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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运动中一些是非问题认识思路

 张口笑 2018-08-21
        门球运动特点是:比赛双方各队分别执红白五球、共10球,轮流由一人上场击球、其他九人有大把闲暇时间,做自己与赛场有关的事情。竞争虽然激烈、击球员行为受竞赛规则约束,门球运动应该不会出现一系列这样、那样的问题。
        其实在实践中并不是这样。相反在门球比赛过程中,门球运动中的问题比任何一项运动来得要多得多。
        为什么?我认为正是因为其他九人太清闲、又没有规矩惹的祸。

        一、多头指挥问题。
        其他运动由于比赛的动态与快节奏,队员已养成习惯必须听从教练员的指挥与指导。
        由于门球比赛静态、慢节奏特点,队员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去观察、评价教练员的指挥水平;更有甚者可以公开批评教练员指挥上的错误,并且直接参与指挥,一度引起比赛指挥上的混乱。
        指挥是一门艺术。指挥员必须头脑清醒,掌握战情战况必须准确无误。好的指挥系统通常在指挥员身边都会设置一些得力的作战参谋提供一些必要的战情战况,供指挥员准确、正确指挥之用。
        一人指挥、其他人被限制当哑巴的做法,是屡屡导致出现许多低级错误指挥来,甚至会闹出许多啼笑皆非的笑话来,其后果是极其的惨痛,令参赛队员极度的不满。
        能够避免低级指挥错误,旁观者只要一句善意的提醒、恶果就完全可以避免。这样会提升竞赛的水平与档次,于比赛的初衷目的也是完全相一致的。
        结论:走极端的一人指挥规定并不好。门球运动一人指挥的原则不需要改变,但是队友之间善意的提醒与参谋,也不应该排斥。当然遇到参赛运动员有大叫大嚷、多头指挥行径,也可以设置一些有针对性的教育、制裁措施。

        二、门球运动其他一些较突出、较严重的问题,一般均与规范击球员10秒击球(闪击)有关。
        1、要不要规范击球员必须在10秒之内击球或闪击?
         门球比赛10球、10人轮流上场击球(三人团体、双打、单打也好,10个球分别、轮流被击打的性质并没有变)。不规范每次击球允许最长使用时间,那么门球每一场比赛时间将是无法控制的。导致门球大型比赛将会无法组织。
        结论:不管采取什么形式的比赛赛制,限制每一次击球(闪击)时间都是必须的。
        2、如何限制?
        10秒击球(闪击)时间不够?可以讨论修改。但这不是否定执行10秒击球(闪击)的理由。
        其实正常10秒击球(闪击),没有任何一个人会说:不够用。
        结论:既然10秒击球(闪击)时间够用,大家就应该坚决这么执行。超过10秒击球(闪击)的极少数特殊情况就不能迁就,必须判“超时犯规”。

        三、10秒击球(闪击)引发出的一些其他问题。
        1、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
        必须明确: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只能有一个判断标准、这也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即:被裁判员判罚为:“超时犯规”的行为。
        击球员在规定的10秒钟之内将球击打(闪击)出去,该行为均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虽然该击球(闪击)行为是处在特殊、关键的时刻,击球(闪击)占用的时间,比起正常击球(闪击)时要多了几秒钟时间,此做法是该击球员熟悉使用、利用规则的合法行为,是完全值得称赞的一种“合理利用”时间行为。心急、埋怨、不服、乱扣帽子的行为都是不理智的行为。
        竞赛是技术的比拼;竞赛是战术的比拼;竞赛是团队合力的比拼;竞赛更是学习、熟悉竞赛规则,最大限度利用规则,进行创新思维的智慧比拼!
        结论:辛辛苦苦打拼下来微弱的胜局,自己最后一击,完全能够坚持到胜利的终点。怎么能够葬送在自己草率的一击,而给对手留有几秒钟翻盘的机会。
        2、10秒超时犯规、判与不判的纠纷?
        门球的趣味性往往就在最后一棒球是谁打?
        谁打最后一棒球,谁就是大赢家!
        门球比赛场上于是经常会出现:不管裁判员怎么判,都会出现裁判不公的争论、争执与纠纷。
        纠纷不用分析,大家一定会知道:纠纷的挑起者,一定是输球的一方。原因、理由完全来自于输球不服气。
结论:10秒击球(闪击)这是规定。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这也是规定。裁判员计时是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需服从,这更是明确规定。
        发生输球不服气的纠纷,大家都应该站在支持裁判员正确判决这一边,没有任何理由去支持纠纷事态发展的一方。
        3、支持、激化事态发展的另一种自认为高明的行为。
        这是极少数裁判员来自于同情或是屈服于压力,自觉或不自觉会采取的一种做法。
        即:白球最后一棒界外球,利用合理的8秒、9秒、甚至是利用现在裁判员必须引导、指挥报10秒的同时击球(闪击)不被判超时犯规的技巧,多占用点击球时间,将球再击打出界。
        此时高明裁判员的做法是:只要击球员一击打界外球进场,就采取立即呼号,不管场上会出现什么状况,下一号红球就必然会获得击球的权利。
        现在对于此种现象,说法不一、分歧很大。
        极力支持、赞同人的观点(1)是:界外球进场没有任何权利,击球权即告结束。裁判员完全可以呼号。观点(2)是:界外球击球员已经在实施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了,为了不使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不当得利,裁判员采取呼号的措施并没有什么不妥,并没有错。
        反对这种做法的理由是:
        1、在比赛过程中,一位击球员击球(闪击)产生的五种现象,裁判员必须进行及时宣判:(1)过门得分;(2)撞柱得分;(3)有效撞击;(4)球出界;(5)犯规。
        不及时进行宣判,比赛将不可能有序的进行下去。
        2、任何一个自球的运行,都可能出现以上五种运行结果。
        虽然界外球进场运行,规则已经限制、制约失去了(1)过门得分权;(2)撞柱得分权;(3)有效撞击球权。但是规则并没有否决界外球进场有再出界的权利和进场犯规的权利。所以界外球进场、再出界,裁判员一定要进行及时宣判。界外球进场、出现犯规,也一定要进行及时宣判。
        这两种情况,不进行及时宣判,完全是裁判员严重的失职行为。
        3、裁判用时与击球员用时,完全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体系。互不干扰、互不穿插、分开计算的。
        裁判员用时期间不计算10秒钟时间。裁判员一旦呼号后,击球员10秒击球时间便开始计算。
        试问:界外球击球员一旦击球后,裁判员便实施立即呼号的方法:也就是被呼号击球员的10秒计时就开始,以后界外球进场发生运行滚动的时间,出界裁判员处理时间,界外球进场发生犯规、裁判员处理时间都要算到被呼号的击球员身上,超过10秒,被呼号的击球员失去击球、而被判超时犯规、失去击球机会的责任完全应该由裁判员来承担。
        经常会出现:界外球击球员一击球,裁判员就立即呼号了,哪怕是出现再复杂的情况,处理时间要大大超越10秒钟界线,裁判员都会坚持:呼号有效。
        对于不懂这方面法的教练员、运动员你可以唬弄过去。一旦懂法的教练员、队长向你及时提出询问:呼号已经超过10秒钟以后,击球员还有击球权而不犯规吗?
        结论: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的裁判员,球出界以后,坚持在任何情况下、宣判以后再呼号,这绝对不会有错。千万不要干出:不宣判、不处理,就呼号这种不明智的举动来。千万不要干出:裁判用时挤占击球员用时的蠢事来。千万注意:好心不一定有好报!
        门球运动规矩考虑得还是比较周全的。
        裁判员是人而不是神!不可能保证裁判员判决百分之一百的正确。
        怎么办?
        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但询问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其中的一人提出询问,不能同时或分别询问同样的问题。
        2、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询问的内容要准确、用语要文明。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3、询问只限于对判罚结果有疑义,对场上作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
        说明: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钟及10厘米的判定。
        通过以上程序,对于裁判员在判罚中出现的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
        再有问题,还有通过仲裁委员会可以得到解决。吵闹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
        不一定正确,仅供大家参考。

作者:萤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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