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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自行辩护,是否受到限制?

 何观舒律师 2018-08-24

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自行辩护,是否受到限制?

何观舒:刑事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暨广强律师事务所税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所谓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就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进行反驳,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是否可以自行辩护?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对此加以限制和剥夺,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是多样的,不仅可以自行辩护,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或者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所谓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对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自己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自行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进行自行辩护。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法律知识的匮乏,对一些诉讼程序和对罪名的理解有限,因此很难取得有效的辩护效果。

 

是否会受到限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

无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行使辩护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且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里的辩护,不仅包括自行辩护,还包括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最后陈述也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一种体现,是对被指控行为的申辩和解释。

2.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的限制

既然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那么无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都应享有平等的辩护权。辩护权的行使,有利于充分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司法机关理清事实,防止冤假错案。特别是那些有可能被处以极刑的被告人,更要对其辩护权的行使提供充分的保障,因为一旦错判处以极刑,必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

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否就要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呢?当然不是。确定一个人是否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不仅需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还要适用法律正确。如果适用法律不正确,有可能导致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量刑不当。辩护权的行使,不仅有利于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也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做量刑适当。

4.辩护权不受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

辩护的目的是希望达到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效果,但是不应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是否坦白,来限制其行使辩护权。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利自己的证据和理由来申辩和解释,是行使辩护权的目的所在,不能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有罪或罪重的辩护作为限制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理由。

5.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

无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作无罪辩护,还是作罪轻辩护,均不能作为限制其行使辩护权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的理由和意见,并不是说被告人一定都具有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情节,辩护权的平等行使,不应以辩护理由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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