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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与存在形式

 秦耕耘博客 2018-08-21

意识与存在形式

     秦耕耘

走捷径,不劳而获,低付出高收益,是许多人所寻求的生存方式。法规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区分什么是合理收入,什么是非法所得,并加以限制,使社会走向良性循环。法规如果缺少这一功能,人间必然会产生丑恶与混乱,社会必然会走向无序。说谎、告密、欺骗、垄断、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对正义的背叛,与盗窃、抢劫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以低成本为生存手段。

意识与存在形式是因为所以的关系,因为有什么样的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存在形式。什么样的意识力量强大,什么意识就能主宰社会。

在《文化人类学》中,有一段描述部落关系的内容,根据萨姆纳氏(Sumner)所说:原始民族对待我群与他群的规则是有区别的。在群内,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友爱、忠诚、牺牲;对群外则为欺辱与仇恨。同一种行为对群内则视为罪恶而被处死,对于群外人反而被视为美德与勇敢。对内是和平、秩序、法律;对外是劫掠、战争或利用。因为这种心理遂发生种族中心主义,他们只爱我群而排斥他群。《文化人类学》林惠祥著。

在部落初期阶段,担任公职的人是没有俸禄的,只有德高望重、有实力的人才能担当。但社会是变化的,后来的部落首领需要部落成员提供的谷物或其它东西来供养。古希腊是在平民开始担任公职以后公职人员才开始有了薪俸。人口的增加与对外扩张会给部落首领带来财富梦想,而部落成员也需要增加财物以满足人口的生存需要。在地广人稀的条件下,人可以有两种选择扩充财富,一个是拓荒,一个是侵略扩张。但垦荒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劫掠可在一夜之间获益。当代人已经没有荒地可垦,野生物种的家园已被人类侵占,并不断地减少。人类热衷于自我繁殖,而不知道人的真正需要是什么,野生物种的不断灭绝,就是人类灭绝的前奏。虽然人类已经赢得了人口数量的优势,但很少有人去研究人的作用,在一些地方这种做法会被认为是一种犯罪。

一个能利用武力通过侵略兼并来扩展自身利益的人,他的意识能力绝不会比现代人差一节,只是他们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可利用的材料、工具、知识、技术不比现在多罢了。国家就是从部落开始,逐步兼并而来的。古人既然懂得为自己立法,虽然这种规则对内对外是有区别的,也就证明他们是有良好的意识能力的。不是我们苛求古人,而是对有意识能力的人都需要苛意要求。人们也完全可以从后来的帝国权力身上看到当初的部落首领想要的东西,无非是选美女、造宫殿、用民财,并通过一切手段维持这种权力罢了。绝大多数人在小处是非常聪明的,而在大方面,在整体上是极度荒谬可笑的,因此,人类不能决定自己的存在形式,更不能决定自己的存在。

为什么对内对外使用不同的法则?无非是利益驱动的选择,因为使用同样的法则,依靠贡赋而生存的部落首领不会从中得到一点好处,只有兼并扩张才能实现更大的权力梦想。现代人在对内对外的问题上比当初好多少?可以说基本没有改变。只因为这一念之差,人类的历史就被彻底改变了,从那时起,所有来过这世上的人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人类本来可以高贵,只有自己才能决定自己的行动,只有自己想动,才会有行动,因为他们轻贱了自己的生命,只要被风一吹就飘起来了。轻贱他人,就等于轻贱自己,他们无法决定自己的存在形式,只是阴谋家实现帝国权力的工具与财富。

经典法规只所以难以出现,是因为立法者会使所有的人受益,但立法者自己不会因此而多得一分。所以,世界上有数不胜数的帝王将相,有众多的发明家,而没有一个世人瞩目的法学家,因为后者有可观的利益可得。而任何付出都需要相应的回报,付出大回报小的事情是不会有人去做的;而如果是在缺少人意识的世界里,即使把上帝的法则搬到人间,也是无法施行的,因为上帝的法规不被人们所认识,人们不知道到其结果是什么。而第一个拒绝上帝法规的就是魔鬼,因为有上帝的存在就没有了魔鬼的存在空间。而经典法规的出现与施行需要相应的制度环境,需要人的意识,需要一流人才的加入,需要反复论证,需要有识者的认可,还需要时间。如果没有法学家与经典法规的出现,很多人的存在形式不是他们自己能够决定的,他们或因一时的困境,或因对社会认知的空白,或因不能自我主宰,而被不正当的资本或目的所收买。这样的群体一旦产生,不但他们自己的前途被葬送,整个社会都会被控制。所以人类社会宁可不要帝王将相,也不能没有法学家……

一些独裁者把法律至上叫得很响,但总是把法律法规置于权力统治之下,天知道他们在干什么……

什么意识行为能够形成良性循环,什么意识行为会形成恶性循环,是每个有意识能力的人都能意识到的,并能作出正确选择,这就是人意识。

人如果是以人的形式存在,人的作用与价值就能得以体现。自由选择有多个方面,个人对思想文化的选择,对行业的选择,对公共事务的选择,对分配方式的选择。自由交换有非物质的或是有形的。人们通过自由选择与自由交换实现个体与整体的最大价值。不知有多少人是为了权力的目的利益而存在,他们只不过是权力的财富与工具,并成为维持权力目的利益的工具与财富资源。这就是人的不同存在形式。意识行为与存在形式是一种直接关系,并作用于人的生命质量,这个问题值得每个想要提升生命质量与价值的人来思考,因为它不是几个人或少数人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每个有意识能力的人去探究……

在没有人意识的世界里,人如果与魔鬼较量,人只能以失败而告终。因为魔鬼总是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而对人的认识则需要一个完整的过程,很多人是没有这种耐心的。魔鬼能为人提供直接利益,即使不能也会有更佳的承诺,而人要获得利益则需要一个实践过程,不但要付出成本、时间等,还需要对方的承认与接收。在没有人意识的世界里,人的作法与魔鬼相比,将会黯然失色。魔鬼不需要底线,而人是不可以没有底线的。人不但要目的正确,还需要方法正确。在魔鬼的骨子里,只要有利可图,是不会讲究方法的。而小鬼们也认为魔鬼是聪明灵活的,会办事。而人在小鬼们的眼里是愚蠢可笑的,所以民众会选择追随魔鬼。此时人的存在就是可怜的,被动的……

能否看到世界的全部,能否意识到上帝的存在,能否经历一些事物的完整过程,接受什么样的思想文化,对意识层次的形成是有决定作用的。

国家与权力的存在是提升了人的作用与价值,还是降低了人的作用与价值?无论是在人类历史上还是在个体生命里,国家与权力都占有很大的比重。无论是自愿的或被动的,人都必须为它而付出。然而人为之而付出的一些国家与权力一个个都因人的因素而灭亡了。国家与权力或因其正确性而灭亡,因为在魔鬼的世界里是不允许有真理存在的;也因其邪恶而灭亡,因为邪恶注定都是短命的。

国家的存在形式如果是人所需要的,它就不会消亡。而野心家无不想据国家为己有。而国家会随着一些人的出现而出现,也会随着一些人的消亡而消亡。甚至还没有等到国家的拥有者消亡那一天,他的国家就灭亡了。它的构成目的与形式注定了它的命运。而一些国家的存在,也只是个别人的需要,而不是人人的需要。人的真正需要是人的制度,国家如果不是人的制度载体它自然会消亡,即使它是合理的存在,也会因人的贪欲而隐含着隐忧。国家力量可以战胜邪恶,而人需要问的是,究竟是国家力量战胜了邪恶,还是人的意识力量战胜了邪恶?人是制度的最终载体,制度目的不同,载体存在形式也会有所区别,制度目的总是寻求适合自己的载体形式。人如果邪恶,国家必定邪恶,人如果正义,国家必然正义。正义与邪恶哪个占据主导地位,取决于两种意识力量的对比。因为不同语言之间信息流通不畅,人们还不能对历史上的各民族国家与王朝权力的消亡进行归纳统计。每个国家或王朝的建立与维持都需要大批的人力,我们的目的不是看这个数字有多大,而是评估一下这些已经消亡的国家与王朝之下隐含着多少牺牲,这不仅仅是一群一群的兵将丢了脑袋,还有财富,人的精神投入,时间投入,这些牺牲又为人换来了什么。

人都是会死的,但为什么而死,值不值得,是需要认真思考的。如果用这些牺牲能换来真理、秩序、繁荣、自由,每个有能力的人都能实现其目的价值,都能得到各自的美好,再大的牺牲都是值得的,因为这证明人确实是高级动物。但如果这种牺牲换来的是压迫、奴役、耻辱、阻碍或生命的贬值,对人来说就是荒谬而可笑的。历史上一些人的成功并不代表其有价值,一些人的失败并不等于他没有价值。

一个国家的强弱,先进与落后,不在于它有多少精密的杀人利器,不在于它有多少军队,不在于它有多少土地与人口,而在于这个群体有怎样的意识与法则,在于它是否能够保护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如果没有人的意识与法则,与走进动物园不会有什么区别。在民以食为天的地方,先进与文明与他们是没有任何缘分的。罗马帝国的军队曾所向披靡,罗马帝国的财富曾无与伦比,罗马帝国的领地曾含盖欧、亚、非,但最终归于灭亡,不是人的能力有了问题,而是权力的意识行为选择导致了罗马的灭亡。

推动人类进步的,首先是人的意识与思想文化,是人的智慧与正确法则,而不是权力与国家。这里所说的“人的意识”,是指人所特有的,是其它生命无法具备的,是能够证明人的高级属性的一种独特意识。它应是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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