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实施的是村民自治制度,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基层广大农民的最根本利益,同时,肩负着农民的信任,要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然而,愿景是十分美好的,现实却啪啪打脸。 据悉,不少村干部在竞选之初对农民各种讨好,而一旦走马上任之后便“有恃无恐”,不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眼里,胡作非为、中饱私囊,甚至侵吞集体资产危害农民朋友们的利益。 那么,对于村干部的这种不作为问题,除了国家出手整治之外,咱农民有没有什么办法呢?显然,办法是有的。依据《村委会组织法》,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这就是说,如果村干部不作为,不一心一意为农民服务的话,村民是可以联名罢免村干部的。那么,在村干部出现了哪些情况下,咱农民才可以行使自己的“罢免权”呢? 第一:村干部直接或者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违法刑法; 第二:工作不称职,不能履行村干部应有的职责; 第三:作风不正、胆大妄为、严重损害村民的利益等等。 凡是出现上述3种情况之一的村干部,均有可能会被罢免。对此,有村民表示,这下好了,看看哪个村干部还敢胡作非为,如果再敢损害农民利益的话,分分钟罢免你。 最后,村干部出现这3情况,农民有权行使“罢免权”,让其直接“下台”!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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