项下应收货款(扣除议付利息费用)先行解付给客户,然后凭单据向开证行索汇的融资行为。

2、产品特点:

(1)融资成本较低。以外币或人民币为客户提供资金。如果以外币形式发放,利率低于同期限的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2)手续简便。信用证项下通过出口议付方式来取得融资,手续相对于其它贸易融资要简单和快捷;

(3)加快资金周转。您可以在对方银行支付货款之前就得到银行的偿付,加快了资金的周转。

(十三)国内信用证议付:

1、产品说明:国内信用证议付是指张家口银行收到开证行到期付款确认书后,扣除议付利息并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如开证行到期不付款,张家口银行对卖方有追索权。

2、产品特点:

(1)加快资金周转。即期收回远期债权,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缓解资金压力;

(2)简化融资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利率:议付利率比照人民币贴现利率执行。

4、适用客户:

(1)卖方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2)卖方在获得开证银行付款确认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3)卖方在获得开证银行付款确认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十四)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

1、产品说明: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我行收到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代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2、产品特点:

(1)买方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付款赎单;

(2)买方在付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3)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将付款期限由延期付款改为即期,相应缩短延期付款的期限,可以帮助买方提高议价能力。

3、利率:买方押汇利率比照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十五)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

1、产品说明: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是指卖方发货后,张家口银行凭单证相符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单证相符押汇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货款收回,如开证行到期不履行付款责任,张家口银行对卖方有追索权。

2、产品特点:

(1)加快资金周转:在买方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简化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改善现金流量:可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3、利率:卖方押汇利率比照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贷款利率。

4、适用客户:

(1)卖方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2)卖方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3)卖方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三、跨境人民币业务

1、产品说明:跨境人民币业务指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交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和直接投资、跨境融资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批准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各类业务。

2、产品特点:

(1)增加结算币种选择,规避汇率风险 

(2)无需结售汇,降低汇兑成本

(3)减少外汇衍生品及双重外汇交易成本

(4)结算速度更高,资金使用效率更高

(5)有助于企业成本财务核算

(6)享受出口退税,免外汇核销等优惠政策

3、适用客户:与境外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过程中有人民币结算需求的全球客户,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都可以在我行办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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