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这类房不能住? 一个不小心, 极易造成财毁人亡…… 2018年8月2日5时许,上海宝山区通南路,一辆电动自行车行发生火灾…… 大量浓烟从车行冒出,迅速蔓延至高层,与此同时,火焰也蹿入了二楼,着火点烧得一片漆黑。 当地消防官兵接到警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救援,于6时02分许将火势控制。 遗憾的是,火灾造成5人死亡…… 心揪着疼啊! 短短一个小时,5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说没就没了! 不禁疑惑, 火灾是怎么发生的? 伤亡为何如此惨重? 据了解,起火地点一楼为门店,楼上为住宅区,系“三合一”场所。 虽然还不知道电动车起火具体原因 但“三合一”场所一旦发生火灾 阁楼上的人几乎无处可逃 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按照使用性质一般分为: 家庭作坊式 商业式 餐饮娱乐式 看看下面这个实验视频,你就全明白了! (建议WIFI下观看) 30秒,浓烟滚滚... 不到60秒,烈火熊熊… 要知道,留给我们逃生的时间最多只有1分钟,而短时间内,逃生楼梯早已被浓烟包围。 能,但要排除以下火灾隐患。 1、 疏散通道。绝大多数“三合一”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出口处安装卷帘门、防盗铁栅栏等现象较普遍。一旦发生火灾,极难逃生。 2、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火灾发生后极易蔓延扩大。 3、居住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居多,且据了解,居住人员容易发生口角,纵火案件也相对较多。 4、业主、住宿人员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且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缺乏。 5、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例如:安全疏散通道内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安全出口上锁或封堵等。 1、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范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2、建筑改造,消除火灾隐患、实现生产与生活分离; 3、配置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保障正常使用。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八十八条有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新安全生产法限改,可处 5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发现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三合一”场所,可拨打96119进行举报。 目前大多“三合一”场所都是以私人产权买断或租赁的形式存在,大多数存在多个房东,房东将房子交给二房东,二房东出租,出租的人再转租等。租赁关系呈现一种混乱的状态。 “三合一”场所中居住的人员复杂,首先是居住人员比较多,其次,部分人员的承租时间较短,最后,租住群体比较混杂。 “三合一”场所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不高,室内可燃物较多,生活、生产用电设备较多。电气线路私拉乱扯、改动,频繁用火、用气不规范,易引发火灾,且不易逃生、救援。 人员密集、拥挤混乱、安全通道杂物混乱堆放,车间、仓库、宿舍、厨房都在一起,人多,安全出口少,窗户设防盗窗,出门设铁栅门等。紧急疏散非常困难,危及生命。 很多“三合一”场所存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不合理改建、扩建等现象,有的还利用可燃材料分隔墙壁,在简易木阁楼层内住宿。 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消防安全麻木不仁,心存侥幸,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常识。 安全措施!!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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