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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证处在线公证平台

 YVZ 2018-08-19

在线预约是指深圳公证处为当事人提供的,通过我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的预约模块由预约人填写相关信息,预约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指定的公证员现场正式提交公证申请和资料的互联网公证服务。

目前,我处开通的在线预约公证事项包括:出生、婚姻状况(结婚/离婚)、专业职务证书、亲属关系及抚养权、国籍、指纹式样、学历、学位、经历、成绩单、无/有犯罪记录、死亡、未婚/未再婚声明书、户籍(住所)地、驾驶证、经济收入证明【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所得税证明】、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监护权委托(声明)、派遣函/在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公司章程、一般股权转让合同、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抵押合同(个人)、质押合同(个人)、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银行贷款合同(企业)、抵押合同(企业)、质押合同(企业)、个人委托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赠与合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等。

 

您可以通过我处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平台三个途径进行预约申请。为了能让您顺利在线预约,请仔细阅读以下告知,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处咨询人员(0755-83053935):

一、在线预约的公证事项范围涵括了大部分传统公证业务,但对某些公证事项我处暂不提供在线预约服务;

二、请您详细阅读预约公证事项所应提交证明材料的须知,按须知的要求准备好证明材料,于申办当日携带并出示给公证员;

三、请您如实地按要求填写申办信息,如申办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将导致在线预约不成功;

四、当您的在线预约成功后,我处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您;请您按预约的时间到选择的办证点在取号机终端刷二代身份证或输入预约号进行确认;当您完成在线预约确认后,请注意叫号显示屏的信息提示及语音提示,并按提示前往预约公证员处办理业务;

五、建议您提前进行取号确认,如您未能在预约时间段内进行取号确认,您的此次预约将会自动失效;但您可以取现场申办号,改由大厅值班公证员为您办理公证业务;

六、当您确认预约后,公证员会尽快接待您;但可能由于上一个公证案件所需工作时间较长的缘故,造成公证员未能在预约时间段内叫号,请您谅解并耐心等候;

七、由于处内工作安排的原因,实际承办的公证员可能会适当调整;

八、如您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前来申办公证,请提前进行撤消预约的操作;

九、对于您的预约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处可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不予受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十、预约申办人向本处申办公证,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被没收,申请公证的相关费用也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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