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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惠州海关始末

 青梅煮茶 2018-08-20

    顺治十八年(1661),郑成功以台湾为东都,进行反清复明。为了截断郑成功军队粮草武器来源,阻止漳、泉、惠、潮四府居民投奔郑成功,清廷于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三年二次划界迁海,加强海禁和发出 “迁界令”,命令广东沿海东起饶平,西迄钦州的沿海居民内迁五十里,界外不准居住、不准耕种、不准捕鱼,违禁者格杀勿论。康熙二十二年(1683),台湾平定后,朝廷命复界,界外之地归还原住民耕种。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又宣布重开海禁,开展海上贸易。据清《粤海关志》记载,当时在东南沿海设立五个海关管理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事务,其中广东的粤海关设广州、澳门、海口、雷州、高州、潮州、惠州共七个总口。总口之下,共设有六十多个小口岸,交织为严密的海关征税网。惠州总口设在陆丰乌坎,下辖神泉、甲子,汕尾、平海、靖海五个正税口,碣石、湖东、墩头三个挂号口以及长沙、后门、稔山三个稽查口。其中平海正税口、稔山稽查口、墩头(澳头)挂号口在归善辖下沿海地区,海内外巨舰舴艋大小咸集,成为清代中叶归善县的繁荣商港之一。

清政府在设关初期,对进出口海关货物的税征,采取正税口和挂号口包干办法。正税口所征税项,有船钞、货源、转口税、其它杂项。挂号口只征收在本口直接出口或直接入口的货税,不收转运税。挂号口对凡进口于惠州各口,纳过税饷,领有单照者,只收挂号费,不收货税。经由惠州出口货物及税收标准:生猪每10只作9只计,收银6分;黄白糖每担收银8分8厘;乌糖每担收银1分;虾干、螺干每篓收银9分;咸肉八折每篓收银6分;臭肉脯每篓收银9分;醣蛋每千只为1担,收银6分;咸鱼、虾米、淡脯、蜇皮、蒜头、油桶、皮碎、牛角、烟梗每百斤均收银3分;糖水饷耗照例计科算,每百斤收银2分。按照朝廷和粤海关的规定,严密禁金、银、铁器、铅、锡和硝磺、火药等出口,禁止鸦片进口,限制茶叶及大黄等部分药材的出口量。自康熙二十四年至道光十九年(1839)的一百五十多年间,惠州进出口贸易额遂年大增,年关税收入达一万四千余两,配置的吏役多至170余人。同时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船只云集,商贾往来不绝,推动了惠州、海陆丰各行各业的发展,茶馆、酒肆、烟馆、米店相继开设,集市形成,给沿海渔村带来历史未曾有的繁荣。

至清咸丰八年(1858),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战败的清政府,在英国、法国、俄国、美国等列强威迫下在天津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十八年(1902),中国又与英国签订了《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强迫中国开放湖南之长沙、四川之万县、安徽之安庆、广东之惠州及江门五个内河通商口岸,其主要内容如下:

(1)裁撤所有厘卡及征抽行货他捐各关局所,保留沿江、沿海通商口岸以及内陆的常关,可以添设常关;(2)进口洋货征至12.5%,出口土货所纳税总数不得超过7.5%,此税一经交清,货物均全免各项税捐以及查验;(3)对于只在国内销售而不出洋的土货征收销场税,即于货物销售地点征收税额,具体款目任由中国自定;(4)凡洋商在中国通商口岸或华商在中国各处用机器纺织成之棉布,须完10%的出厂税;(5)土药统捐;(6)盐厘改为盐税;(7)19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裁厘加税,但须经各国允许照办后方可实施。

根据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规定,光绪二十八年底在惠州再次设立了海关后,悬挂着外国旗帜的船只在东江来往行驶,惠州东新桥、水东街码头异常热闹,各种商业收趸行、平码行应运兴起,并且带动了各种服务行业的发展。其时外国的火水、火柴、洋布、西药、食品等经东江水路大量涌进惠州,粤东所出产的海产、食盐、粮油木材柴炭竹木等经东江水路运往外地,进一步突出惠州作为东江物流中心地位。为了加强外国船只和进出口货物管理,惠州海关在东江河道增加船只进行巡逻执法,同时又在府城东江边风神庙旁设立税厂,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课税,地方财政亦受益不浅。但好景不长,不到十年,随着1911年辛亥革命的枪声,惠州海关的运作戛然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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