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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曹宝十五公之子馥公之父行次考辨

 曹氏文昭堂书馆 2018-08-18

元朝曹宝十五公之子馥公之父行次考辨

湖北阳新  曹裕义

摘要:查阅了曹氏多个支系、多个版本宗谱,对谱中缺漏的元朝时期曹宝十五公之子,馥公之父在同辈嫡出兄弟中的行次进行了辨析,认为曹宝十五公之子按其同辈嫡出兄弟行次排序应为排行二十二,即其名当为曹兆廿二。

关键词:曹宝十五之子;曹兆廿二;行次;考辨

湖北蕲春县狮子镇涂铺村曹家塆曹氏,为曹氏豫章梅林派福十公脉下,千十七公次子宝十五公后嗣。然,遍阅大冶、瑞昌、鄂州、通山、浠水、蕲春蕲州镇曹英村及蕲春狮子镇涂铺村各地宗亲曹氏宗谱,均未能查到千十五公之子、馥公之父之名讳,这不仅是宝十五公后嗣历代宗亲的憾事,也让我们访亲团深感有责任进行考辨。

一、福十公脉下子嗣情况

   下表清楚地显示了福十公在内的五世子嗣情况,福十公共生六子,分别是千十一公、千十二公、千十三公、千十四公、千十七公、千十九公;另外还有同宗共祖的福二公之子千十五公,他们均为“千”字辈派行。

福十公孙辈(含福二公孙在内)则共有17人,他们当中有11人以“宝”字为字辈派行,2人以“兴”字为字辈派行,2人以“仲”字为字辈派行,2人以“念”字为字辈派行,其中以“念”字为字辈派行的为福二公之孙,还有“念六”与“宝念六”在行次上其实都是“廿六”,康熙字典注释“念”同“廿”[1],显然他们当时是因兄弟人数较多未能辨识清楚,故而造成行次排序重复,但其中一人多了一个“宝”字,还是能够区分开来的。

福十公曾孙辈(亦含福二公曾孙在内)谱中有明确记载的则有25人,所缺漏的1人就是我们需要考辨的宝十五公之子、馥公之父,合计就是26人。其中以“兆”为字辈派行者12人(含笔者考辨补充的“兆廿一”“兆廿二”2人);剩下的14人则字辈各异,未能同字辈。

到了福十公玄孙辈,谱中有明确记载的则有27人,其中福二公玄孙6人,未详者不知有多少人,他们均已失联,尚需今后查找联宗。从这一代开始他们的字辈则多有不同,原因就是他们迁居各地,各自另成系统而分为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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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的“兆廿一”“兆廿二”为笔者考辨所加,详情见下文)

二、有关问题及答疑

从上述福十公子嗣情况来看,显然有以下几个问题是大家不够明白的:

福十公排行第十,在其他同辈兄弟中为何仅有福二公之子与福十公之子字辈同为“千”字辈,且在行次排序中也只有他参与为“千十五”?还有“千一”到“千十”以及“千十六”是谁?

福十和福二公孙辈为何字辈分别为“宝”“兴”“仲”“念”等,而未统一?其中同父异母者字辈为何也没有统一?他们的行次排序为何也未能统一?

福十和福二公曾孙辈为何也是字辈未能统一,而分别为“兆”“孟”“明”“必”,还有多位单独另立字辈?他们的行次排序也未能统一?

④以什么依据辨识名“必横”者为“兆廿一”,宝十五公之子、馥公之父是“兆廿二”?

下面先就前面三个问题先作一解释,第四个问题留待最后单独辨析。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是可以从曹氏宗谱中找到答案的,守恭公生子四,分别为福四公(行千二)、福五公(行千五)、福六公(行千六)、福七公(行千七);守敬公生子二,分别为福九公(行千九)、福十公(行千十);守礼公生子一为福八公(行千八);此外与守恭公、守敬公、守礼公三位同胞兄弟同宗共祖的还有守仁公之子福山公(行千四),由此可见,他们的行次是依同宗共祖的堂兄弟及房兄弟进行排次的,其中某些人的行次字辈只是没有明确记载,故而我们现在无法知道行千一、行千三是谁。从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原来“福”字辈的先祖们实际上当时他们都是以“千”字作字辈的,比如“福十公”就是“千十公”,在蕲州曹英村的曹氏宗谱中福十公即以“千十”为名的,并未记载“福十”这个名字,在其他曹氏宗谱中,则以“福十”为名,又注为“行千十”。这就明白了千一公、千二公、千三公、千四公、千五公、千六公、千七公、千八公、千九公、千十公实际上就是福一公、福二公、福三公、福四公、福五公、福六公、福七公、福八公、福九公、福十公。

但是福十公的儿子们又为何也是“千”字辈?他的六个儿子分别是千十一、千十二、千十三、千十四、千十七、千十九;此外还有福二公的儿子为千十五。这不就造成了父子同字辈了?不是这样的。当时正处于宋元交替时期,清代学者俞樾在著作《春在堂随笔》中解释说,“元制,庶人无职者不许取名,止以行第及父母年齿合计为名”。[2]元朝以异族入主中国,视汉民如奴隶,禁止汉族平民取名,所以平民只能用数字作为名字。当然以数字作为行次在宋代也是流行的。到元朝时,则只能以数字作名字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各姓氏宗谱中常常能看到很多数字名的原因。福十公生活于元朝的儿孙们也就只能以数字入名了。我们从宗谱中也能看到有些同时期的叔祖并未按数字取名,这也印证了清代学者俞樾说的“此于《元史》无征”的说法,也就是说,当时元朝统治阶级并未正式下达这样的明令,或许只是部分州县有这样的限制,至少可以说当时的江西九江府瑞昌县是有这样的规定的。回到正题,福十公自己为“千十”,他的儿子们即依其名从“千十一”始开始取名,分别为千十一、千十二、千十三、千十四、千十七、千十九,这就造成了父子同字辈的现象?实际上谱中并未明确他们是“行千十一”这样的记载,也就是说,他们只是按其父之名,取名为“千十一、千十二”等,就好比现在有些人父亲名“李朋”,其子则叫“李小朋”一样的道理。后嗣在修谱时为了给先祖确定一个字辈,故而将福十公按照其同辈兄弟“福山、福川、福来、福仕、福起、福集”等取“福”字为字辈,而“千十一、千十二、千十三、千十四、千十五、千十七、千十九”等以“千”字为字辈,这是后人为区分先祖字辈而在谱中才这样认定的,是后来的认定结果。

福十公众多的同辈兄弟中,福九公为其胞兄,因出仕为官,至浙江为南宋末期官员,此后与大宗失联。其他同辈兄弟因分迁其他地方,故而他们的子嗣也未能与福十公子嗣同拟字辈,唯福二公迁江西瑞昌洪阳上乡(即今天的瑞昌洪一乡)与福十公同乡,故而其子也就与福十公之子一起,按照出生先后顺序,名为千十五了。但是还差一个“千十六”是谁呢?笔者考证这个“千十六”就是福山公之子“祥光”公,原因是在福十公众多的同辈兄弟中,除了福二公外,还有福山公为“行千四”,这就说明福十公、福二公、福山公在众多的同辈兄弟中的联系是比较紧密的,他们居住地或相同、或相邻,信息能够互通,故而福山公的长子“祥光公”当为“千十六”,其次子“祥云公”当为“千二十”。如此,他们的论齿排序也就清晰了。

第二个问题:福十公的孙辈(含福二公孙在内)共有17人,他们当中“宝”字辈共计11人,与“宝”字辈同辈的兄弟有2人为“兴”字辈,另2人为“仲”字辈;福二公的两个孙子则按行次在同辈兄弟中排第二十五、二十六故名念五、念六(“念”同“廿”,指“二十”),没有取“宝”字辈派行,以示与福十公之孙有所区别。

但同为福十公之孙的“兴八”“兴旺”“仲八”“仲六”为何字辈与其他兄弟不同?这是因为受古时宗法制度的影响,只有同为原配妻子所生的儿子才能用同一个字辈,续配妻子所生儿子则为庶出,不能与原配妻子所生儿子同一个字辈,以此来区分嫡子与庶子的区别。这就是被现代人所不齿的古代宗法制度。

第三个问题:同样到下一代的“兆”字辈,则依其父是否为嫡出,方能使用;而其父为庶出者,则另起字辈如“宗”“觉”“必”“孟”“明”,这也是为了区别嫡出与庶出的关系,他们也不参与同辈嫡出兄弟排行次。福二公的曾孙虽未按“兆”字辈取名,但他们享有在同辈嫡出兄弟中排行次的特权。也就是说享有“兆”字辈特权者,在福十公和福二公的曾孙中仅有16人,另外10人当时只能另取字辈,这也是被现代人所不齿的古代宗法制度,现代人早已将此制度废弃。

接下来我们就拿福十公和福二公这16个其父为嫡出的曾孙辈进行考辨。

三、宝十五公子馥公之父为兆廿二的考辨依据

福十公和福二公曾孙辈26人中,除了其父为庶出的10个曾孙辈外,剩下的有16个曾孙辈是可以同用“兆”字辈为派行的,但表中除了笔者考辨以后所加的“兆廿一”和“兆廿二”外,只有10个其父为嫡出的曾孙辈明确地使用了“兆”字辈,而福二公的3个曾孙没有明确使用“兆”字辈。在这16人中,他们多数以行次按数字取名,少数没有按行次和数字取名,他们分别是:兆十四、兆十五、兆十六、兆十七、兆十八、兆十九、兆二十、兆廿三、兆廿四、兆廿九、必横、彦发、益显、守显、达显共计15人,所缺漏者正是所要考辨的宝十五公之子、馥公之父,刚好为16人。

福十公曾孙辈是从“兆十四”依次到“兆廿九”的,也就是从行次1429共计有16人。至于前面行次为113者为何人?这不难理解,他们显然是其他同宗共祖的同辈兄弟的行次,尽管他们没有明确使用这个行次,但“兆十四”显然是在同辈兄弟中依出生先后顺序是排第14行次的。明确了从“兆十四”到“兆廿九”这16人中,除了兆十四、兆十五、兆十六、兆十七、兆十八、兆十九、兆二十、兆廿三、兆廿四、兆廿九10人明确了以外,那么下差的兆廿一、兆廿二、兆廿五、兆廿六、兆廿七、兆廿八共计6人又是谁呢?

6人肯定只能在福十公和福二公合计26名曾孙辈中。但因古代宗法制度的制约,名为“宗二”“觉明”“孟三”“明五”“明八”“孟十一”“孟十八”“必应”“必升”“必兴”者10人为庶出后嗣,可以排除。剩下的“必横”“彦发”“益显”“守显”“达显”外加缺漏的宝十五公之子馥公之父在内,刚好就是6人,也就是说这6人就是兆廿一、兆廿二、兆廿五、兆廿六、兆廿七、兆廿八,那么他们分别与“必横”“彦发”“益显”“守显”“达显”外加缺漏的宝十五公之子馥公之父六人如何对应呢?谱上并未明确他们“行兆?”。又因为年代久远,他们的生庚都缺少记载,想凭出生时间找出他们的行次也行不通。问题似乎到此就没办法解决了么?

我们再来看看这6人的父辈行次,“必横”公的父亲是“宝十三公”,排行13;“彦发”公的父亲是“宝念六”,排行26;“益显”“守显”“达显”三公的父亲是“念六”,排行业是26,他与“宝念六”公显然出生时间差不多,但“宝念六”的同胞兄长是“宝念二”,排行22;而“念六”的同胞兄长是“念五”,排行25,因此,综合分析“宝念六”排行26的可能性比“念六”要大。那么我们就可以确认“宝念六”比“念六”公年长。接下来我们又看到了“宝十三”比“宝十五”年长。因此他们的行次排序应该依次为:“宝十三”“宝十五”“宝念六”“念六”。“宝十三”的儿子“必横”显然就是“兆廿一”,“宝十五”的儿子就是“兆廿二”,“宝念六”的儿子“彦发”就是已知的“兆廿三、兆廿四”之后的“兆廿五”,“念六”的三个儿子“益显”“守显”“达显则分别是“兆廿六”“兆廿七”“兆廿八”,最小的就是已知的“宝十八”的次子“兆廿九”。如此,从“兆十四”到“兆廿九”16人就刚好对应了福十公和福二公的嫡生16个曾孙。

综合以上情况,“兆一、兆二、兆三、兆四、兆五、兆六、兆七、兆八、兆九、兆十、兆十一、兆十二、兆十三”都是福十和福二公的同宗共祖的其他兄弟的曾孙,他们都早于“兆十四”出生,福十公和福二公的嫡出曾孙则从“兆十四”开始到“兆廿九”共计16人。除了已知的“兆十四、兆十五、兆十六、兆十七、兆十八、兆十九、兆二十、兆廿三、兆廿四、兆廿九”10人外,没有明确注明“兆?”的则就是下差的“兆廿一、兆廿二、兆廿五、兆廿六、兆廿七、兆廿八”,其中“必横”公就是“兆廿一”,宝十五公之子馥公之父就是“兆廿二”,“彦发”公就是“兆廿五”,“益显”公就是“兆廿六”,“守显”公就是“兆廿七”,“达显”公就是“兆廿八”。

我们要考辨的“宝十五”公之子,馥公之父即为“兆廿二”公。

 



[1] 康熙字典注释“念”同“廿”,二十。

[2] (清)俞樾著《春在堂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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