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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223人会计证书作废!

 君君安安 2018-08-22

有些人,可能无缘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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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初级成绩就已经公布了,可还是很多人表示:没有拿到证书!证书什么时候发?

刚刚,官网传来消息:将取消部分人的初级成绩,不仅如此,部分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也被收回了!!!

初级:196人成绩作废!


8月8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公布了会计初级考试违规违纪人员处理公告,一共有196人将会因违纪被取消成绩并计入诚信档案。



四姐大致看了一下,其中严重违纪违规的有114人,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有82人。


更重要的是严重违规违纪的考生不仅取消此次成绩,还被记录在诚信档案5年!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成绩取消,而且诚信记录档案上永久记录!



很多人在意的是这些考试违规的人以后是不是要禁考?


去年人社部新修订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下称“规定”),这个规定从去年4月1日开始实行。


这份规定和原来的规定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取消了“禁考”制度,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等不同情形。


其中如抄袭、协助抄袭、伪造证件、使用通讯工具等严重违纪违规和有组织作弊、替考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两类情形,在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处理的同时,其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分别为“五年”和“长期记录”。


也就是说,上面公布的违规违纪的初级考生明年还是可以参加考试。但是这些考生也不要太过欣喜,四姐认为,一次违规违纪取消成绩都是其次,背上诚信记录影响可就大了。


因为根据新规定,考试诚信档案库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用人单位和社会可进行查询,诚信档案库的相关记录将作为会计证的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相关记录,并通知当事人单位。


也就是说,一旦因为违规考试而被记录到诚信档案之中,那么你之后想要拿会计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会计类证书都会受到影响,甚至直接没机会了!说的更严重一些,拿不到证书等于在这个行业当中混不下去了!


这么一看,这196名初级考生的损失真的特别大,尤其是那82名特别严重违规违纪的应试人员。


注册会计师:27人证书被收回!


无独有偶,最近广东注协官网上也发布了两则通知,有27名注册会计师的证书被收回了!当然,这次不是因为考试违规。



广东省注协关于撤销李能等9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因这9名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广东注协决定撤销这9名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另外广东注协在同一天还出了这个通告:广东省注协关于注销裴希平等27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这则公告中则公示名单中不仅包含上则公告中的9人,还包含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18人。


广东注协决定注销他们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有关人员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看到这里,估计不少人就已经很崩溃了,自己辛辛苦苦花好几年的时间,怎么说收回就收回了?看来,并不是考完试,证书拿到手就可以为所欲为,在下列这些情况下都可能取消成绩或者收回证书。


成绩被取消,证书收回?

一定要注意这些情况!


事实上,各个证书采取的制度不太一样,我们这里主要讨论一下会计职称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中、高级会计职称证书被取消原因


我们以上海为例,各地差异不大。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通知可知:




1、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3、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这里,就要提一下,因为中级和高级会计职称报名都需要工作年限的,有些人急于拿到证书,所以铤而走险做假证明,一旦被查出来,成绩肯定是会被取消的。


二、CPA证书被收回的原因


去年,一则注册会计师因为“酒驾”而被撤销注册并收回证书的新闻引发了相当大范围的讨论。



这则消息以及开头27名注册会计师被收回CPA证书的处罚通知,让我们再次关注到CPA证书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呢?


1、关于撤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并收回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 受刑事处罚的;

  • 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 受刑事处罚的;

  • 自行停止执业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关于注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关于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 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 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 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 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 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 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 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4、关于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 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


  •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相关测试。



用一句话来总结一下:注销和撤销的其实是执业资格,可以在5年内申请转为非执业的CPA,但是吊销就严重了,根据法规,还没有看到补救措施!


此外,根据CPA考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考试中违规,可是要禁考5年的!


考下注会并不容易,而且因为注册会计师自身行业的某些因素,比如总体基数小,地区分布不均衡等,执行现状并不容乐观,对行为要求加以管束,从考试层面进行约束,整个行业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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