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是图书馆事业建设和学术研究领域的中坚力量。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门设立“中国图书馆学会青年人才奖”,表彰和鼓励具有突出业务技能、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青年业务和学术骨干。 2018年8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将开展“第五届青年人才奖”评选工作。请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根据《中国图书馆学会青年人才奖评选办法》推荐候选人,并填写《中国图书馆学会第五届青年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推荐表(需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在收到被推荐候选人推荐材料后,将组织第五届青年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将在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上公示。 联系人:石慧 电话:010-88545653 邮箱: shih@nl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 邮编:100081 中国图书馆学会 2018年8月8日 中国图书馆学会青年人才奖评选办法 (2018年8月2日经中国图书馆学会九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和鼓励具有突出业务技能、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图书馆界青年业务和学术骨干,设立中国图书馆学会青年人才奖(以下简称青年人才奖),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人才奖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和专家认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青年人才奖原则上每2年评选1次,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青年人才奖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图书馆及信息情报机构、图书馆专业教学与研究机构等领域工作的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三)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在服务和管理等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 (四)钻研业务、学风正派,在理论探索、实务研究、技术研发,教学和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积极参加学会活动,为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 申报途径与程序 第五条 青年人才奖推荐单位及名额: (一)本会分支机构,各推荐1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地方学会),各推荐1名; (三)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可推荐1名。 第四章 评审机构与程序 第六条 成立青年人才奖评审委员会,由常务理事、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的代表构成,具体人选由中国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七条 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评委会主要职责:根据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和评审原则,确定具体名额和人选。 第九条 评委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学会工作,能按时参加评审工作及有关活动; (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学术理论、科研项目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职业道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守纪公正,不徇私情。 第十条 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 (一)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对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候选人,通知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人选,逾期未更换的,视为放弃推荐。 第十一条 评委会以会议方式对青年人才奖进行评审: (一)评委会以申报材料和评选条件为依据,坚持评审原则,通过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选结果; (二)评审会应有2/3以上(含2/3)评委到会,投票方为有效; (三)候选人获到会评委2/3以上(含2/3)赞成票,方为通过。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 中国图书馆学会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三条 推荐青年人才奖候选人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奖励,并永久不得参与申报,处理结果将在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青年人才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 (一)评审结果将在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实名方式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材料,以便核查; (二)对有异议的,由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评委会裁决。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中国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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