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生产中,为了提高病虫害的防治效果,减轻工作强度,时常有几种产品同时混配使用的可能。科学合理地进行农药混配,可扩大防治范围,提高药效,减少施用次数;但如果混用不当,轻则会失去药效,重则引起药害问题。 农药混配要遵循以下原则1、不破坏物理性状:混合后,能保证正常药效或增效,保持原有的物理性状,以免出现乳化性、悬浮率降低、分层、絮结、沉淀、有效成分结晶析出等现象。 2、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混合物之间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如酸碱中和、沉淀、水解、碱解、酸解、盐析或氧化还原反应等。 3、不发生减少毒性和残留活性:混合物不会对作物及产品产生毒害作用。农药混合后,要求不增加毒性,保证对人畜安全,中等毒性农药与低毒或低残留的农药混用,可降低毒性或残留,减少作物中农药残留量。 4、使用方法尽可能一致: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都较一致,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功效。 5、先小试再推广:农药混用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混用前先在小范围内进行可混性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 以上几个原则在混搭时必须合理遵循,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农药混配三大注意点一是农药混配顺序要准确。 微肥与农药等混配的顺序通常为:叶面肥、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剂、乳油依次加入,每加入一种即充分搅拌混匀,然后再加入下一种。 二是先加水后加药,进行二次稀释。 农药的混配,并不是简简单单兑在一起就可以了。混配时,可以先在容器中加入大半桶水,加入第一种农药后混匀;然后,将剩下的农药用一个容器先进行稀释,稀释好后倒入喷雾器中,混匀,以此类推。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三是配药后立即喷用。 药液虽然在刚配时没有反应,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久置,否则容易产生缓慢反应,使药效逐步降低。 另外,在不知道农药能不能混用时,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混配的情况下,尽量不要混配,或者先进行小面积试验,如果发生反应或者出现分层等现象,就不能进行混配。 注意事项: 两种农药的混合使用不能等同于复配好的农药;本身已经是复配的产品,不建议和其他药剂混合使用。如果操作失误,已经出现药害,就需要进行补救,来减轻危害。 1、出现药害时间短,及时发现后,需要及时叶面大量喷施清水,冲洗掉残留的药液,减轻危害。 2、对于叶面产生的药害,或者药害引起的黄化等问题,可以增施肥料,来促进作物的根系发育,增强作物恢复能力。 3、对于受害后的作物。需要中耕松土,增强作物自身恢复能力;需要修剪枯枝,减少病菌侵染。 以下内容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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