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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刚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人就死了,怎么办?

 黄山书院在淮安 2018-08-18

问题:如果刚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人就死了,怎么办?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辛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熬到退休了,该享福了,可惜只领了一个月或者很短时间的养老金,人就死了,真的很不幸,而且这种不幸不是个例,在我们身边并不鲜见。我曾经的一个同事也是这种情况,她是退休后的第一天因心梗去世的。真的很令人惋惜,很悲凉。那么人死了之后,怎么办呢?有哪些身后待遇呢?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认识,梳理一下养老金没领完,就去世了的人的身后待遇的相关问题。

概而言之,主要要看国家和地方政策,以地方政策为准,待遇因人而异,标准因时因地不同。本文将讨论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丧葬费、抚恤金、中人养老金待补发差额、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待补发差额等五项主要待遇。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上述全部五项待遇,需要对号入座。至于前工作单位另有福利的,另说,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下面具体说明,供大家参考。

1、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

不一定每人都有,退休后走得早的才有,退休后走得晚的没有。判断依据要看养老金计发月数。无论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公式里有一个和退休年龄对应的养老金计发月数,意思是分多少个月,把你从前交的个人账户的钱,连本带息地返给你。命大活得久超过养老金计发月数的人,个人账户养老金仍然是按退休时的标准可以终身领取的。

养老金计发月数是国家统一硬性规定的固定的数值,退休年龄和养老金计发月数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历史上有阶段性的变化。现阶段的规定:50岁退休195,55岁退休170,60岁退休139。只要退休后没活过这个月数,就会产生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死后就可以由继承人到社保机构领取。但活过养老金计发月数的人,就没有了。因为超发部分用的不是个人账户的钱,而是由社保基金或政府财政支付的,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

友情提醒:部分人员还可能有职业年金余额(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年金余额(企业单位)可继承。

2、丧葬费

每一个去世的参保人都有,有社保机构发放,但各地标准不同,有高有低。即使是同一地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也不同。比如,天津市城镇职工丧葬费发放的标准是按参保人去世前的养老金标准,发放两个月。北京城镇职工丧葬费发放的标准是一律5000元。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而且可能会有阶段性的政策变化。

3、抚恤金

现阶段各地的政策通常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才有,由原单位发放,企业退休的以及城乡居民没有,但不绝对,还是要以地方政策为准。北京和天津的企退人员和城乡居民就没有。各地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抚恤金的标准通常是生前养老金的20倍。各地公务员编制人员抚恤金的标准通常是生前养老金的40倍。没有编制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般也没有。另外我们注意到,有些地区对抚恤金待遇有附加条件,比如,土葬和火葬的待遇不同。处于大家都能理解的原因,此文不方便点出地区名称。

4、中人养老金差额

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中人有可能有,个人情况不同。是养老金并轨改革的10年过渡期补贴政策,是补贴因改革制度造成的部分中人新老标准不同的个人利益的落差或损失。有的地区已经落实了,但很多地区仍然处于拖欠状态,迟迟没有发放,存在待补发问题,包括已经去世的人,从退休到死亡期间的待遇也应该补发。当然,2014年改革执行新标准后,没有利益损失的人,就没有,而且2024年以后退休的,所有人都彻底没有了。

5、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对比待补发差额

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有编制的教师才有。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规定教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所以可能存在差额补发问题。目前有的地区已补发完毕,有的地区还没有落实,所以要在哪儿说哪儿的话。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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